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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通过《里斯本条约》 制宪危机有所化解

在17年前的今天,2007年10月19日(农历2007年9月9日),欧盟通过《里斯本条约》 制宪危机有所化解。

2007年10月19日,欧盟非正式首脑会议在葡萄牙首都里斯本通过了欧盟新条约,即《里斯本条约》,以取代2005年先后遭到法国和荷兰否决的《欧盟宪法条约》,从而实际上结束了欧盟长达6年的制宪进程。根据新条约,欧盟的决策方式和机构设置都将进行大刀阔斧的革新,旨在让扩大后的欧盟更好地运转。新条约于12月13日由欧盟各国首脑在里斯本签署后交由各成员国批准,并将于2009年1月在各成员国批准后生效。

12月13日,在葡萄牙首都里斯本,欧盟各成员国领导人在《里斯本条约》签署后合影留念。当日,欧盟成员国领导人在里斯本签署了《里斯本条约》。如果该条约最终获得各成员国批准,将为欧盟机构改革铺平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