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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施行“精兵简政”

在83年前的今天,1941年12月17日(农历1941年10月29日),中共施行“精兵简政”。

李鼎铭(左)与林伯渠的合影

1941年12月17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对敌后抗日根据地工作的指示》,提出必须普遍地实行“精兵简政”。从本年初开始,由于日伪对抗日根据地实行大规模的残酷“扫荡”,抗日根据地明显缩小,财政经济极端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必须相应地缩小军政机构,才能克服物质困难,以适应战争的需要。

在11月召开的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第一次会议上,当时米脂县参议会议长、开明士绅李鼎铭等11人便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精兵简政”的主张。中国共产党对此主张立即采纳,并于当日起开始在各抗日根据地内广泛施行,中共中央指出:为进行长期斗争,准备将来反攻,必须普遍地实行精兵简政;精兵简政,节省民力,是目前迫切的重要的任务。中共中央要求各抗日根据地的政权、党、民众团体脱离生产的人数必须缩减,务求全部脱离生产的人数不超过、甚至更少于居民的3%。中央军委也发出相应指示。要求全军整顿组织机构,精简机关,充实连队,加强基层。中共中央还指示,精简下来的干部不应降级使用,而应集中于山地或送一部分到中央,加以长期培训,以备将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