《黄帝内经灵枢集注》卷三·
[卷三] 四时气第十九
黄帝问于岐伯曰。夫四时之气。各不同形。百病之起。皆有所生。灸刺之道。何者为定。岐伯答曰。四时之气。各有所在。灸刺之道。得气穴为定。故春取经。血脉分肉之间。甚者深取之。间者浅刺之。夏取盛经孙络。取分间。绝皮肤。秋取经俞。邪在腑。取之合。冬取井荥。必深之留之。(间去声)此篇论四时之气。出入于皮肤脉络。而皮肉筋骨。乃六腑之外合。故百病之起。有因于在外之皮肤脉肉筋骨。而及于内之六腑者。有因病六腑之气。而及于外合之形层者。内因外因。皆有所生。知其气之出入。则知所以治矣。四时之气。各有所在。故春取经脉于分肉之间。夏取盛经孙络。分肉皮肤。盖春夏之气。从内而外也。秋取经俞。邪在腑。取之合。此秋气之复从外而内也。
冬取井荥。必深而留之。谓冬气之藏于内也。此人气之出入。应天地之四时。是以灸刺之道。得气穴为定。按、本藏篇曰。肺合大肠。大肠者皮其应。心合小肠。小肠者脉其应。肝合胆。胆者筋其应。脾合胃。胃者肉其应。肾合三焦膀胱。三焦膀胱者。腠理毫毛其应。乃脏合腑而腑合于形层。是以有病温疟皮水之在外者。有肠中不便。腹中常鸣之在腑者。
温疟汗不出。为五十九。
此外因之邪。病在于骨髓也。素问疟论曰。温疟者。得之冬中于风寒。气藏于骨髓之中。至春则阳气大发。邪气不能自出。因遇大暑。脑髓烁。肌肉消。腠理发泄。或有所用力。邪气与汗皆出。
此病藏于肾。其气先从内出之于外也。是以汗不出。则邪不能去。当为五十九。以第四针五十九刺骨。
风肤胀。为五十七。取皮肤之血者尽取之。(即水以水为疾也)此外因之邪。病在于皮肤也。、水病也。因汗出遇风。风水之邪。留于皮肤。而为肿胀也。
为五十七。取皮肤之血者尽取之。盖邪在皮肤。当从肤表而出。五十七。详素问水热穴论。
飧泄。补三阴之上。补阴陵泉。皆久留之。热行乃止。(飧叶孙)此内因之病。在脾而为肿泄也。脾为湿土。乃阴中之至阴。脾气虚寒。则为飧泄。故当补三阴之上。补阴陵泉。皆久留之。候热气行至乃止。三阴之上。足三阴交穴。阴陵泉。脾之合穴也。
朱济公问曰。经义只病在六腑。奚又有脾脏之飧泄。曰阳明不从标本。从中见太阴之化。脾与胃以膜相运。阴阳相合。为脏腑血气之生原。是以下编论五脏病。而兼论胃。此篇论六腑病而有脾。
转筋于阳治其阳。转筋于阴治其阴。皆卒刺之。(卒同)筋有阴阳。以应四时十二月。故转筋于阳治其阳。转筋于阴治其阴。刺者。烧针劫刺。以取筋痹。
徒。先取环谷下三寸。以铍针针之。已刺而之。而内之。入而复之。以尽其水。必坚。来缓则烦闷。来急则安静。间日一刺之。尽乃止。饮闭药。方刺之时。徒饮之。方饮无食。方食无饮。
无食他食。百三十五日。(音桶内音讷)此内因脾胃虚寒。而水溢于肉理也。徒众也。土位中央。主灌溉于四旁。土气虚。则四方之众水。反乘侮其土而为水病也。夫谷有三百六十五穴会。肉之大会为谷。大会者。手足股肱之大肉也。环谷者。取手足之分肉以泻其水也。、筒也。以如筒之针而内之。入而复出。以尽其水。水肿于肌肉。则浮而软。水尽则肉必坚矣。来缓则烦闷。来急则安静也。水虽在于肌腠。而其原在内也。
饮闭药者。谓水乃尽。当饮充实脾土之药。勿使水之复乘也。方刺之时。欲使水尽出于外。故徒饮之。盖脾主肌肉。病之因本于脾。脾水尽而后能土气充实也。夫饮入于胃。上输于脾肺。食气入胃。淫散于心肝。饮食并入。藉三焦之气。蒸化精微。济泌别汁。中焦气虚。则水谷不能分别矣。
是以方饮无食。方食无饮。盖言土气虚而水聚于中者。由三焦元气虚也。三焦者。通会元真于肌腠。
三焦元真之气虚。则肤腠空疏。而水溢于内矣。无食他食者。惟食谷食以养土气也。土之成数在十。
而分旺于四时八节。调养百三十五日者。逾九节候而土气复也。
着痹不去。久寒不已。卒取其三里。
此邪留于骨节而为痹也。素问痹论曰。湿胜为着痹。盖湿流于关节。故久寒不已。当卒取其三里。取阳明燥热之气。以胜其寒湿也。沈亮宸曰。谷属骨。此承上文肌腠未尽之水。流于关节。
则为着痹。故取阳明之三里。从腑以泻脏也。
骨为干。
沈亮宸曰。此承上文而言骨之为病。在骨之髓节也。干者。如木干之坚劲。是故温疟之邪。藏于骨髓。湿痹之气。流于关节。其骨如干。而不受邪之所伤。莫云从曰。五营运论云。肾生骨髓。髓生肝。骨空论论骨节之交。皆有髓空。以渗精髓。盖邪害空窍。而直骨坚劲。不受邪伤。即骨之痛。
病在髓节。而应于骨也。
肠中不便。取三里。盛泻之。虚补之。
沈亮宸曰。此病在三焦。而为肠中不便也。三焦之气。蒸化水谷。济泌别汁。水谷者。常并居于胃中。成糟粕而俱下于大肠。是以肠中不便者。三焦之气虚也。三焦之部署。在胃腑上中下之间。
故独取足阳明之三里。邪盛者泻之。正虚者补之。
厉风者。素刺其肿上。已刺。以锐针针其处。按出其恶气。肿尽乃止。常食方食。无食他食。
此邪病之在脉也。素问风论曰。风寒客于脉而不去。名曰厉风。肿者。脉中之营热。出于跗肉而为肿也。恶气者。恶厉之邪。留而不去。则使其鼻柱坏而色败。皮肤疡溃。故当出其恶气。肿尽乃止。常食方食。无食他食者。谓当恬淡其饮食。无食他方之异品也。
腹中常鸣。气上冲胸。喘不能久立。邪在大肠。刺肓之原。巨虚上廉三里。(肓音荒)此邪在大肠而为病也。大肠为传导之官。病则其气反逆。是以腹中常鸣。气上冲胸。喘不能久立。膏肓即脏腑之募原。膏在上而肓在下。肓之原在脐下一寸五分。名曰脖。乃大肠之分。巨虚上廉。在三里下三寸。取巨虚三里者。大肠属胃也。
小肠控睾。引腰脊上冲心。邪在小肠者。连睾系属于脊。贯肝肺。络心系。气盛则厥逆。上冲肠胃熏肝。散于肓。结于脐。故取之肓原以散之。刺太阴以予之。取厥阴以下之。取巨虚下廉以去之。按其所过之经以调之。(睾音高)沈亮宸曰。控睾引腰脊上冲心者。小肠之疝气也。肓乃肠外之脂膜。故取肓之原以散之。刺手太阴以夺之。取足厥阴以下之。取巨虚下廉。以去小肠之邪。按其所过之经以调其气。
善呕。呕有苦。长太息。心中。恐人将捕之。邪在胆。逆在胃。胆液泄。则口苦。胃气逆。
则呕苦。故曰呕胆。取三里以下。胃气逆。则刺少阳血络。以闭胆逆。却调其虚实。以去其邪。
此邪在胆而为病也。呕有苦。胆气逆在胃也。胆气欲升。故长太息以伸之。病则胆气虚。故心中。恐人将捕之。病在胆。逆在胃者。木邪乘土也。胆汁通于廉泉玉英。故胆液泄。则口苦。
胆邪在胃。故胃气逆。则呕苦也。取三里以下胃气之逆。刺少阳经之血络。以闭胆逆。调其虚实。
以去其邪。
饮食不下。膈塞不通。邪在胃脘。在上脘则刺抑而下之。在下脘则散而去之。
此邪在胃脘而为病也。食饮不下。膈塞不通。如邪在上脘。则不能受纳水谷。故当抑而下之。
如邪在下脘。则不能传化糟粕。故当散而去之。沈亮宸曰。食饮不下。膈塞不通。病在上也。然下焦阻塞。则上焦亦为之不利。盖水谷入口。则胃实而肠虚。食下。则肠实而胃虚。如下气闭而食不下。则胃实而上焦膈塞矣。是以经文总言其病。而治分上下。学人体会毋忽。
小腹痛肿。不得小便。邪在三焦约。取之太阳大络。视其络脉。与厥阴小络。结而血者。肿上及胃脘。取三里。
此邪在膀胱而为病者。三焦下俞。出于委阳。并太阳之正。入络膀胱。约下焦。实则闭癃。虚则遗溺。小腹肿痛。不得小便。邪在三焦约也。故当取足太阳之大络。小络。孙络也。足太阳厥阴之络。交络于跗之间。视其结而血者去之。盖肝主疏泄。结在厥阴之络。亦不得小便矣。如小腹肿。上及胃脘。取足三里。
睹其色。察其以。知其散复者。视其目色。以知病之存亡也。一其形。听其动静者。持气口人迎。以视其脉。坚且盛且滑者病日进。脉软者病将下。诸经实者。病三日已。气口候阴。人迎候阳也。
睹其色者。分别五行之色也。如色青者。内病在胆。外病在筋。色赤者。内病在小肠。外病在脉也。察其以者。察其所以然之病。或病因于外。或病因于内。或因于外而病及于内者。或因于内而病及于外者。散者。邪散而病已也。复者。病在外而复及于内。病在内而复及于外也。视其目色者。察其血色也。盖在外之皮肉筋骨。内应于六腑。六腑内合五脏。外内之病。皆本于五行之色。而五脏之血色。皆见于目。故视其目色。以知病之存亡也。一其形者。静守其神。形与神俱也。
听其动静者。持气口人迎。以视脉之坚滑软静。而知病之进退也。诸经实者。邪在经脉也。气口人迎。候三阴三阳之气也。沈亮宸曰。五脏六腑。应天之五运六气。五运主中。六气主外。五运主岁。六气主时。五脏内合六腑。六腑外应六气。阴阳相合。外内交通。故本篇首定四时。末论脏腑阴阳血气。乃人与天地相参。阴阳离合之大道也。
[卷三] 五邪第二十
邪在肺。则病皮肤痛。寒热。上气喘。汗出。咳动肩背。取之膺中外俞。背三节五脏之旁。以手疾按之。快然乃刺之。取之缺盆中以越之。
此承上章复论邪在五脏而病于外也。夫六腑之应于皮肉筋骨者。脏腑雌雄之相合也。五脏之外应者。阴阳之气。皆有出有入也。肺主皮毛。故邪在肺。则病皮肤痛。寒热者。皮寒热也。盖脏为阴。皮肤为阳。表里之气。外内相乘。故为寒为热也。上气喘者。肺气逆也。汗出者。毛腠疏也。
咳动肩背者。咳急息肩。肺俞之在肩背也。膺中外俞。肺脉所出之中府云门处。背三节五脏之旁。
乃肺俞旁之魄户也。缺盆中者。手阳明经之扶突。盖从腑以越阴脏之邪。
邪在肝。则两胁中痛。寒中。恶血在内。行善掣节。时脚肿。取之行间。以引胁下。补三里以温胃中。取血脉以散恶血。取耳间青脉以去其掣。
肝脉循于两胁。故邪在肝。则胁中痛。两阴交尽。是为厥阴。病则不能生阳。故为寒中。盖邪在肝。胁中痛。乃病经脏之有形。寒中。病厥阴之气也。内、脉内也。行善掣节者。行则掣节而痛。
此恶血留于脉内。脉度循于骨节也。时脚肿者。厥阴之经气下逆也。当取足厥阴肝经之行间。以引胁下之痛。补足阳明之三里。以温寒中。取血脉以散在内之恶血。耳间青脉。乃少阳之络。循于耳之前后。入耳中。盖亦从腑阳以去其掣节。
邪在脾胃。则病肌肉痛。阳气有余。阴气不足。则热中善饥。阳气不足。阴气有余。则寒中。
肠鸣腹痛。阴阳俱有余。若俱不足。则有寒有热。皆调于三里。
脾胃主肌肉。故邪在脾胃则肌肉痛。脾乃阴中之至阴。胃为阳热之腑。故阳明从中见太阴之化。
则阴阳和平。雌雄相应。若阳气有余。阴气不足。则热中而消谷善饥。若阳气不足。阴气有余。则寒中而肠鸣腹痛。阴阳俱有余者。邪病之有余。俱不足者。正气之不足。皆当调之三里而补泻之。
亦从腑而和脏也。
邪在肾。则病骨痛阴痹。阴痹者。按之而不得。腹胀腰痛。大便难。肩背颈项痛。时眩。取之涌泉昆仑。视有血者尽取之。
在外者。筋骨为阴。病在阴者。名曰痹阴。痹者。病在骨也。按之而不得者。邪在骨髓也。腹胀者。脏寒生满病也。腰者。肾之府也。肾开窍于二阴。大便难者。肾气不化也。肩背颈项痛。时眩者。脏病而及于腑也。故当取足少阴之涌泉。足太阳之昆仑。视有血者尽取之。
邪在心。则病心痛喜悲。时眩仆。视有余不足。而调之其输也。
邪在心。邪薄于心之分也。喜为心志。心气病则虚。故喜悲。神气伤。故时眩仆。视有余不足。
而调其输也。按皮脉肉筋骨。五脏之外合也。邪在心而不病脉者。手厥阴心主包络主脉也。邪客篇曰。心者。五脏六腑之大主也。精神之所舍也。其脏坚固。邪勿能容也。容之则伤心。伤心则神去。
神去则死矣。故诸邪在于心者。皆在于心之包络。包络者。心主之脉也。本输者。皆因其气之虚实疾徐以取之。故邪在心。邪在于包络。心之分也。视有余不足而调之者。因心气之虚实。而调之也。此邪薄于心之分。以致心气之有余不足。邪不在心。
故不外应于脉。
