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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政府实行币制改革

在89年前的今天,1935年11月3日(农历1935年10月8日),国民政府实行币制改革。

1935年11月3日,财政部颁布《法币政策实施法》及《兑换法币办法》,其中规定中央、中国、交通3家银行发行的货币为法币,以图改变以往各家银行皆可呈准许发行货币的混乱局面,统一全面币制。财政部决定设立专门委员会,办理法币发行收换及保管准备金事宜,国内一切公私收付款项,概以法币为限,禁止白银流通。财政部还规定由中央、中国、交通3家银行无限制购售外汇。

此次币制改革,是在英国经济顾问李滋·罗斯协助下实行的。改革办法出台前夕,财政部长孔祥熙在上海召集金融界领袖会谈两小时,旋即公布改革方案。当日,上海市面投机活跃,物价狂涨。上海钱业公会特召集紧急执委会议论补救办法,决定所有现金银缴存中央银行,并发行纸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