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劳录
一卷。明孙传庭(1593-1643)撰。传庭字伯雅,代州镇武卫(今属山西代县)人。万历四十七年(1619)进士,官至兵部尚书,曾率军与李自成农民起义军作战,死于柿园之役。该书主要记载他镇压农民起义军的功绩。作者自崇祯九年(1636)三月受命为陕西巡抚,至十一年(1638)十二月止,多次镇压起义军,自以为有功,意下想邀帝鉴,故随时记其事,日积月累,汇成该书。该书对研究明末历史,尤其是李自成农民起义情况有参考价值,亦可见出传庭镇压起义的情况。北图藏明天启刻本。
一卷。明孙传庭(1593-1643)撰。传庭字伯雅,代州镇武卫(今属山西代县)人。万历四十七年(1619)进士,官至兵部尚书,曾率军与李自成农民起义军作战,死于柿园之役。该书主要记载他镇压农民起义军的功绩。作者自崇祯九年(1636)三月受命为陕西巡抚,至十一年(1638)十二月止,多次镇压起义军,自以为有功,意下想邀帝鉴,故随时记其事,日积月累,汇成该书。该书对研究明末历史,尤其是李自成农民起义情况有参考价值,亦可见出传庭镇压起义的情况。北图藏明天启刻本。
三卷。美国狄考文(详见《形学备旨》)、赫先志(即赫士,详见《声学揭要》)合译。是基督教伦理学专著。全书分三卷,卷一论是非原理;卷二论遵理之善;卷三论遵命之善。从内容分类而言,前一卷讨论是非之体,即理论
①二卷。清吴善述(生卒年不详)撰。善述字澥城,浙江镇海人。是编于六书专以象形为经,以其他五书为纬,合许书九千余字,总分象天、象地、象人、象体、象事、象器、象植物、象动物八类;其属于各类之字,象天者五,
见《丘陵学山》。
十二卷。此书未著编辑者名氏,时代亦无可考。取程子《易传》、朱子《易本义》合成一书。冠以图说、纲领各一篇。均从《易经大全》中抄录。故意改变朱子《本义》的次序以从程子《易传》,版式字画颇为工整。曹寅《栋亭
二卷。明王概(生卒年不详)撰。高铨编。王概,字同节,庐陵(今江西吉安市)人。明正统壬戌年(1442)中进士,官至刑部尚书,谥恭毅。王概曾为大理寺卿,在参与审判定案的过程中,他平反了许多错案。《王恭毅驳
见《甲申保定城守纪略》。
四卷,清庄大中纂修。庄大中,江苏元和(今江苏南京市)人,进士,乾隆三年(1738)任知县。县志明万历间县令郭濂创修,康熙间复修。乾隆三年,庄大中任知县,纂修县志。与邑人士在旧志基础上,拾遗补缺,详加考
一卷。明皇甫汸(1498-1582)撰。皇甫汸,字子循,长洲(今江苏省吴县)人。年7岁能作诗,嘉靖八年(一说为四十四年)进士,官工部主事。因名动公卿而沾沾自喜,因此被贬为黄州推官。屡迁至南京吏部稽勋司
一卷。旧称孔安国注。孔安国详见《古文孝经孔氏传》条。此写本首尾均佚,见存之文,自《三才》章第七“则天之明因地之利以顺天下”句起,至《圣治》章第九“以养父母日严”句止,“民”字均缺笔作“”,“治”字不讳
二种十七卷。清李宗昉辑。该书所收第一种为清汪志伊编纂之《荒政辑要》九卷,拣选各种古文献中宜古宜今的救荒良法,分门别类,汇辑成书,供后人参考。所收第二种为宋郑克编纂之《折狱龟鉴》八卷,是由明《永乐大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