沈亮宸曰。邪干脏则死。非独伤于心也。曰邪在肺。邪在肝者。邪薄于五脏之分。病脏气而不伤其脏真。故首言三节五脏之旁。以手疾按之。快然乃刺之。盖五脏之旁。乃五脏之气舍也。病在气。
当取之气。取之气。故以手按之则快然。曰三节。曰五脏之旁。俱宜体会。
[卷三] 寒热病第二十一
皮寒热者。不可附席。毛发焦。鼻槁腊。不得汗。取三阳之络。以补手太阴。(腊思亦切)上二章论五脏六腑。以及外合之皮肉筋骨为病。此章论病三阴三阳之经气。而为寒为热也。病在皮。故不可附席。皮肤之血气以滋毛发。皮气伤。故毛发焦也。腊、干也。肺主皮毛。开窍在鼻。
故鼻为之干槁。此邪在表。而病太阴太阳之气。当从汗解。如不得汗。宜取太阳之络以发汗。补手太阴以资其津液焉。按以上三章。经旨相连。故无君臣问答之辞。其病在腑脏经气之不同。故分为三章。此章通论阴阳之经气为病。故篇名寒热。寒热者。阴阳之气也。
肌寒热者。肌痛。毛发焦而唇槁腊。不得汗。取三阳于下。以去其血者。补足太阴。以出其汗。
脉外之血气。充肤热肉。生毫毛。故病在肌。则肌肉痛而毛发焦也。脾主肌肉。开窍于口。故唇口槁腊。如不得汗。当取三阳于下。以去其血。补足太阴以资水谷之汗。三阳。太阳也。盖寒热虽在肌。而汗从表出也。莫云从曰。肺之鼻窍。脾之口窍。皆在气分上看。
骨寒热者。病无所安。汗注不休。齿未槁。取其少阴于阴股之络。齿已槁。死不治。骨厥亦然。
骨寒热者。病少阴之气也。病无所安者。阴躁也。少阴为生气之原。汗注不休者。生气外脱也。
齿未槁者。根气尚存。取足少阴于阴股之络以去其邪。齿已槁。死不治矣。此邪病少阴之气。邪正相搏。故为寒热。邪去则愈。正脱则死矣。骨厥者。谓肾脏为病。而肾气厥逆也。夫圣人南面而立。
前曰广明。后曰太冲。太冲之地。名曰少阴。少阴之上。名曰太阳。是少阴为生阳之本。然肾脏亦为生气之原。故曰骨厥亦然。盖以分别骨寒热者。病少阴之气也。沈亮宸曰。以上三节。病在三阴之气。故曰取三阳之络。曰取少阴于阴股之络。而不言经穴。
上章之病在五脏。则曰行间三里。昆仑。涌泉。而不言三阴三阳。
骨痹。举节不用而痛。汗注烦心。取三阳之经补之。
骨痹举节不用而痛。汗注烦心。病在少阴之气而入深也。故当取太阳之经补之。以去其邪。夫经脉为里。浮见于皮部者为络。上节论三阴之气而为寒热者。病在于肤表。故取之络。此病气入深。
故取之经。此篇论三阴三阳之经气为病。有病在气而不及于经者。有病在气。而转入于经者。有经气之兼病者。盖阴阳六气。合手足之六经也。沈亮宸曰。冬者肾脏。血气在中。内着骨髓。通于五脏。骨痹。冬痹者。汗注烦心。病通于脏也。
邪气者。常随四时之气血而入客也。故下文曰。冬取经输。经输者。治骨髓。故取三阳之经。
以发越阴脏之痹。
莫云从曰。以本经之法。施于治道。如鼓应桴。马氏退理以先针。致使后学咸视为针刺而忽之。不知针刺之中。有至道存焉。
身有所伤。血出多。及中风寒。若有所堕坠。四肢懈惰不收。名曰体惰。取其小腹脐下三结交。
三结交者。阳明太阴也。脐下三寸关元也。
此言皮肤之血气有伤。当取之阳明太阴也。夫首言皮腠之寒热者。病三阴之气也。此言皮腠之血气受伤。亦取之太阴阳明。阴阳血气之相关也。身有所伤。血出多。伤其血矣。及中风寒。伤其营卫矣。夫人之形体。藉气而血濡。血气受伤。故若有所堕坠。四肢懈惰不收。名曰体惰。夫充肤热肉之血气。生于阳明水谷之精。流溢于中。由冲任而布散于皮腠。故当取小腹脐下之阳明太阴。任脉之关元。以助血气之生原。三结交者。足太阴阳明与任脉交结于小腹脐下也。沈亮宸曰。
首言三阴之气。本于里阴。而外主于皮毛肌骨。下节论三阳之气。从下而生。而上出于颈项头面。
此言肤表之血气。亦由下而上充于皮肤。盖阴阳血气。皆从下而上也。
厥痹者。厥气上及腹。取阴阳之络。视主病也。泻阳补阴经也。颈侧之动脉人迎。人迎。足阳明也。在婴筋之前。婴筋之后。手阳明也。名曰扶突。次脉。手少阳也。名曰天牖。次脉足太阳也。
名曰天柱。腋下动脉。臂太阴也。名曰天府。
此言阳气生于阴中。由下而上也。厥痹者。痹闭于下。以致三阳之气厥逆。只及于腹。而不能上行于头项也。
取阴阳之络。视主病者。视厥痹之在何经也。泻阳者。泻其厥逆而使之上也。补阴者。阳气生于阴中也。次脉者。从喉旁而次序于项后。即本输篇之所谓一次脉二次脉也。盖三阳之经气。皆循颈项而上充于头面也。腋下动脉。手太阴也。太阴统主阴阳之气者也。
阳明头痛。胸满不得息。取之人迎。
此下五节。承上文而分论厥逆之气。各有所见之证。各随所逆之经以取之。阳明头痛。阳明之气。厥逆于腹。不得循人迎。而上充于头。是以头痛。逆于中焦。故胸满不得息。当取之人迎。以通其气。
暴喑气。取扶突与舌本出血。(梗同)夫金主声。心主言。手阳明主气而主金。故阳明气逆于下。则暴喑。而气梗矣。取扶突与舌本出血。则气通而音声出矣。
暴聋气蒙。耳目不明。取天牖。
手少阳之脉入耳中。至目锐。少阳之气厥于下。则上之经脉不通。是以暴聋气蒙。耳目不明。
当取之天牖。
暴挛痫眩。足不任身。取天柱。
足太阳主筋。故气厥则暴挛而足不任身矣。太阳之脉。起于目内之睛明。气不上通。故痫眩也。当取之天柱。
暴瘅。内逆。肝肺相搏。血溢鼻口。取天府。
瘅、消瘅。暴瘅、暴渴也。肝脉贯肺。故手太阴之气逆。则肝肺相搏。肺主气而肝主血。气逆于中。
则血亦留聚而上溢矣。肺乃水之生原。搏则津液不生而暴瘅矣。皆当取手太阴之天府。以疏其搏逆。
夫暴疾。一时之厥证也。此因于气厥。故用数暴字。
此为大牖五部。
牖、窗也。头面之穴窍。如楼阁之大牖。所以通气者也。气厥于下。以致在上之经脉不通。而为耳目不明。暴喑痫眩诸证。盖言三阳之气。由下而生。从上而出。故总结曰。此为大牖五部。以下复论其经络焉。沈亮宸曰。人迎扶突。天牖天柱。头气之街也。腋下动脉。胸气之街也。莫云从问曰。本输篇论次脉。乃手足三阳之六经。此节只言手阳明少阳。足阳明太阳为大牖何也。曰。太阳之气。生于膀胱水中。少阳之气。本于命门相火。阳明之气。生于中焦胃腑。在经脉有手足之六经。
在二气只论三阴三阳也。其手阳明与太阴为表里。主行周身之气。故合为五大牖焉。
臂阳明有入遍齿者。名曰大迎。下齿龋。取之臂。恶寒补之。不恶寒泻之。足太阳有入遍齿者。名曰角孙。上齿龋。取之在鼻与前。方病之时。其脉盛。盛则泻之。虚则补之。一曰。取之出鼻外。(音仇龋邱禹切)上节论三阳之气循次而上出于大牖。此复论气从络脉以相通。所谓络绝则径通。如环无端。莫知其纪也。盖气之出于大牖者。从气街而出于脉外。气之行于脉中者。从络脉而贯于脉中。外内环转之无端。故莫知其纪也。颧鼻交处为。龋、齿痛也。臂阳明有入遍络于齿者。名曰大迎。大迎乃足阳明之经穴。此手阳明之气。从络而贯于足阳明之经。故下齿痛。当取之臂阳明。恶寒饮者。虚也。当补之。不恶寒饮者。
实也。当泻之。足太阳有入遍络于齿者。名曰角孙。角孙乃手少阳之经穴。此足太阳之气。贯于手少阳之经。故上齿痛者。当取之鼻与前。乃太阳之络脉也。按营血宗气之所营行者。经脉也。
足太阳之络。不入于齿中。此非经脉。亦非支别。乃微细之系。以通二阳之气者也。故方病之时。
其脉盛。乃气之太过也。太过则泻之。不及则补之。莫云从曰。三阳之气。分则有三。合则为一。
一阳之气。下通于泉。绕地环转。而复通贯于地中。故遍历于齿。属口对入。齿者。水脏之所生。
口者。土之外候也。
足阳明有挟鼻入于面者。名曰悬颅。属口对入。系目本。视有过者取之。损有余。益不足。反者益。(足阳明当作手太阳)此总结三阳之六次脉也。盖三阳之气。上出于大牖者。循手之阳明少阳。足之阳明太阳。而经脉之贯通。则有手足六脉之相交矣。故手太阳有挟鼻入于面者。名曰悬颅。悬颅乃足少阳之经穴。
此手太阳之气。从络脉而通于足少阳之经也。属口对入上系目本。视有过者取之。过、病也。如病在太阳。而太阳之络有余。少阳之经不足。则当损大阳之有余。益少阳之不足。反是者。又当益太阳也。沈亮宸曰。反者当从有过上看。推此二句。当知太阳之气。从络脉而贯于少阳之经。少阳之气。从络脉而通于太阳之经也。以上四脉亦然。
莫云从问曰。阳明手足相交。自然之道也。太阳之与少阳相合。其义何居。曰。太少之气。本于先天之水火。犹两钱所分之四象。是以正月二月。主于太少。五月六月。主于太少。太少之相合也。
阳明者。两阳合明。故曰阳明主于三月四月。此阳明之自相交合也。夫阴阳之道。推变无穷。明乎经常变易之理。始可与言阴阳矣。
朱济公问曰。太阳之气主皮毛。阳明之气主肌腠。少阳之气主枢胁。今论三阳之气。又皆循经而上出于头面焉。曰。此升降出入之道也。阴阳之气。出入于外内。故皮寒热者。取之太阳太阴。
肌寒热者。取三阳于下。升降于上下。故邪中于面。则下阳明。中于项则下太阳。中于颊则下少阳。
二阳之气。营运于肌表。故中于阳。则溜于经。经气外内之相通也。此升降出入之无息者也。一息不运。则失其机矣。
其足太阳有通项入于脑者。正属目本。名曰眼系。头目苦痛。取之在项中两筋间入脑。乃别阴跷阳跷。阴阳相交。阳入阴。阴出阳。交于目锐。阳气盛则目。阴气盛则瞑目。
此言足太阳之气。贯通于阳跷阴跷也。其者。承上文而言。言其足太阳又有通项入于脑者。正属目本。名曰眼系。在项中两筋间入脑。乃别络于阴跷阳跷。而阴阳相交于目锐。阳跷之气入于阴跷。阴跷之气出于阳跷。如阳跷之气盛则张目。阴跷之气盛则瞑目。此太阳之气。又从眼系而贯通于阴阳之跷脉也。按、脉度篇曰。跷脉者。太阴之别。起于然谷之后。循胸上行。属目内。合于太阳阳跷而上行。气并相还。则为濡目。此言阴跷之脉。起于足少阴。而上通于太阳阳跷。此节论太阳之气。通于阳跷阴跷。故曰男子数其阳。女子数其阴。盖阴跷之脉。通少阴之精水于阳跷。
阳跷之脉。通太阳之气于阴跷。男子以气为主。故男子数其阳。女子以精血为主。故女子数其阴。
气为阳而血为阴也。莫云从曰。举足行高曰跷。足少阴太阳。乃阴阳血气之生原。阴跷阳跷。主通阴阳血气。从下而上交于目。目者。生命之门也。
热厥。取足太阴少阳皆留之。寒厥。取足阳明少阴于足皆留之。
此论阴阳之气不和。而为寒厥热厥也。盖在表之阴阳不和。则为肌皮之寒热。发原之阴阳不和。
则为寒厥热厥矣。马元台曰。少阳当作少阴。少阴当作少阳。按、素问厥论曰。阳气衰于下。则为寒厥。阴气衰于下。则为热厥。盖以热厥为足三阳气胜。则所补在阴。故当取足太阴少阳皆留之。
以使针下寒也。寒厥为足三阴气胜。则所补在阳。故当取足阳明少阳于足者留之。以俟针下热也。
余伯荣曰。取之于足者。谓阳气生于下也。
舌纵涎下烦。取足少阴。
此言上下之阴阳不和也。少阴之上。君火主之。而下为水脏。水火之气。上下时交。舌纵涎下烦者。肾气不上资于心火也。故当取足少阴。以通少阴之气。
振寒洒洒。鼓颔不得汗出。腹胀烦。取手太阴。
此言表里之阴阳不和也。内经云。阳加于阴谓之汗。肤表为阳。腹内为阴。在内之阴液。藉表阳之气。宣发而为汗。振寒洒洒。鼓颔不得汗出。腹胀烦者。表里之阴阳不和也。故当取手太阴。以疏皮毛之气。以行其汗液焉。手太阴主通调水液。四布于皮毛者也。莫云从曰。上节论上下。此节论表里。乃阴阳之升降出入。篇名寒热者。皆阴阳之不调也。
刺虚者。刺其去也。刺实者。刺其来也。
此总论阴阳寒热之不调。因邪正虚实之有碍也。虚者。正气之不足。实者。邪气之有余。盖邪气实则正气虚矣。故刺虚者。刺其气之方去。所谓追而济之也。刺实者。刺其气之方来。所谓迎而夺之也。迎之随之。以意和之。可使气调。可使病已也。
