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圣济总录条。
书名。1卷。清·刘吉人撰。刘氏认为在需要调理的慢性病中,“内有伏邪为病者,十居六七,其本脏自生之病,不兼内伏六淫,十仅三四”(见自序)。书中分别阐述伏燥、伏寒、伏风、伏湿、伏暑、伏热的证治较详。此书有
【生卒】:十八世纪【介绍】:清代医家。字杓元,别号澹然子。江苏江宁人。长于温病,撰有《温证指归》一书(1799年),主张详温证之原,辨温证之始,治疗注重保元,有一定见解。
手足指(趾)的第二节。手足大指(趾)无此节。
证名。见《医钞类编·肢体门》。即四支解堕。详该条。
痧证之一。又名黑痧。《张氏医通》卷九:“近时有感恶毒异气,而骤发黑痧,俗名番沙。卒然昏倒腹痛,面色黑胀,不呼不叫,如不急治,两三时即毙。有微发寒热,腹痛麻瞀,呕恶神昏者,或濈濈汗出,或隐隐发斑,此毒邪
即泪堂。详该条。
【介绍】:元代医生。字寿朋。休宁(今安徽休宁)人。精通医术,用药不拘于古方,疗效很高。后任郡医学提领。
痰证之一。即热痰。见《不居集》卷十七。详见该条。
出《吴普本草》。为草薢之别名,详该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