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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签订《天津条约》

在139年前的今天,1885年4月18日(农历1885年3月4日),中日签订《天津条约》。

1885年4月18日,中日签订《天津会议专条》。1884年12月4日,朝鲜“开化党”人金玉均按照日驻朝公使竹添进一密订的计划,引日军攻入王宫,挟持国王,组织一个由“开化党”人担任要职的亲日政权。史称“甲申事变”。事变后,清兵应朝鲜之请,击败了日军和“开化党”,拦回被挟持的朝鲜国王。由于当时日本的军事力量尚非清军之敌,内阁便决定暂时维持和局,先搞战备,再图大举。故于1885年2月,日本派伊藤博文为全权大使,陆军中将西乡从道为副使,出使中国,乘机要挟清政府谈判。清政府代表李鸿章采取希图苟安的妥协方针,4月18日在天津与伊藤博文签订《会议专条》(又称《天津条约》或《朝鲜撤兵条约》)。共三款,另附李致伊文书一件。内容:中日同时从朝鲜撤兵;将来朝鲜国若有变乱重大事件,中、日两国或一国要派兵,应先互行文知照。这样,日本获得随时可以向朝鲜派兵的特权。后来日本利用此约发动了中日甲午战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