春取络脉。夏取分腠。秋取气口。冬取经输。凡此四时。各以时为齐。络脉治皮肤。分腠治肌肉。气口治筋脉。经输治骨髓。
此以人之形层深浅。与四时之气为齐也。盖人之血气。应天地之阴阳出入。故春取络脉。夏取分腠。春夏之气。从内而外也。秋取气口。冬取经输。秋冬之气。复从外而内也。此人之气血。随天地四时之气。而外内出入者也。齐者。所以一之也。凡此四时。以应人之阴阳出入。故各以时为齐。故取络脉者。以治皮肤。取分腠以治肌肉。取气口以治筋脉。取经输以治骨髓。此又以四时之法。以治皮肉筋骨之浅深。盖天气有四时之出入。而人有阴阳之形层。故各以时为齐也。
五脏身有五部。伏兔一。腓二。腓者也。背三。五脏之四。项五。此五部有痈疽者死。
夫在外者。皮肤为阳。筋骨为阴。痈疽所发。在于皮肉筋骨之间。此言五脏各有五部。而一部之阴阳不和。即留滞而为痈矣。伏兔。肾之街也。者。脾之部也。背者。肺之俞也。五脏俞者。
谓五椎之心俞也。项者。肝之俞也。本经曰。痈疽之发。不从天下。不从地出。积微之所生也。故五部之有痈疽者。乃五脏渐积之郁毒。外应于血气之不和而为痈疽。故五部有此者死。按上章论五脏之邪。外应于皮肉筋骨。此言五脏各有五部。而一部之中。皆有阴阳血气之流行。所谓阴中有阳。阳中有阴也。
余伯荣曰。痈疽之发。有因于风寒外袭者。有因于喜怒不测。食饮不节。营卫不和。逆于肉理。
乃发为痈。阴阳不通。两热相搏。乃化为脓。然有发于股臂而死者。有发于项背而生者。此又以邪毒之重轻。正气之虚实。以别其死生。然病及五脏者必死。故因于外邪者。善治治皮毛。其次治肌肉。因于内伤者。使五脏之郁气。四散于皮肤。弗使痈肿于一部。所谓始萌可救。脓成则死。此上工之治未病也。
病始于臂者。先取手阳明太阴而汗出。病始头首者。先取项太阳而汗出。病始足胫者。先取足阳明而汗出。
此分别形身上下。各有所主之阴阳也。夫身半以上。手太阴阳明皆主之。故病始于臂者。先取手阳明太阴而汗出。太阳之气。生于膀胱。而上出于头项。故病始于头首者。先取项太阳而汗出。身半以下。足太阴阳明皆主之。故病始足胫者。先取足阳明而汗出。曰始者。谓病始于下者。下行极而上。始于上者。上行极而下。曰先者。谓手足之阴阳。虽各有所主。然三阴三阳之气。上下升降。
外内出入。又互相交通者也。
臂太阴可汗出。足阳明可汗出。故取阴而汗出甚者。止之于阳。取阳而汗出甚者。止之于阴。
汗乃阴液。生于阳明。太阴主气。行于肤表。水津四布。乃气化以通调。故臂太阴可汗出。水谷之津液。从腠理发泄。汗出溱溱。故足阳明可汗出。然汗液必由气之宣发。气得液而后能充身泽毛。故取阴而汗出甚者。止之于阳。取阳而汗出甚者。止之于阴。盖阳为阴之固。阴为阳之守也。
沈亮宸曰。此篇论阴阳之不调。而为寒热之证。宜从汗解。故总结汗法数条。
凡刺之害。中而不去则精泄。不中而去则致气。精泄则病甚而。致气则生为痈疽也。
泄精者。谓阴阳血气生于精。过伤则并伤其根原矣。痈疡者。谓阴阳血气。营行于皮肉筋骨之间。邪气留客。致正气不行。则生痈疡矣。本篇论阴阳寒热。缘邪正之实虚。故以此节重出于篇末。
盖以戒夫治病者。慎勿再实实而虚虚也。
[卷三] 癫狂第二十二
目外决于面者为锐。在内近鼻者为内。上为外。下为内。
锐内者。睛外之眼角也。太阴之气主合同束。目外角为锐。内角为内者。乃太阴之气。
主乎外内之目也。太阳为目上纲。阳明为目下纲。上为外。下为内者。乃太阳阳明之气。主于上下之目也。手太阴主天。足太阴主地。太阳为开。阳明为阖。天地之气。昼明夜晦。人之两目。昼开夜阖。此人应天地之昼夜开阖者也。一息之中。有开有阖。以应呼吸漏下者也。天地开阖之气不清。阴阳出入之气混浊。则神志昏而癫狂作矣。是以治癫狂之法。独取手足之太阴太阳阳明焉。夫肺主皮毛。目之拳毛。天气之所生也。肌肉之精为约束。地气之所生也。目之外内上下。
又统属天地阴阳之气而为开阖者也。王芳侯曰。癫狂之疾。最为难治。得此篇之理。可批却导矣。
癫疾始生。先不乐。头重痛。视举目赤甚。作极已而烦心。候之于颜。取手太阳阳明太阴。血变而止。
夫癫狂之疾。乃阴阳之气。先厥于下。后上逆于巅而为病。故通评虚实篇曰。癫疾厥狂。久逆之所生也。又曰。
厥成为癫疾。夫少阴者。先天之水火。太阴者。后天之地土。天地水火之气。上下平交者也。厥则不平而为病矣。水之精为志。火之精为神。先不乐者。神志不舒也。举视目赤者。心气上逆也。癫甚作极。已而心烦者。厥逆之气。上下于太阴阳明。而复之于少阴之心主也。五色篇曰。庭者、颜也。首面上于阙庭。王宫在于下极。盖谓天阙在上。王宫在下。故候之于颜者。候天之气色也。身半以上为阳。手太阴阳明皆主之。故取手太阴阳明。以清天气之混浊。取手太阳。以清君主之心烦。心主血。血变则神气清而癫疾止矣。
癫疾始作。而引口啼呼喘悸者。候之手阳明太阳。左强者攻其右。右强者攻其左。血变而止。
此论厥气上乘。致开阖不清而为癫疾也。啼悸者。太阳之气混乱也。喘呼者。阳明之气不清也。
太阳主开。阳明主阖。故当候之手阳明太阳。夫天地开阖之气。左旋而右转。故左强者攻其右。右强者攻其左。莫云从曰。手太阳者心之表。手阳明者肺之表。在心为啼悸。在肺为喘呼。因开阖不清而啼悸喘呼者。病在表而及于内也。
癫疾始作。先反僵。因而脊痛。候之足太阳阳明太阴。手太阳。血变而止。
癫疾始作。先反僵者。厥气逆于寒水之太阳也。因而脊痛者。寒气乘于地中也。脊。背也。易曰艮其背。艮为山。止而不动。乃坤土之高阜者。故当候之足太阳阳明太阴。按首节论厥气上乘于天。及太阳君火。次节论开阖之不清。此节论厥气逆于水土之中。盖天地水火之气不清。而为癫疾也。复取手太阳者。水火神志相交。足太阳之水邪上逆。必致心主之神气昏乱。故俟其血变。则神气清矣。沈亮宸曰。以上三证。曰始生始作。
盖厥气始上逆于太阴太阳阳明之气。而未及乎有形之筋骨也。疾在气者。易于清散。其病已入深。
虽司命无奈之何。故骨脉之癫疾。皆多不治。使良医得早从事。则疾可已。身可治也。奈人之所病。病疾多。而医之所病。病道少。
治癫疾者。常与之居。察其所当取之处。病至。视其有过者泻之。置其血于瓠壶之中。至其发时。血独动矣。不动灸穷骨二十壮。穷骨者。骨也。
此言治癫疾者。当分别天地水火之气而治之。太阳之火。日也。随天气而日绕地一周。动而不息者也。地水者。静而不动者也。常与之居者。得其病情也。察其所当取之处。视其有过者泻之。
谓视疾之在于手足何经而取之也。匏壶。葫芦也。致其血于壶中。发时而血独动者。气相感召也。
如厥气传于手太阴太阳。则血于壶中独动。感天气太阳之运动也。不动者。病入于地水之中。故当灸骨二十壮。经云陷下则灸之。此疾陷于足太阳太阴。故当灸足太阳之骨。二者阴之始。十乃阴之终。地为阴而水为阴也。朱永年曰。素问长刺节论云。初发岁一发。不治则月一发。名曰癫疾。
夫岁一发者。日一岁而一周天。日以应火也。月一发者。月一月而一周天。月以应水也。
骨癫疾者。齿诸分肉皆满而骨居。汗出烦。呕多沃沫。气下泄不治。(叶坎面也音瞒闷也)齿者骨之余。分肉属骨。是以骨癫疾者。齿诸分肉皆满。骨居者。骨肉不相亲也。汗者血之液。汗出烦者。病在足少阴肾。而上及于手少阴心也。呕多沃沫。太阴阳明之气上脱也。肾为生气之原。气下泄。少阴之气下泄也。阴阳上下离脱。故为不治。莫云从曰。病入骨髓。虽良医无所用其力。故不列救治之法。
此下三证。病在有形之筋骨。故不言太少之阴阳。
筋癫疾者。身倦。挛急大。刺项大经之大杼脉。呕多沃沫。气下泄不治。
病在筋。故身倦挛而脉急大。足太阳主筋。故当刺膀胱经之大杼。呕多沃沫。气下泄者。病有形之脏腑。而致阴阳之气脱也。
脉癫疾者。暴仆。四肢之脉。皆胀而纵。脉满。尽刺之出血。不满。灸之。挟项太阳。灸带脉于腰。相去三寸。诸分肉本输。呕多沃沫。气下泄不治。
经脉者。所以濡筋骨而利关节。脉癫疾。故暴仆也。十二经脉皆出于手足之井荥。是以四肢之脉。皆胀而纵。脉满者。病在脉。故当尽刺之。以出其血。不满者。病气下陷也。夫心主脉。而为阳中之太阳。不满者。陷于足太阳也。十二脏腑之经俞。皆属于太阳。故当灸太阳于项间。以启陷下之疾。带脉起于季胁之章门。横束诸经脉于腰间。相去季胁三寸。乃太阳经俞之处也。诸分肉本俞。谷之俞穴也。盖使脉内之疾。仍从分肉气分而出。
癫疾者。疾发如狂者。死不治。
夫阴盛者病癫。阳盛者病狂。癫疾者。疾发如狂者。阴阳之气并伤。故死不治。夫阴阳离脱者死。阴阳两伤者亦死。莫云从曰。阳病速。故疾发。用二者字。以分阴阳。
狂始生先自悲也。喜忘苦怒善恐者。得之忧饥。治之取手太阴阳明。血变而止。及取足太阴阳明。
此以下论狂疾之所生。有虚而有实也。先自悲者。先因于肾虚也。经云。水之精为志。精不上传于志。而志独悲。故泣出也。喜忘善恐者。神志皆虚也。苦怒者。肝气虚逆也。盖肝木神志。
皆肾精之所生也。此得之忧饥。夫忧则伤肺。饥则谷精不生。肺伤则肾水之生原有亏。谷精不生。则肾精不足矣。阴不足。则阳盛而为狂。取手太阴阳明者。逆气上乘于手太阴阳明。泻出其血。而逆气散矣。及取足太阴阳明者。补足太阴阳明。资谷精以助肾气也。此节首论阴虚以致阳狂。即末节之所谓短气。息短不属。动作气索。补足少阴。去血络也。盖癫狂乃在上之见证。厥逆乃在下之始因。故篇名癫狂。而后列厥逆。上工之治未病者。治其始蒙也。夫癫疾多因于阴实。狂疾有因于阴虚。故越人曰。重阴者癫。重阳者狂。盖阴虚则阳盛矣。夫阴虚阳盛。则当泻阳补阴矣。然阴精生于阳明。而阳气根于阴中。阴阳互相资生之妙用。学人细心体会。大有裨于治道者也。
狂始发。少卧不饥。自高贤也。自辨志也。自尊贵也。善骂詈。日夜不休。治之取手阳明太阳太阴。舌下少阴。视之盛者皆取之。不盛释之也。
此心气之实狂也。夫阴气盛则多卧。阳气盛则少卧。食气入胃。精气归心。心气实。故不饥。
心乃君主之官。虚则自卑下。实则自尊高。阳明实则骂詈不休。心火盛而传乘于秋金也。肺者心之盖。火炎上则天气不清矣。故当取手太阳之腑。以泻君火之实。取手阳明太阴。以清乘传之邪。舌下少阴。心之血络也。此病心之神志。而不在血脉。故当视之。如盛者并皆取之。如不盛。则释之而勿取也。盖病在无形之神志。皆从腑以清脏。腑为阳而主气也。如入于血络。则取本脏之脉络矣。马氏曰。上节言始生。而此曰始发。则病已成而发也。
狂言。惊善笑。好歌乐。妄行不休者。得之大恐。治之取手阳明太阳太阴。此肾病上传于心。
而为心气之实狂也。得之大恐。则伤肾。阴虚阳盛。故狂言而发惊也。经云。心气实则善笑。虚则善悲。实则心志郁结。故好歌乐以伸舒之。神志皆病。故妄行不休也。取手太阳以清心气之实。取手阳明太阴。以资肾气之伤。
狂。目妄见。耳妄闻。善呼者。少气之所生也。治之取手太阳太阴阳明。足太阴头两。
此因肾气少而致心气虚狂也。心肾水火之气。上下相济。肾气少则心气亦虚矣。心肾气虚。是以目妄见。耳妄闻。善呼者。虚气之所发也。当取手太阳太阴阳明。以清狂妄。补足太阴阳明。以资谷精。盖水谷入胃。津液各走其道。肾为水脏。受藏五脏之精。气生于精也。本经曰。胃气上注于肺。
其悍气上冲头者。循咽上走虚窍。循眼系入络脑。出下客主人。循牙车合阳明。并下人迎。此阳明之气。上走空窍。出于头之两。不曰足阳明而曰头两者。盖取阳明中上二焦之气。以纳化水谷也。按、此节即下文之少气身漯漯也。言吸吸也。盖始见在下之虚。即补少阴之阴。今发于上而为狂。又当用治狂之法矣。
