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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丁·路德·金因抵制黑白分离而被判有罪

在68年前的今天,1956年3月22日(农历1956年2月11日),马丁·路德·金因抵制黑白分离而被判有罪。

马丁·路德·金

1956年3月22日,牧师小马丁-路德-金因组织蒙哥马利和亚拉巴马的黑人在公共汽车上强占白人的座位而被视为有罪,可他发誓要用“消极抵抗和爱的武器”来继续进行抗议。给金定罪一个月以来,南方种族关系恶化。

3月1日,亚拉巴马大学董事会宣布“永久性开除”黑人女学生奥瑟琳-露西。她是联邦法院批准进入该校的。董事会无视法庭的命令,以她曾“造谣中伤”校领导为由将露西小姐开除。董事会认为如果露西信口雌黄而不受惩治,那么学校的纪律将受损害。

3月5日,最高法院裁定,该院1954年对布朗托布卡教育局案所作决定,即认为在公立学校实行黑白分校制是非法的,这对靠税务费支持的学校同样有效。这一项有关民权的决定是在北卡罗来那大学从种族观点出发拒收三名学生之后发布的。

少数党领导人批评艾森豪威尔没有采取行动来保护公民权之后,他在昨天的一次记者招待会上说,“争取使各种族机会平等是全体南方人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