狂者多食。善见鬼神。善笑而不发于外者。得之有所大喜。治之取足太阴太阳阳明。后取手太阴太阳阳明。此喜伤心志而为虚狂也。心气虚故饮多食。神气虚。故善见鬼神也。因得之大喜。故善笑。不发于外者。冷笑而无声也。食气入胃。浊气归心。故当先补足太阴阳明。以养心精。补足太阳之津。以资神气。后取手太阴太阳阳明以清其狂焉。按因于足少阴者。先取手而后取足。因于手少阴者。先取足而后取手。皆上下气交之妙用。
狂而新发。未应如此者。先取曲泉左右动脉。及甚者见血。有顷已。不已。以法取之。灸骨二十壮。
此总结以上之狂疾。如从下而上者。则当先取肝经之曲泉。应者。谓因于下而应于上也。盖言狂乃心气虚实之为病。如因于肾气之实虚。皆从水而木。木而火也。故狂而新发。未见悲惊喜怒。
妄见妄闻。如此之证者。先取曲泉左右之动脉。盛者见血即已。盖病从木气清散。而不及于心神矣。
如不已。用灸法以取之。骨。乃督脉之所循。督脉与肝脉会于头项。故灸骨。引厥阴之脉气。
复从下散也。按脊骨之尽处为骨。乃足太阳与督脉交会之处。曰穷骨。曰骨。曰骨。盖亦有所分别也。
风逆。暴四肢肿。身漯漯。唏然时寒。饥则烦。饱则善变。取手太阴表里。足少阴阳明之经。
肉清取荥。骨清取井经也。
经云。厥成为癫疾。盖因厥气上逆。而成癫疾也。夫肾为水脏。风行则水涣。风逆者。因感外淫之风。以致少阴之气上逆也。风淫末疾。故暴肿四肢。漯漯。寒湿也。唏然。寒竞貌。乃风动水寒之气。而见此证也。风伤肾水。则心气亦虚。故饥则烦。风木之邪。贼伤中土。故饱则善变也。
取手太阴表里。以清风邪。足少阴阳明之经。以调逆气。清、冷也。肉清者。凉出于肌腠。故取荥火以温肌寒。盖土主肌肉。火能助土也。骨清者。尚在于水脏。故取井木以泻水邪。余伯荣曰。
取手太阴表里者。取汗也。如用麻黄以通毛窍。配杏子以利肺金。盖里气疏而后表气通也。
厥邪为病也。足暴清。胸将若裂。肠若将以刀切之。烦而不能食。脉大小皆涩。暖取足少阴。
清取足阳明。清则补之。温则泻之。
此足少阴之本气厥逆而为病也。少阴之大络起于肾。下出于气街。循阴股内廉。斜入中。下出内踝之后。入足下。少阴之气逆于内。故足暴清也。胸将若裂。肠若将以刀切之。烦而不能食者。
厥气从腹而上及于心胸也。血脉资始于肾。脉来或大或小皆涩者。肾气逆而致经脉之不通也。肾为生气之原。如身体暖者。实逆也。故当取足少阴以泻之。清者。虚逆也。故当补足阳明。以资肾脏之精气。以上二节。一因外感之厥。一因本气之厥。皆为癫疾之生始。见厥证而先以治厥之法清之。
即所以治未病也。
厥逆腹胀满。肠鸣。胸满不得息。取之下胸二胁。咳而动手者。与背以手按之。立快者是也。
此言厥逆之气。上乘于太阴阳明。而将成癫疾也。腹胀满者。乘于足太阴阳明也。肠鸣者。乘于手阳明也。胸满不得息者。乘于手太阴也。胸下二胁。乃手太阴中府云门之动脉处。背俞者。肺之俞也。取之下胸二胁。咳而动手者。再以手按其背俞。而病患立快者。是厥逆之气上乘。是成癫疾矣。病在气。故按之立快。盖言厥癫疾者。在气而不在经也。朱卫公曰。肺合天气。故候于手太阴。
内闭不得溲。刺足少阴太阳。与上。以长针。
此承上文而言厥逆之气。惟逆于下而不上乘者也。逆气在下。故内闭不得溲。当刺足少阴太阳与上。以泻逆气。而通其溲便焉。夫足少阴。先天之两仪也。手足太阴阳明。后天之地天也。先后天之气。
上下相通者也。是以少阴之厥气上乘。则开阖不清而成癫疾。故当取之太阴阳明。如厥气在下。只病下之闭癃。其过只在足少阴太阳矣。
气逆。则取其太阴阳明厥阴。甚取少阴阳明动者之经也。
此言逆气上乘而为狂疾者。则取其太阴阳明厥阴也。夫狂始生。得之忧饥。治之取手太阴阳明。及取足太阴阳明。盖少阴之气。上逆于太阴阳明而始生狂疾。故则取其太阴阳明。然又有足少阴之逆气。上乘于心而为狂疾者。则取其厥阴也。盖水气传于肝木。肝木传于心火。是以狂而新发。
未应如是者。先取曲泉左右之动脉也。甚者。逆气太盛也。故当取足少阴之本经以泻之。少阴之气。上与阳明相合。少阴气甚。则阳明亦甚矣。阳明脉盛。则骂詈不休。故并取阳明动者之经。
少气。身漯漯也。言吸吸也。骨体重。懈惰不能动。补足少阴。(漯音垒)此足少阴之气少。而欲为虚逆也。漯漯。寒栗貌。吸吸。引伸也。盖心主言。肺主声。藉肾间之动气而后发。肾气少。故言语之气。不接续也。肾为生气之原而主骨。肾气少。故骨体重。懈惰不能动。当补足少阴。以治其始蒙。
短气。息短不属。动作气索。补足少阴。去血络也。
此虚气上乘而将作虚狂也。所谓少气者。气不足于下也。短气者。气上而短。故息短而不能连属。若有动作。则气更消索矣。当补足少阴之不足。而去其上逆之血络焉。上节治其始蒙。故只补其少阴。此将欲始作。故兼去其血络。按足少阴虚实之厥逆。为癫狂之原始。故首论癫狂。后论厥逆。善治者。
审其上下虚实之因。分别调治。未有不中乎肯綮者矣。
[卷三] 热病第二十三
偏枯。身偏不用而痛。言不变。志不乱。病在分腠之间。巨针取之。益其不足。损其有余。乃可复也。
此篇论外感风寒之热。内有五脏之热。外内阴阳邪正之为病。而先论其外因焉。经曰。虚邪偏客于身半。其入深。内居荣卫。荣卫稍衰。故真气去。邪气独留。故为偏枯。是风寒之邪。偏中于形身。则身偏不用而痛。夫心主言。肾藏志。言不变。志不乱。此病在于分腠之间。而不伤于内也。以巨针取之。益其正气之不足。损其邪气之有余。而偏伤之正气。乃可复也。按、素问热论。
论热病者。皆伤寒之类。本经论热病。首言偏枯。次言痱之为病。而不曰中风。盖风寒之邪。皆能为热也。此篇与刺热论大义相同。故刺热论中。亦用五十九刺之法。
痱之为病也。身无痛者。四肢不收。智乱不甚。其言微。知可治。甚则不能言。不可治也。病先起于阳。后入于阴者。先取其阳。后取其阴。浮而取之。(痱音肥)痱者。风热之为病也。身无痛者。邪入于里也。风木之邪。贼伤中土。脾藏智而外属四肢。四肢不收。智乱不甚者。邪虽内入。尚在于表里之间。脏真之气未伤也。其言微者。此伤于气。故知可治。甚则不能言者。邪入于脏。
不可治也。夫外为阳。内为阴。病先起于分腠之间。而后入于里阴者。先取其阳。后取其阴。浮而取之者。使外受之邪。仍从表出也。沈亮宸曰。风之为病也。善行而数变。上节论偏客于形身。此论在于表里之间。入内而干脏则死。浮而取之外出则愈。二节之中。有左右外内出入邪正虚实死生之别。
热病三日。而气口静。人迎躁者。取之诸阳。五十九刺。以泻其热。而出其汗。实其阴。以补其不足者。身热甚。阴阳皆静者。勿刺也。其可刺者。急取之。不汗出则泄。所谓勿刺者。有死征也。
沈亮宸曰。热病三日。三阳为尽。三阴当受邪。如气口静而人迎躁者。此邪尚在阳。而未传于阴也。故当取诸阳。为五十九刺。以泻其热。而出其汗。实其阴以补其不足。勿使邪气之入阴也。
如身热甚而阴阳之脉皆静者。此邪热甚而阴阳之正气皆虚。有死征而勿刺也。其可刺者。急取之。
如邪在阳分。即出其汗。在阴分即从下泄。此邪虽甚而正气未脱。故当急泻其邪。张开之曰。夫热病者。皆伤寒之类也。六经相传。七日来复。在三阳三阴之气分。而不涉于经。故候在人迎气口。
不汗则泄。即素问之所谓未满三日者。可汗而已。其满三日者。可下而已。尚御公曰。内经言其常。
仲景言其变。张隐庵曰。热病三日。气口静而人迎躁者。即常中之变也。
热病。七日八日。脉口动。喘而短者。急刺之。汗且自出。浅刺手大指间。
此热病七日八日。而邪仍在表阳者。急从汗解也。表阳之邪。七日来复。八日不解。将作再经。
而有传阴之害矣。如脉口动喘而短者。邪尚在于肤表。急取手太阴之少商使之汗。则邪自共并而出矣。按素问有喘脉。喘而短者。谓脉之喘动于寸口。而不及于尺。故知其可汗解也。余伯荣曰。此即伤寒论之太阳病。
脉浮紧无汗。发热身疼痛。八九日不解。表证仍在。麻黄汤主之。夫麻黄汤。即取手大指汗出之剂也。仲祖伤寒立论。缘本于灵素诸经。学人引伸触类。头头是道。何必守针。
热病。七日八日。脉微小。病者溲血。口中干。一日半而死。脉代者一日死。
此外热不解。内传少阴而为死证也。六经传遍。七日来复。八日不解。又作再经矣。微细。少阴之脉也。少阴之上。君火主之。病者溲血。病足少阴之水脏也。口中干。病手少阴之君火也。一日半死者。死于一二日之间。阴阳水火之气终也。夫脉始于肾而主于心。脉代者已绝于下。故一日而死。沈亮宸曰。巨阳者。为诸阳主气。故伤寒热病。本于太阳。太阳与少阴为表里。故伤寒论曰。
伤寒一日。太阳受之。脉若静者为不传。颇欲吐。若躁烦。脉数急者为传也。此太阳之邪。传于少阴。少阴标阴而本热。故阳烦而阴躁也。本经之再经七八日。即伤寒论之初经一二日也。少阴从本从标。故伤寒论有急下急温之证。本经之溲血口中干。一日半死者。标本皆病也。
热病。已得汗出。而脉尚躁喘。且复热。勿刺肤。喘甚者死。
热病已得汗而脉尚躁者。阳热甚而不从汗解也。喘而且复热者。邪入于里。故勿刺肤。喘甚者。
邪盛在里。而阴气受伤。故死。
热病。七日八日。脉不躁。躁不散数。后三日中有汗。三日不汗。四日死。未曾汗者。勿腠刺之。(数叶朔)热病七八日。脉不躁者。外已解也。脉即躁而不散数。此邪热虽未去。而正气不伤。后三日。
乃再经之十一日。此复传于里阴。必得阴液之汗而解。故未曾汗者。勿腠刺之。当取汗于阴也。
如三日不汗。乃阳热盛而阴气已绝。故至四日而死。上节论热病在外。虽得汗而不解。邪复传于里阴。此论邪入于阴。如有汗而不死。谓阳可入阴。而阴亦可出于阳也。以上论外因风寒之热病。有表里阴阳邪正虚实之死生。莫云从曰。此篇先论风寒。而后论热病。伤寒论先言中风。而后论伤寒。
热病。先肤痛。窒鼻充面。取之皮。以第一针五十九。苛轸鼻。索皮于肺。不得。索之火。火者心也。
此以下论内因之热。病在五脏。当取诸外合之皮脉肉筋骨。如不得解。当以五行胜制之法治之。
热病先肤痛鼻窒者。热在肺而病气先应于皮肤鼻窍也。故当以第一之针取之皮。用五十九刺之法。
以泻五脏之热。若皮苛鼻轸。当索皮于内合之肺。再不得解。索之于火。火者心也。当取心脏之气。
以胜制其金焉。盖五脏内合五行之气。外合皮肉筋骨之形。病气先在于外合之形。故先取之形。次索之脏气。再以五行胜制之法治之。盖先标而后本也。前章论外因之热。病在六气。此论内因之热。
病在五行。莫云从曰。上章与素问之热论。此与评热论。大同小异。
热病。先身涩。倚而热。烦。干唇口嗌。取之脉。以第一针五十九。肤胀口干。寒汗出。
索脉于心。不得。索之水。水者肾也。
此热在心主之包络。而病见于脉也。经脉者。所以行血气而营阴阳。病在血脉。故先身涩倚而热。烦者。相火盛而心不安也。唇口嗌干者。火炎上也。当取之脉。以第一针为五十九刺之法以泻其热。若肤胀者。脉盛而胀于皮肤也。仍口干而寒汗出者。热在内而蒸发其阴液也。当索脉于心。索脉于心者。
刺脉而久留之。以候心气之至也。如不得解。当索之水。水者肾也。取肾气以胜制其火也。按此节当以第三针取脉。用第一针者。以络脉之在皮肤。故曰肤胀。盖在皮肤间而取诸络。皮肤络脉之相通也。
热病。嗌干多饮。善惊。卧不能起。取之肤肉。以第六针五十九。目青。索肉于脾。不得。
索之木。木者肝也。
喉主天气。嗌主地气。嗌干多饮者。脾热上行也。脾热盛则及于胃。故善惊。脾主肌肉四肢。
故卧不能起。当取之肤肉。以第六针为五十九刺之法以泻其热。脾主合同束。若目青者。脾病未去也。当索肉于脾。不得。索之木。木者肝也。取肝木之气。以胜制其土。(此当以第四针取肤肉)热病。面青脑痛。手足躁。取之筋骨。以第四针于四逆。筋目浸。索筋于肝。不得。索之金。
金者肺也。
色主春。面青者。肝木之病色见于面也。肝脉上额循巅下项中。故脑痛。肝主筋。诸筋皆起于四肢之指井。并经而循于形身。故手足为之躁扰。当取之筋间。以第四针刺手足之四逆。肝开窍于目。筋之精为黑眼。若筋而目浸淫。当索筋于肝。不得。索之金。金者肺也。取肺金之气。以胜制其肝木。
热病。数惊而狂。取之脉。以第四针急泻有余者。癫疾毛发去。索血于心。不得。索之水。
水者肾也。(数叶朔)心病热。故数惊。本经曰。心脉急甚为。心气实则狂也。当取之脉。以第四针急泻其血络之有余者。癫疾。脉癫疾也。发者血之余。若癫疾而毛发去。当索血于心。不得。索之水。水者肾也。取肾水之气。以胜制其心火。
热病。身重骨痛。耳聋而好瞑。取之骨。以第四针五十九刺骨。病不食。啮齿耳青。索骨于肾。不得。索之土。土者脾肾为生气之原。热伤气。故身重。肾主骨。故骨痛也。肾开窍于耳。肾气逆。故耳聋。病在少阴。故欲寐也。当取之骨。以第四针。为五十九刺之法以刺骨。若病而不欲食者。肾气实也。经曰。肾是动病。饥不欲食。啮齿者。热盛而切牙也。齿者骨之余。耳者肾之窍。若啮齿耳青。当索骨于肾。不得。索之土。土者脾也。取脾土之气。以胜制其水焉。夫五脏者。形脏也。五行者。五脏之气也。病气出于外。合之皮肉筋骨。故先治其外。不得。故复内索于五脏五行之气焉。
莫云从曰。若重感其外邪。则为外内交争之证。
热病。不知所痛。耳聋不能自收。口干。阳热甚。阴颇有寒者。热在髓。死不可治。
本篇首章论外因之热。上章论内因之热。此以下复论外内之热。合并而交争者也。凡病皆生于风雨寒暑。阴阳喜怒。饮食居处。故有因外邪而病热者。有因内伤而病热者。有因于外而不因于内者。有因于内而不因于外者。有外内之兼病者。此章与素问刺热论合参。大义自明矣。热病不知所痛者。外因之热。入于内也。耳聋不能自收口干者。肾脏之热乘于上也。阳热甚而阴颇有寒者。
在内之热。交争于外也。热在髓者。外因之热。交争于内也。凡病出于外者生。深入于内者死。
热病头痛。颞目ht。脉痛善衄。厥热病也。取之以第三针。视有余不足。寒热痔。
此外因之热。与肝热交争也。肝脉上巅顶。热病头痛者。表邪之热。交于肝脉也。颞目ht者。
口目振战之貌。
此肝脏之热。逆于上也。脉痛善衄者。表邪之热。迫于经也。此厥阴肝经之热。与外热交逆而为病也。当以第三针取脉。视其外内之有余不足而治之。经云。风客淫气。精乃亡。邪伤肝也。因而饱食。筋脉横解。肠为痔。如外感风淫之热。内因饱食而热。外内不解。则往来寒热而为痔矣。
按外内交争之热。皆在气而不涉于经。
此节论热入于经。故曰厥热。谓外内之热。厥逆于厥阴之经而为病也。盖有热在气而皆出入于气分者。有病在气而转入于经者。经气外内之相通也。莫云从曰。在经气外内之间。故为寒热。在筋脉。故为痔。筋在脉外之气分。
热病体重。肠中热。取之以第四针于其。及下诸指间。索气于胃胳。得气也。(胳当作络)此外因之热。与脾热交争也。热病体重者。脾热出于外也。热病肠中热者。外热入于内也。取之于第四针于其。主土也。及下诸趾间。乃足太阴之隐白。阳明之历兑也。大肠小肠属胃。索气于胃络。得手太阳阳明之气。则肠中之外邪。随气而出矣。
热病。挟脐急痛。胸胁满。取之涌泉。与阴陵泉。取以第四针。针嗌里。
此外淫之热。与心热并交也。内经云。环脐而痛者。病名伏梁。此风根也。热病挟脐急痛者。
外淫之风邪。客于心下而为伏梁也。胸胁满者。内因之心热逆于内也。取足少阴之涌泉。索水气以济心火。取足太阴之阴陵泉。补中土以散心腹之伏梁。嗌里。舌下也。取第四针针嗌里。以泻外内心下之热邪。
热病。而汗且出。及脉顺可汗者。取之鱼际太渊。大都太白。泻之则热去。补之则汗出。汗出太甚。取内踝上横脉以止之。
此外因之热。与肺热相交。可俱从汗解也。热病而汗且出。及脉顺者。外内之热。皆在于肤表也。故取手太阴之鱼际太渊。补足太阴之大都隐白。盖泻肺经则热去。补脾土则津液生而汗出矣。
内踝上横脉。即足太阴之三阴交。盖汗随气而宣发于外。取气下行。则汗止矣。夫外内之热。入深者死不可治。外出者易散而愈。金匮玉函曰。非谓一病。百病皆然。在外者可治。入里者死。然因于内者。从内而外。因于外者。从外而内。是以上工治皮毛。其次治肌肉。其次治经脉。其次治六腑。其次治五脏。治五脏者半死半生。
热病。已得汗而脉尚躁盛。此阴脉之极也。死。其得汗而脉静者生。热病者。脉尚躁而不得汗者。此阳脉之极也。死。脉盛躁。得汗。静也。生。
此总结上文。而言外内之热。皆宜从汗而外解也。夫外为阳。内为阴。热病已得汗而脉尚躁盛者。此内因之热。外虽汗出而里热不解。此内热之极也。死。于得汗而脉静者。热已清而脉平和。
故生。热病者。脉尚躁。病外因之热而及于经也。不得汗者。不得从乎外解。此外热之极也。故死。
脉盛躁。得汗而脉静者。外淫之邪。从表汗而散故生。
热病。不可刺者有九。一曰汗不出。大颧发赤。哕者死。二曰泄而腹满甚者死。三曰目不明。热不已者死。四曰老人婴儿。热而腹满者死。五曰汗不出。呕。下血者死。六曰舌本烂。热不已者死。七曰咳而衄。汗不出。出不至足者死。八曰髓热者死。九曰热而痉者死。腰折。齿噤也。
凡此九者。不可刺也。
一曰汗不出者。外淫之热。不得从汗解也。刺热论曰。肝热病者。左颊先赤。心热病者。颜先赤。
脾热病者。鼻先赤。肺热病者。右颊先赤。肾热病。颐先赤。大颧赤者。满颧面皆赤。此五脏之热甚也。哕、呃逆也。哕者。外内之热。交争于中。而致胃气绝也。二曰泄而腹满甚者。正气阴液下泄。而外热之邪填于内也。三曰目不明。热不已者。内热甚而外内不清也。四曰老人婴儿。热而腹满者死。夫老人者。外内之血气已衰。婴儿者。表里之阴阳未足。腹满者。热逆于中。不得从外内散也。五曰汗不出。呕。下血者。外热不解。而入于阴之经也。六曰舌本烂。热不已者。内热盛而逆于上之脉也。七曰咳而衄。汗不出者。咳者。内热上逆于肺也。衄者。表热外迫于经也。
夫肺主皮毛而朝百脉。外内之热。咸从肺气以汗解。汗不出者。气绝于上也。出不至足者。气绝于下也。八曰髓热者。热在髓。死不可治也。九曰热而痉者。太阳之气终也。太阳气终。则肾气亦绝。
是以腰折。齿噤也。太阳少阴。阴阳生气之根原也。夫刺者。所以致气而却邪也。凡此九者。
邪热甚而正气已绝。刺之无益也。所谓五十九刺者。两手外内侧各三。凡十二。五指间各一。凡八。足亦如是。头入发一寸旁三分各三。凡六。更入发三寸边五。凡十。耳前后耳下者各一。
项中一。凡六。巅上一。囟会一。发际一。廉泉一。风池二。天柱二。(叶贿针瘢也)此申明上文之五十九穴也。两手内侧者。肺之少商。心之少冲。心包络之中冲。左右各三。计六。外侧者。手阳明之商阳。手太阳之少泽。手少阳之关冲。左右各三。计六。两手外内各三。
共十二。五指间各一。凡八。足亦如是者。手足第三节缝间。共十六也。头入发一寸旁三分各三者。乃足太阳膀胱经之五处。承光。
通天。两旁各三。凡六。更入发三寸边五者。乃足少阳胆经之临泣。目窗。正营。承灵。脑空五穴。左右凡十。曰入发旁三分。曰更入发三寸边者。谓太阳经去行中之督脉。共三寸而两分也。
少阳经去督脉两边各三寸也。耳前后各一者。手少阳三焦经之和在耳前。足少阳胆经之浮白在耳后。口下一者。任脉之承浆。项中一者。督脉之大椎。耳前后左右之四脉。合任督共六也。巅上一者。督脉之百会。囟会一者。督脉之上星。发际一者。前发际乃督脉之神庭。后发际乃督脉之风府。廉泉。任脉穴。在颔下结喉上四寸。风池。足少阳胆经穴。在耳后两旁发际陷中。天柱。足太阳膀胱经穴。在项后两旁发际大筋外陷中。凡此五十九穴。各分别表里阴阳。五脏十二经之热病而取之。
气满胸中喘息。取足太阴大趾之端。去爪中如韭叶。寒则留之。热则疾之。气下乃止。
本篇首论外淫之热。次论内因之热。次论外内交争。然皆在气分。而不涉于经。此复论内因之病。入于三阴之经。外因之病。入于三阳之经。故取手足之指井。及血络焉。太阴居中土。厥逆从上下散。足太阴脾脉。上膈注心中。气满胸中。喘息者。经气逆于上也。故取足太阴大趾之隐白。
使逆气下行。则快然如衰矣。
心疝暴痛。取足太阴厥阴。尽刺去其血络。
疝乃少腹阴囊之疾。心疝者病在下而及于上。故曰病心疝者少腹当有形也。足太阴之脉。从腹而上注心中。足厥阴之脉。络阴器抵小腹上贯膈注于肺。此病足太阴厥阴之经而上为心疝。故取足太阴厥阴于下。去其血络。则心痛止矣。
喉痹。舌卷口中干。烦心。心痛。臂内廉痛。不可及头。取手小指次指爪甲下去端如韭叶。
心包络之脉。起于胸中。出属心包络。上通于心下络三焦。故是主脉所生病者烦心。心痛。相火上炎。则喉痹舌卷。口中干也。取小指次指之井穴。乃手少阳经之关冲。泻其相火。则诸病自平矣。
目中赤痛。从内始。取之阴跷。
此论外淫之邪。入于三阳之经。而证见于上中下也。目中赤痛。从内始。病足太阳之经而在上也。太阳之脉。起于目内。与阴跷阳跷会于睛明。故当取之阴跷以清阳热。
风痉。身反折。先取足太阳。及中。及血络出血。中有寒。取三里。
此风邪入于太阳之经。而证见于中也。夫阳病者不能俯。阴病者不能仰。太阳之经脉。循于背。
风入于中。则筋脉强急而身反折矣。先取足太阳之委中。出其血络。中有寒者。取足阳明之三里以补之。
盖经脉血气。阳明水谷之所生也。
癃。取之阴跷。及三毛上。及血络出血。
此病足太阳之经而在下也。三焦下俞。出于委阳。并太阳之正。入络膀胱。约下焦。实则闭癃。
故亦取之阴跷。盖阴跷与阳跷相交于太阳之睛明。阳入于阴。阴出于阳。阳跷乃足太阳之别。泻其阴跷。则太阳之经邪。从跷脉而出矣。三毛。足厥阴之大敦。肝所生病者为闭癃。故及三毛之经。上有血络者。以出其血。夫太阳之气。主于肤表。邪之中人。始于皮毛。是以皮毛之邪。而转入于太阳之经也。按前章论外内之邪。在于表阳之气分。是以七日来复。八日再经。如与五脏之气交争。则为外内出入。此复论外内之病。转入于经。
外者入阳。内者入阴。各不相干涉矣。沈亮宸曰。四时篇论小腹痛肿。不得小便。邪在三焦约。
取之太阳大络。视其络脉。与厥阴小络。结而血者。此癃在太阳三焦。亦兼取厥阴之络。盖厥阴之气。生于膀胱水中。母能令子实。实则泻其子也。按、本经以针合理数。以人配天地阴阳。乃修身养性。治国治民之大本。其于救民之疾苦。分表里阴阳。邪正虚实。阴阳血气。经络脏腑。五行六气。生克补泻。各有其法。学人以针刺之理。引而伸之。施于药石。妙用无穷。惜乎皇甫士安。次为甲乙。而马氏随文顺句。惟曰此病在某经。而有刺之之法。此病系某证。而有刺之之法。反将至理蒙昧。使天下后世。藐忽圣经久矣。悲夫。
男子如蛊。女子如。身体腰脊如解。不欲饮食。先取涌泉见血。视跗上盛者。尽见血也。
(当作阻)通篇论外因内因之病。此复结外内之正气焉。盖外内之病。皆伤人之阴阳血气。而阴阳血气。
本于先天之精气。生于后天之谷精。从内而外者也。先天之精。肾脏之所主也。水谷之精。胃腑之所生也。脐下丹田为气海。胞中为血海。男子以气为主。女子以血为主。故曰男子如蛊。女子如阻。形容其血气之留滞于内也。身体腰脊如解。形容血气之病于外也。身体。脾胃之所主也。腰脊。肾之府也。不欲饮食。胃气逆也。此外内之邪。而伤其外内之正气也。故当先取肾脏之涌泉。
再取胃腑之趺阳于跗上。尽见其血者。通其经而使血气之外行也。盖言千般病难。不越外内二因。
而外内之病。总伤人之阴阳血气。知其生始出入之本原。能使血气和调。阴阳固密。非惟苛疾不生。
更可延年不老。圣人之教化大矣。女子如阻者。如月经之阻隔也。男子无月事之留阻。故曰如蛊。用三如字。不过形容外内血气之为病。在男女二字。亦当轻看。参阅圣经。勿以文辞害义。庶为得之。莫云从曰。此与寒热篇脐下关元三结交之大义相同。
[卷三] 厥论第二十四
厥头痛。面若肿。起而烦心。取之足阳明太阴。
此章论经气五脏厥逆为病。因以名篇。夫三阴三阳。天之六气也。木火土金水火。地之五行也。在天呈象。在地成形。地之五行。化生五脏。天之六气。配合六经。是以五脏相通。移皆有次。
穴气旋转。上下循环。若不以次相传。则厥逆而为病矣。再按在天丹苍素元之气。经于五方之分。
化生地之五行。地之五行。上呈三阴三阳之六气。此天地阴阳五运六气。互相生成者也。而人亦应之。故曰东方生风。风生木。木生酸。酸生肝。南方生热。热生火。火生苦。苦生心。此五脏之形气。
生于地之五行。而本于天之六气。十二经脉。外合六气。而本于脏腑之所生。脏腑经气之相合也。
灵素经中。凡曰太阳少阳。阳明太阴。少阴厥阴。此论在六气。或有及于六经。若曰肝心脾肺肾。
此论有脏腑经脉。而或涉于六气。此阴阳离合之道也。夫阴阳出入。寒暑往来。皆从地而出。自足而上。是以贤人上配天以养头。下象地以养足。中旁人事以养五脏。苟失其养。则气厥而为头痛。
脏厥而为心痛矣。阳明之气。上出于面。厥气上逆于头。故为头痛面肿。阳明是动。则病心欲动。
故起而心烦。此阳明之气。上逆于头而为厥头痛也。故当取之足阳明。阳明从中见太阴之化。故兼取之太阴。此厥逆在气而不及于经也。
厥头痛。头脉痛。心悲善泣。视头动脉反盛者。刺尽去血。后调足厥阴。
此论厥阴之气。厥逆于上。转入于经。而为厥头痛也。夫三阴三阳之气。皆从下而上。有厥在气而不及于经者。有厥在气而转入于经脉者。经气外内相通。可离而可合也。是以首节只论气厥。此以下论气厥而上及于经脉焉。逆在脉。故头脉痛。厥阴为阖。阖折则气绝而喜悲。逆在气。故心悲善泣。视头痛脉反盛者刺之。尽去其血。以泻脉厥。后调足厥阴。以通其气逆焉。
厥。头痛贞贞。头重而痛。泻头上五行。行五。先取手少阴。后取足少阴。
此少阴之气。厥逆于上。转及于太阳之经脉。而为厥头痛也。贞贞。固而不移也。头上五行。
取足太阳经之五处、承光、通天、络郗、玉枕。少阴太阳。主水火阴阳之气。上下标本相合。是以先泻太阳。次取手少阴。后取足少阴也。沈氏曰。阴阳六气。只合六经。从足而手。故先取手而后取足。尚氏曰。少阴之上。君火主之。故先取手而后取足。张开之曰。沈论六气合六经。而有手足之上下。尚论六气有标本之上下。二说俱宜通晓。
厥头痛。意善忘。按之不得。取头面左右动脉。后取足太阴。
此太阴之气。厥逆于上。及于头面之脉。而为厥头痛也。经云。气并于上。乱而喜忘。脾藏意。
太阴之气厥逆。则脾脏之神志昏迷。故意喜忘也。头主天气。脾主地气。按之不得者。地气上乘于天。入于头之内也。先取头面左右之动脉。以泻其逆气。后取足太阴以调之。莫云从曰。头面左右之动脉。足阳明之脉也。
厥头痛。项先痛。腰脊为应。先取天柱。后取足太阳。
此太阳之气。上逆于头。而为厥头痛也。夫阴阳六气。皆循经而上。太阳之脉。从头项而下循于腰脊。太阳之厥头痛。项先痛而腰脊为应。此逆在气而应于经也。故先取项上之天柱以泻其逆。
后取足太阳以调之。
厥头痛。头痛甚。耳前后脉涌。有热。泻出其血。后取足少阳。
此少阳之气。厥入于头项之经脉。而为厥头痛也。少阳之上。相火主之。火气上逆。故头痛甚。
而耳前后脉涌有热。先泻出其血。而后取其气焉。以上论三阴三阳之气。厥而为头痛。不因于外邪也。
真头痛。头痛甚。脑尽痛。手足寒至节。死不治。
真头痛者非六气之厥逆。乃客邪犯脑。故头痛甚。脑尽痛。头为诸阳之首。脑为精水之海。手足寒至节。此真气为邪所伤。故死不治。
头痛不可取于者。有所击堕。恶血在于内。若肉伤痛未已。可则刺。不可远取也。
此击堕伤头。而为头痛者。不可取之俞也。夫有所击堕。恶血在于内。若肉伤。痛未已。可则在此痛处而刺之。不可远取之俞也。盖言痛在头而取之下者。乃在下之气。厥逆于上。经气上下交通。若有所伤而痛者。非经气之谓也。
头痛不可刺者。大痹为恶。日作者。可令少愈。不可已。
此言大痹而为头痛者。亦不可刺其俞也。大痹者。风寒客于筋骨而为恶也。日作者。当取之筋骨。可令少愈。如不止。不可已而再取之。此言风寒之邪。深入于筋骨。故不可取之俞。而亦不能即愈也。
头半寒痛。先取手少阳阳明。后取足少阳阳明。
此寒邪客于经脉而为偏头痛也。寒伤荣。故为寒痛。手足三阳之脉。上循于头。左者络左。右者络右。伤于左则左痛。伤于右则右痛。非若厥气上逆。而通应于头也。手足少阳阳明之脉。皆分络于头之左右。先取手而后取足者。手经之脉。上于头而交于足经者。不取太阳者。太阳之在中也。
按、灵素二经。凡论六气。后列经证一条。论六经。后列气证一则。此先圣之婆心。欲后学之体认。
沈亮宸曰。千般难。不越三因。厥头痛者。内因之气厥也。真头痛者。淫邪犯脑也。大痹者。风寒逆于脉外也。头半痛者。寒邪客于脉中也。此外因之疾也。有所击堕者。不内外因也。以此详之。
病由都尽。若人能慎养。内使血气和调。阴阳顺序。外使元真通畅。腠理固密。不令淫邪于忤。更能保身忍性。无有击堕之虞。可永保其天年。而无夭枉之患矣。
厥心痛。与背相控。善。如从后触其心。伛偻者。肾心痛也。先取京骨昆仑。发针不已。取然谷。
此论五脏之经气厥逆。而为厥心痛也。脏真通于心。心藏血脉之气也。是以四脏之气厥逆。皆从脉而上乘于心。背为阳。心为阳中之太阳。故与背相控而痛。心与背相应也。心脉急甚为。如从后触其心者。肾附于脊。肾气从背而上注于心也。心痛故伛偻而不能仰。此肾脏之气。逆于心下而为痛也。先取膀胱经之京骨昆仑。从腑阳而泻其阴脏之逆气。如发针不已。再取肾经之然谷。此脏气厥逆。从经脉相乘。与六气无涉。故不曰太阳少阴。而曰昆仑然谷。
厥心痛。腹胀胸满。心尤痛甚。胃心痛也。取之大都太白。
胃气上逆。故腹胀胸满。胃气上通于心。故心痛尤甚。脾与胃以膜相连。而为胃之转输。故取脾经之大都太白。以输胃之逆气。尚御公曰。上节从腑泻脏。此复从脏泻腑。皆雌雄相合。经气交通之妙用。夫五脏之血气。皆从胃腑而生。故经中凡论五脏。多兼论其胃焉。
厥心痛。痛如以锥针刺其心。心痛甚者。脾心痛也。取之然谷太溪。
脾脉上膈注心中。故痛如以锥刺其心。然谷当作漏谷。太溪当作天溪。盖上古之文。不无鲁鱼之误。
厥心痛。色苍苍如死状。终日不得太息。肝心痛也。取之行间太冲。
肝主色而属春生之气。肝气厥逆。故色苍苍如死状。肝病则胆气亦逆。故终日不得太息。此肝气逆乘于心。而为肝心痛也。取本经之行间太冲以疏逆气。
厥心痛。卧若徒居。心痛间。动作痛益甚。色不变。肺心痛也。取之鱼际太渊。
夫肺主周身之气。卧若徒然居于此者。气逆于内。而不运用于形身也。动作则逆气内动。故痛。
或少间。而动则益甚也。夫心之合脉也。其荣色也。肺者心之盖。此从上而逆于下。故心气不上出于面而色不变也。取肺经之鱼际太渊以泻其逆。
真心痛。手足青至节。心痛甚。旦发夕死。夕发旦死。
夫四脏厥逆而为心痛者。从经脉而薄于心之分也。心为君主之官。神明出焉。故心不受邪。若伤其脏真而为真心痛者。不竟日而死矣。盖心乃太阳之火。应一日而绕地一周。心气伤。故不终日而死。夫寒热。天之气也。青赤。五行之色也。故真头痛者。寒至节。真心痛者。青至节。
心痛不可刺者。中有盛聚。不可取于俞。
此言心痛之因于气者。不可取之俞也。盛聚者。五脏之逆气太盛。聚于中而为心痛。非循脉之上乘也。此节论五脏之经脉厥逆。而末结气证一条。盖以证明经气之各有别也。故只曰不可取于俞。
而不言其治法。
肠中有虫瘕。及蛟。皆不可取以小针。心肠痛。作痛。肿聚往来上下行。痛有休止。腹热喜渴。涎出者。是蛟也。以手聚按而坚持之。无令得移。以大针刺之。久持之。虫不动乃出针也。
腹痛。形中上者。(音烹中平声)此言虫瘕蛟。而亦能为心痛也。虫瘕者。瘕而成形也。蛟者。蛔虫也。蛟生于肠胃之中。蛟而为心痛者。六腑之气。亦上通于心也。虫瘕积于肠胃之外。虫瘕而为心痛者。心主神明正大。端居于上。即宫城郛郭之间。亦不容其邪也。皆不取以小针者。谓不涉于经络皮肤也。
者。懊不安也。肿聚者。虫聚而壅于胸腹之间。上行则痛。归下则安。故痛有休止也。虫瘕蛟。
皆感湿热以生聚。故腹热。虫欲饮。故喜渴。虫动则廉泉开。故涎下也。见此诸证。是蛟也。以手聚按而坚持之。无令得移。以大针刺之。久持之。虫不动则虫已毙。而乃出针也。若腹满而心中懊作痛者。乃瘕聚之形类。从中而上者也。沈亮宸曰。此与上节之击堕。下节之干耵聍。
皆不涉于经气者也。
耳聋无闻。取耳中。耳鸣。取耳前动脉。耳痛不可刺者。耳中有脓。若有干耵聍。耳无闻也。耳聋取手小指次指爪甲上与肉交者。先取手。后取足。耳鸣取手中指爪甲上。左取右。右取左。先取手。后取足。
此言经气之厥逆。从经而气。从足而手。自下而上也。故逆在上之经络。而为耳聋耳鸣者。即从耳间之络脉以取之。若气之上逆而为耳聋耳鸣者。当取手足之指井。先取手而后取足。盖六气止合六经。其逆盛而躁者在手。故阴阳二气。厥逆而为耳聋耳鸣者。从足而手。手而头也。若有脓而痛者。有干耵聍。而耳聋无闻者。此又与经气无涉。故不可刺耳间之络脉。及手足之指井也。按小指次指者。乃手少阳之关冲。手中指者。乃手厥阴之中冲。后取足者。乃足厥阴之大敦。手足三阴之脉。皆不上循于头。亦非左络右而右络左。此因气之上逆。而为耳聋耳鸣也。盖耳者肾之窍。厥阴主春。少阳乃初生之气。皆生于肾脏之水中。所生气之厥逆。则母脏之外窍不通。是以取手足之指井。乃经气之所出也。夫首论厥头痛者。因气厥而及于经。次论厥心痛者。因脏厥以及于脉。乃脏腑经气之相通也。此复论厥在经络者。即取之络。厥在气分者。即取手足之指井以疏其气。此经气离合之道也。阴阳出入。寒暑往来。皆从地而出。自足而上。是以先取阳而后取阴。气自下而上也。
先取手而后取足。气从足而手也。沈亮宸曰。此论人经气上下。脏腑阴阳。各有分别。
足髀不可举。侧而取之。在枢合中。以圆利针。大针不可刺。病注下血。取曲泉。
此承上文而言经气之厥逆于下者。即从下而取之也。夫阴阳之气。虽从下而生。然上下升降。环转无端。故有从下而逆于上者。有从上而逆于下者。皆随其所逆而取之也。足髀不可举者。少阳之气厥于下也。侧而取之者。侧卧而取之也。合枢中。乃髀枢中之环跳穴。必深取而后得之。以圆利针。而大针不可刺者。此逆在气而不在经。故当浅刺于肤腠之间以疏气。不必深取之经穴也。病注下血者。此厥在气而入于经也。
厥阴肝经主血。此厥阴之气厥于经。故当取本经之曲泉以止血。夫气为阳。血为阴。上为阳。下为阴。故气从下而上逆于经络者。则为气闭之耳聋耳鸣。气从上而下逆于经络者。则为病注下血。
风痹淫泺。病不可已者。足如履冰。时如入汤中。股胫淫泺。烦心头痛。时呕时闷。眩已汗出。
久则目眩。悲以喜恐。短气不乐。不出三年死也。
此论厥气之分乘于上下也。风痹淫泺。乃痹逆之风邪。淫泺于上下。盖风之善行而数变也。夫阴阳之道。分则为三阴三阳。应于经脉。则又有手足之分。合而论之。总归于阴阳二气。水火者。
阴阳之征兆也。心肾者。水火之形脏也。风邪淫泺于上下。故病不可已。盖寒之则伤心主之火。热之则伤肾脏之阴。病不可治。故不可已也。淫泺于下。故足如履冰。感寒水之气也。时或淫泺于上。
则如入汤中。感火热之气也。股胫淫泺。淫及于下之足胫。烦心头痛。淫及于上之头首也。时呕时闷。有时而逆于中也。诸脉皆会于目。眩者。淫于经脉之血分也。毛腠疏则汗出。汗出者。淫于毛腠之气分也。水之精为志。火之精为神。志与心精。共凑于目。故久则目眩也。喜为心志。恐为肾志。心悲名曰志悲。悲以喜恐者。心肾之神志伤而悲泣也。肾为生气之原。短气者。伤其肾气也。
不乐者。伤其心气也。夫日以应火。月以应水。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岁三百六十五日有奇。日月一周天而复大会。不出三年死者。不过尽水火阴阳之数周而终也。此篇论厥逆为病。有经气五脏阴阳邪正之分。
[卷三] 病本第二十五
先病而后逆者治其本。先逆而后病者治其本。先寒而后生病者治其本。先病而后生寒者治其本。
先热而后生病者治其本。
此承前数章之义。分别标本外内先后之治法焉。先逆先寒先热者。先病天之六气也。先病者。
先病患之经气也。先病而后逆者。人之形体先病。而后致气之厥逆。故当先治其本病。先逆而后病者。先感天之六气。病吾身之阴阳。以致气逆而为病者。故当先治其天之本气。先寒而后生病者。
先感天之寒邪。而致生六经之病。故当先治其本寒。先病而后生寒者。吾身中先有其病。而后生寒者。当先治其本病。先热而后生病者。先感天之热邪。而致生形身之病。故当先治其天之本热。天之六气。风寒热湿燥火也。人之六气六经。三阴三阳也。人之阴阳。与天之六气相合。故有病本而及标者。有病标而及本者。此节以先病为本。后病为标。莫云从曰。先病后逆。先逆后病。总论天之六气。与吾身之阴阳。先寒而后生病。先病而后生寒。先热而后生病。先病而后生热。分论天有此寒热。而吾身中亦有此寒热也。
先泄而后生他病者治其本。必且调之。乃治其他病。先病而后中满者治其标。先病而后泄者治其本。先中满而后烦心者治其本。
泄者。脾胃之病也。脾属四肢而主肌肉。此病者。因脾病于内。而生四肢形体之病。故当先治其本病。必且调其脾胃。而后治其他病焉。中满者。腹中胀满。脾胃之所生也。先病而后中满者。因病而致中满也。
则当先治中满之标病。而后治其本病。先病而后泄者。因病而致飧泄也。当先治其本病。而泄自止矣。脾所生病者。上走心为噫。先中满而后烦心者。脾病上逆于心也。故当治其本病。夫人之脏腑形骸经脉血气。皆本于脾胃之所生。上节论天之客气。与人之阴阳。外内交感而为病。此论人之本气为病。又当以脾胃为根本也。
有客气。有同气。大小便不利治其标。大小便利治其本。
此承上文而言。所谓先病先逆。先寒先热。先泄中满之为病。有客气而有同气者也。客气者。天之六气也。同气者。吾身中亦有此六气。与天气之相同也。有客气之为病者。有本气之为病者。皆伤人之正气。伤则气不化。而二便不利矣。故大小便不利者治其标。大小便利者治其本。莫云从曰。客气之病。从外而内。本气之病。从内而外。大小便不利者。病气皆入于内。故当治其标而从下解。大小便利者。病气皆在于外。故当治其外之本病。
病发而有余。本而标之。先治其本。后治其标。病发而不足。标而本之。先治其标。后治其本。
谨详察间甚。以意调之。间者并行。甚为独行。先大小便不利而后生他病者。治其本也。(间去声)此论阴阳六气之标本也。六微旨论曰。少阳之上。火气治之。阳明之上。燥气治之。太阳之上。
寒气治之。厥阴之上。风气治之。少阴之上。热气治之。太阴之上。湿气治之。所谓本也。本之下。
气之标也。盖以风寒暑湿燥火六气为本。以三阴三阳六气为标。有余者。邪气之有余。不足者。正气之不足。故病发而有余。本而标之。先治其风寒暑湿之本气。而后调其三阴三阳之标。谓当先散其邪。而后调其正气。如病发而不足。标而本之。当先调其阴阳。而后治其本气。此标本邪正虚实之治要也。再当谨察其间甚。以意调之。间者。
邪正虚实之相间。故当并行其治。盖以散邪之中。兼补其正。补正之内。兼散其邪。甚者。谓邪气独盛。或正气独虚。又当独行其治。如邪气甚者。独泻其邪。正虚甚者。独补其正。此补泻间甚之要法也。如先大小便不利而后生他病者。当治其二便之本病。又无论其邪正之间甚矣。按、此篇列于厥证之间。无问答之辞。乃承上启下。以申明厥逆之义。盖人秉天地阴阳五运六气而成此形。此身中亦有五运六气。应天道环转之不息。若感天之客气。则为客邪所逆而成病矣。若喜怒暴发。志意不调。饮食失节。居处失宜。则此身中之气运厥逆而为病矣。故病客气者。自外而内。病同气者。
自内而外。有标本外内之出入。有邪正虚实之后先。故曰标本之道。要而博。小而大。可一言而知百病之害。言标与本。易而勿损。察本与标。气令可调。明知胜复。为万民式。天之道毕矣。
[卷三] 杂病第二十六
厥挟脊而痛至顶。头沉沉然。目ktkt然。腰脊强。取足太阳中血络。(kt音荒)此论客气厥逆于经而为杂病也。足太阳之脉起于目内。上额交巅。从巅入络脑。还出别下项。
挟脊抵腰中。太阳之气。主于肤表。客气始伤太阳。则经气厥逆。而为头目项脊之病。故当取足太阳中血络。以泻其邪。沉、重也。莫云从曰。虚邪之中人也。必先始于皮毛。太阳之气主表。故首论其太阳。
厥胸满面肿。唇漯漯然。暴言难。甚则不能言。取足阳明。
足阳明之脉。起于鼻交中。挟口环唇。循喉咙。入缺盆下膈。本经曰。中于面。则下阳明。
盖中于面之皮肤。则面肿。下于阳明之经。则为胸满唇漯诸证。喉咙者。气之所以上下也。阳明之脉循喉咙。逆则气机不利。故暴言难。甚则不能言也。当取足阳明之经以泻其邪。
厥气走喉而不能言。手足清。大便不利。取足少阴。
此邪病足少阴之气而为厥逆也。足少阴肾脉。循喉咙。挟舌本。厥气上逆于喉。故不能言。肾为生气之原。气逆。故手足清。肾开窍于二阴。故大便不利。当取足少阴以通其逆气。
厥而腹向向然。多寒气。腹中谷htht。便溲难。取足太阴。(ht音谷)此客气薄于太阴。致太阴之气厥而为此诸证也。腹乃脾土之郭。气厥于内。故腹向向然。太阴湿土主气。为阴中之至阴。故寒气多。而htht然如水湿之声也。地气不升。则天气不降。故溲便难。
取足太阴以散其厥逆。嗌干。口中热如胶。取足少阴。
夫所谓厥者。有病在下而气厥于下者。有病在下而厥气上逆者。如上节之厥气。走喉而不能言。
乃少阴之气。上逆于喉也。此邪病少阴之气。而气厥于下也。盖心肾水火之气。上下时交。少阴之气。厥逆于下而不上交于心。则火热盛而嗌干。口中热如胶矣。取足少阴以散逆气。而通水阴之上济。
膝中痛。取犊鼻以圆利针。发而间之。针大如。刺膝无疑。
按、以上五节。乃邪客阴阳之气而为气厥。即有见经证者。乃邪在气而迫及于经也。此以下。复论邪入于经。而经脉之厥逆。故曰针大如。刺膝无疑。九针论曰。六者律也。律者。调阴阳四时而合十二经脉。虚邪客于经络而为暴痹者也。故为之治针。必令尖如。且圆且锐。中身微大。
以取暴气。此邪客于足阳明之经而为膝中痛者。当以如之针。而刺膝痛之无疑也。意言邪在气而致气厥者。当取之气穴。邪客于经络而为经痛者。当取之经穴无疑也。音厘。牛尾也。张开之曰。暴痹者。不从气而转入。乃直中于脉而为脉痹也。犊鼻乃足阳明胃经穴。不因于气。故曰取犊鼻而不曰阳明。以下取手足之三阳者。经气之合病也。
喉痹不能言。取足阳明。能言取手阳明。
喉痹者。邪闭于喉而肿痛也。足阳明之脉。循喉咙。挟于结喉之旁。故邪闭则不能言矣。当取之足阳明。手阳明之脉。在喉旁之次。故能言者取手阳明。
疟不渴。间日而作。取足阳明。渴而日作。取手阳明。
疟气随经络。沉以内薄。间日而作者。其气舍深。内薄于阴而不得出。足阳明之脉。属胃络脾。
应地气之在下。其道远。故间日而作。地为阴。故不渴。手阳明之脉。属大肠。络肺。应天气之在上。其道近。故日作。天为阳。故渴也。沈亮宸曰。按、素问疟论云。其间日者。邪气与卫气客于六腑。而有时相失。不能相得。故休数日乃作。夫手阳明者。肺之腑。手太阳者。心之腑。手少阳者。
心主包络之腑。此三腑者。主气主火而应于上。故渴而日作。足阳明者。脾之腑。足太阳者。肾之腑。足少阳者。肝之腑。此三腑者。主血主水而在下。故不渴而间日作。独取手足阳明者。身半以上。手阳明皆主之。身半以下。足阳明皆主之。
齿痛不恶清饮。取足阳明。恶清饮。取手阳明。
手足阳明之脉。遍络于上下之齿。足阳明主悍热之气。故不恶寒饮。手阳明主清秋之气。故恶寒饮。莫云从曰。齿痛。病在手足阳明之脉。恶清饮不恶清饮。手足阳明之气也。此因脉以论气。
因气以取脉。脉气离合之论。盖可忽乎哉。
聋而不痛者。取足少阳。聋而痛者。取手阳明。(阳明当作少阳)手足少阳之脉。皆络于耳之前后。入耳中。手少阳秉三焦之相火。故聋而痛。莫云从曰。与上节之意相同。衄而不止。血流。取足太阳。血。取手太阳。不已。刺宛骨下。不已。刺中出血。(音胚宛腕同)鼻中出血曰衄。血至败恶凝聚。其色赤黑者曰。阳络伤则衄血。手足太阳之脉。交络于鼻上。
足太阳主水。故血流。手太阳主火。故血而不流。此邪薄于皮毛之气分。而迫于络脉也。故取手足太阳以行气。不已。刺手之经脉于腕骨下。不已。刺足之经脉于中。莫云从曰。取气先足而手。
取经脉先手而足。经气上下环转之不息。
腰痛。痛上寒。取足太阳阳明。痛上热。取足厥阴。不可以俯仰。取足少阳。
足太阳阳明少阳厥阴之脉。皆循腰脊而上行。太阳阳明。主寒水清金之气。故痛上寒者。取足太阳阳明。厥阴风木主气。秉中见少阳之火化。故痛上热者。取足厥阴。不可以俯仰者。少阳之枢折也。故取之少阳。沈亮宸曰。腰脊者。身之大关节也。厥阴主春。少阳主夏。阳明主秋。太阳主冬。寒暑往来之气厥逆。
则为腰脊之病。故独取此四经焉。
中热而喘。取足少阴中血络。
足少阴之脉上行者。贯膈注胸中。入肺络心。下行者。循阴股内廉。斜入中。中热而喘者。
厥逆于下而不得上交于心。故取足厥阴中血络。莫云从曰。嗌干口中热如胶。乃水火之气。上下不济。故曰取足少阴。中热而喘。乃上下之经脉不交。故取中血络。
喜怒而不欲食。言益小。取足太阴。怒而多言。刺足少阳。
此下论阴阳喜怒。饮食居处。而成内因厥逆之杂病也。暴喜伤心。暴怒伤肝。食气入胃。散精于心肝。食饮不节。肝心气逆。故不欲食也。五者音也。音主长夏。肝心气逆。则中气不舒。故言益小也。当取足太阴以疏脾气。则食气得以转输。而音声益彰矣。肝主语而在志为怒。怒而多言。厥阴之逆气太甚。故当取中见之少阳。以疏厥阴之气。
颔痛。刺手阳明。与之盛脉出血。(叶坎)此言手足阳明之经气厥逆。皆能为颔痛也。手阳明之脉。从缺盆上颈贯颊。足阳明之气。上走空窍。循眼系出。下客主人。循牙车。合阳明。并下人迎。颔在腮之下。人迎之上。此病阳明之气。下合阳明之经而为颔痛。故不曰取足阳明。而曰之盛脉。盖气逆于而致脉盛也。莫云从曰。
足阳明之脉。起于鼻交中。入齿中。
挟口环唇。交承浆。循颊车。上耳前。从大迎下人迎。阳明之气。上冲于头。走空窍。循眼系。入络脑。出下客主人。循牙车而下。始与阳明之脉相合。而并下人迎。
项痛。不可俯仰。刺足太阳。不可以顾。刺手太阳也。
手足太阳之脉。皆循项而上。故皆能为项痛。足太阳之脉。挟脊抵腰中。故不可俯仰者。取足太阳。手太阳之脉绕肩胛。故不可以顾者。取手太阳也。
小腹满大。上走胃至心。淅淅身时寒热。小便不利。取足厥阴。腹满。大便不利。腹大。亦上走胸嗌。喘息喝喝然。取足少阴。腹满食不化。腹向向然。不能大便。取足太阴。
此三阴之经气厥逆于下。而皆能为腹满也。口问篇曰。夫百病之始生也。皆生于风雨寒暑。阴阳喜怒。饮食居处。大惊卒恐。则血气分离。阴阳破散。经络厥绝。脉道不通。阴阳相逆。血气不次。乃失其常。如惊怒则伤足厥阴肝。卒恐则伤足少阴肾。饮食不节。则伤足太阴脾。脏气伤则经络厥绝。脉道不通。而皆为胀满也。足厥阴肝脉。抵小腹。挟胃上贯膈。厥阴之经脉厥逆。故小腹满大。厥气上逆。则走胃至心。厥阴者。阴极而一阳初生。故身淅淅然。时有寒热之变。肝主疏泄。
小便不利者。厥阴之气逆也。肾者。胃之关也。而开窍于二阴。腹胀满而大便不利者。肾气逆而关门不利也。足少阴之脉。上贯肝膈。入肺中。循喉咙。气逆则及于经。故亦上走胸嗌。而喘息喝喝然。此少阴之气逆也。足太阴主输运水谷。脾气厥逆。故腹满而食饮不化。足太阴是动。则病腹胀。
善噫。得后气则快然如衰。腹向向然。不能大便者。气逆于中也。故当取足三阴之经。以通厥逆之气。
心痛引腰脊。欲呕。取足少阴。
腰脊。肾之外府也。肾与胃戊癸合化。心痛引腰脊而欲呕者。肾气上逆而为心痛也。当取之足少阴。
心痛。腹胀。啬啬然。大便不利。取足太阴。
啬啬。畏寒貌。太阴为阴中之至阴。阴寒。故腹胀而啬啬然。大便不利者。土气不化也。此足太阴之气厥而为心痛。故当取本经以疏逆气。
心痛引背。不得息。刺足少阴。不已。取手少阳。
肾脉从肾贯膈。入肺中。出络心。心痛引背不得息。少阴之经脉。厥逆于上而为心痛也。故当刺足少阴。不已者。肾脏之气逆也。少阳属肾。三焦之气。发原于肾脏。上布于胸中。故当取手少阳。以泻肾气之逆。莫云从曰。刺少阴之脉曰刺。取少阳之气曰取。
心痛。引小腹满。上下无定处。便溲难。刺足厥阴。
足厥阴肝脉抵小腹。别贯膈。上注肺。心痛引小腹满者。厥阴之经络上逆也。上下无定处。溲便难者。厥阴之气逆也。此经气并逆。当刺足厥阴之经。经脉通。则气亦疏利矣。
心痛。但短气不足以息。刺手太阴。
肺主气而司呼吸。心系上连于肺。心痛但短气不足以息者。但逆在肺而为心痛也。当刺手太阴以通肺气之逆。沈亮宸曰。足太阴少阴厥阴而为心痛者。脏气上逆而为痛也。肺乃心之盖。故但短气不足以息。此病在本脏而应于心也。四脏皆然。故无真心痛之死证。
心痛当九节次之。按已刺。按之立已。不已。上下求之。得之立已。
此总结五种心痛。因脏气之上乘而为痛也。次者。俞穴之旁也。九节次之者。肝俞次旁之魂门也。
肝藏之魂。心藏之神。相随而往来出入。故取之魂门以通心气。按已而刺。出针而复按之。导引气之疏通。故心痛立已。九节之上。乃膈俞旁之膈关。下乃胆俞次之阳纲。心气从内膈而通于外。故不已。当求之上。以通心神。求之下。以舒魂气。得之者。得其气也。金匮玉函曰。经络受邪。入脏腑为内所因。前章之厥心痛。乃五脏之血脉相乘。故有真心痛之死证。此因气而痛。故按摩导引。
可立已也。前章刺血脉。曰昆仑然谷。鱼际太渊。此取脏气。曰太阴厥阴。少阴少阳。沈亮宸曰。
七节之旁。中有小心。如逆伤心气者环死。故取之魂门以通心气。不得已而求之膈关也。余伯荣曰。前章之厥心痛。论经脉相乘。而有兼乎气者。此厥气为痛。而有及于经者。
痛。刺足阳明曲周动脉。见血立已。不已。按人迎于经立已。(叶坎)。面也。痛者。邪伤阳明之气也。阳明之脉。曲折于口鼻颐颊之间。故取阳明曲周动脉。
见血立已。此气分之邪。随血而解。如不已。按人迎于头立已。前三句论经气之相通。所谓中于面则下阳明是也。后二句。论阳明之气。上冲于头而走空窍。出。循牙车而下合于阳明之经。并下人迎。言如不从曲折之络脉而解。导之入于人迎而下行。其痛可立已也。盖阳明居中土。为万物之所归。邪入于经。则从肠胃而出矣。余伯荣曰。如寒伤太阳。剧者必衄。衄乃解。此皆气分之邪。
可随血而愈。莫云从曰。按人迎于经。乃启下文之意。言阳明之气。上行于头。从牙车而下合于人迎。循膺胸而下出于腹气之街者也。
气逆上。刺膺中陷者。与下胸动脉。
气逆上者。气逆于上而不下行也。膺胸间乃足阳明经脉之所循。刺之使在上之逆气。而下通于经也。此言阳明之气。从人迎而下循于膺。从膺以下胸。从胸而下脐也。
腹痛。刺脐左右动脉。已刺。按之立已。不已。刺气街。已刺。按之立已。
此承上文而言阳明之气。循经而下行也。足阳明之脉。从膺胸而下挟脐。入气街中。腹痛者。
阳明之经厥也。故当刺脐左右之动脉。不已。刺气街。按之立已。夫腹气有街。与冲脉于脐左右之动脉间。刺气街而按之者。使经脉之逆气。从气街而出于肤表也。此论阳明之气。上冲于头而走空窍。出。循牙车而下合阳明之经。并下人迎。循膺胸而下出于脐之气街。是阳明之气。出入于经脉之外内。环转无端。少有留滞。则为痛为逆矣。沈亮宸曰。阳明之气。从外迎而直下于足跗。
通贯于十二经脉。故上之人迎。与下之冲阳。其动也若一。气街者。气之径路也。盖络绝不通。然后从别径而出。非竟出于气街也。故先刺挟脐左右之动脉。不已。而后取之气街。
痿厥。为四末束。乃疾解之。日二。不仁者。十日而知。无休。病已止。(音闷)此复论阳明之气。不能分布于四末。而为痿厥也。痿者。手足委弃而不为我所用。厥者。手足清冷也。夫阳明为阖。气不通则阖折。阖折则气无所止息而痿疾起矣。阳受气于四末。阳明之气不行。故手足逆冷也。阳明居中土。为水谷之海。海之所以行云气者。天下也。是以上文论阳明之气。不能升降于上下。此论不得分布于四方。朱永年曰。、闷也。为四末束者。束缚其手足。使满闷而疾解之。导其气之通达也。夫按之束之。皆导引之法。犹尺蠖之欲伸而先屈也。身半以上为阳。身半以下为阴。昼以前为阳。昼以后为阴。日二者。使上下阴阳之气。表章而交通也。不仁者。荣血不行也。十日者。
阴数之周也。
岁。以草刺鼻嚏。嚏而已。无息而疾迎引之。立已。大惊之亦可已。(岁作哕嚏音啻)哕、呃逆也。言其发声。如车銮之声而有输序。故名曰哕。此阳明所受之谷气。欲从肺而转达于肤表。肺气逆还于胃。气并相逆。复出于胃。故为哕。故以草刺鼻取嚏以通肺气。肺气疏通。则谷气得以转输而呃逆止矣。无息。鼻息不通也。疾迎引之。连取其嚏也。夫谷入于胃。散精于心肝。
大惊则肝心之气分散。胃之逆气。亦可从之而外达也。按、胃络上通于心。肝脏之脉挟胃。此言阳明之气。从肺气而出于气分。亦可从肝心而出于血分也。此章论杂病之因。有因于气者。有厥在经脉者。有经气之并逆者。首论太阳而末结阳明。盖太阳为诸阳主气。阳明乃血气之生原。故行于上下四旁。气分血分。夫人之百病。不越外内二因。外内之病。皆能令血气厥逆。是以凡病多本于郁逆。
学人以数篇厥逆之因证。细心参求。为治之要。思过半矣。张介宾曰。岁、当作哕。
[卷三] 周痹第二十七
黄帝问于岐伯曰。周痹之在身也。上下移徙随脉。其上下左右相应。间不容空。愿问此痛在血脉之中耶。将在分肉之间乎。何以致是。其痛之移也。间不及下针。其痛之时。不及定治。而痛已止矣。何道使然。愿闻其故。岐伯答曰。此众痹也。非周痹也。
此篇论经脉与络脉之缪处也。经脉者。脏腑之十二经脉。循行于上下者也。络脉者。脏腑之十二大络。阴走阳而阳走阴。左之右而右之左者也。痹者。风寒湿邪。杂合于皮肤分肉之间。邪在于皮肤。而流溢于大络者为众痹。在于分肉而厥逆于经脉者为周痹。帝以上下左右血脉分肉概而问之。
然虽总属于阴阳血气。而有皮肤肌肉之浅深。经脉络脉之缪处。故伯有周痹众痹之分焉。痛。动而痛也。不及定治者。邪客于左则右病。右盛则左病。左右移易。故不及下针也。按、玉版篇曰。人之所受气者。谷也。谷之所注者。胃也。胃者。水谷血气之海也。海之所以行云气者。天下也。胃之所出血气者。经隧也。经隧者。五脏六腑之大络也。此言胃腑所出之血气。从大络而布于皮肤。犹海之行云气于天下。故邪客于皮肤。流溢于大络者。名曰众痹。谓邪在天下之广众也。
黄帝曰。愿闻众痹。岐伯对曰。此各在其处。更发更止。更居更起。以右应左。以左应右。非能周也。更发更休也。黄帝曰善。刺之奈何。岐伯对曰。刺此者。痛虽已止。必刺其处。勿令复起。
各在其处者。邪隘于大络。与经脉缪处也。更发更止。更居更起者。左痛未已。而右脉先病也。
以右应左。以左应右者。左盛则右病。右盛则左病也。更发更休。故非能周也。病在左而右痛。病在右而左痛。故刺其痛处。而病虽已止。然必刺其所病之处。而勿令复起也。
帝曰善。愿闻周痹何如。岐伯曰。周痹者。在于血脉之中。随脉以上。随脉以下。不能左右。各当其所。黄帝曰。刺之奈何。岐伯对曰。痛从上下者。先刺其下以过之。后刺其上以脱之。痛从下上者。先刺其上以过之。后刺其下以脱之。
手足三阴三阳之脉。从下而上。从上而下。交相往还。故周痹在于血脉之中。随脉气上下。而不能左之右而右之左也。各当其所者。与络脉各居其所也。过者。使邪气过在分肉皮肤以外出。脱者。使病本之更脱于脉中也。沈亮宸曰。经脉之上下。络脉之左右。应司天在泉。左右间气。盖脏腑之经脉络脉。总合于天之六气也。后刺以脱之。与必刺其处同义。
黄帝曰善。此痛安生。何因而有名。岐伯对曰。风寒湿气。客于外分肉之间。迫切而为沫。沫得寒则聚。聚则排分肉而分裂也。分裂则痛。痛则神归之。神归之则热。热则痛解。痛解则厥。厥则他痹发。发则如是。
此言周痹之因。乃邪客于分肉之间。而厥逆于脉也。分肉。肌肉之腠理。沫者。风湿相搏。迫切而为涎沫也。沫得寒则聚。聚则排分肉而分裂其腠理。故痛。痛则心专在痛处。而神亦归之。神归之则热。热则痛解。解则厥逆于脉中。厥于脉中。则彼之周痹发。发则如是之随脉上下也。此内不在脏。而外未发于皮。独居分肉之间。真气不能周。故命曰周痹。
帝曰善。余已得其意矣。(此句宜衍当以下文接上节)此内不在脏。而外未发于皮。独居分肉之间。
真气不能周。故命曰周痹。故刺痹者。必先切循其下之六经。视其虚实。及大络之血。结而不通。及虚而脉陷空者而调之。熨而通之。其坚。转引而行之。(音掣)夫邪之客于形也。必先舍于皮毛。留而不去。则腠理开。开则抵深而入于分肉。留而不去。入舍于络脉。留而不去。入舍于经脉。内连五脏。此邪在于分肉。而厥逆于脉中。故内不在脏。而外未出于皮。独居分肉之间。真气不能周。故命曰周痹。真气者。五脏元真之气。三焦通会于肌腠之间。
所受于天。与谷气并而充身者也。邪沫凝聚于腠理。则真气不能充身。故曰周。谓因痹而不周也。
下之六经。谓脏腑十二经脉。本于足而合于六气也。夫邪在于分肉。则分肉实而经脉虚。厥逆于脉中。
则经脉实而分肉虚。故当视其虚实而取之。此刺周痹之法也。大络之血。结而不通。邪在于大络也。
及虚而脉陷空者。络气虚而陷于内也。熨而通之。启其陷下之气通于外也。坚者。络结而掣坚实。
故当转引而行之。此调治众痹之法也。张开之曰。邪在分肉。内则入于脉中。外则出于皮肤。故曰外未发于皮。谓经脉分肉之邪。当仍从皮毛而出。
黄帝曰善。余已得其意矣。亦得其事也。九者经巽之理。十二经脉阴阳之病也。
事者。谓揆度奇恒之事。盖邪在于皮肤。留而不去。不得入于经。流溢于大络。而生奇恒之病。
故帝曰余已得其意矣。谓得其邪在分肉经脉之意矣。亦得其事也。言亦得知其邪在大络之事也。九针者。
乃经常巽顺之理。所以明十二经脉阴阳之病也。沈氏曰。观帝所言。谓九针之论。乃经巽之理。所以明人之阴阳血气。终始出入。应天地之大道。学人当于针中求理。勿以至理反因针而昧之。圣人立言之意。其庶几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