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卷。近代叶德辉撰。参见《说文段注校三种》。此书将《说文》“读若”之字一一录出,加以考证,以发明古字通假之奥。所谓“读若”,包括“读如”、“读与某同”,是《说文》为字注音的术语。叶氏自序称:“一字之音
二卷,首一卷。清刘鸿逵修,沈承恩纂。刘鸿逵字子仪,河北昌黎人,出身进士,光绪五年(1879)任平陆县知县。其办赈出力,升直隶州。沈承恩字汉卿,浙江山阴县人。曾任贵州都匀府独山州知州。光绪初年,任特用盐
三卷。《附录》一卷。明秦镗(1463-1541)撰。镗,字国和,号乐易,又自号类樗山人(一作类樗子),无锡(今江苏无锡市)人。明弘治十七年(1504)举人,嘉靖中选授南京都察院都事。著有《樗村摘稿》。
二十卷。宋聂崇义(生卒年不详)撰。崇义为河南洛阳人。学三礼,精礼学、五代汉乾祜中,官至国子《礼记》博士,曾校定《公羊春秋》,后周显德中,迁为国子司业兼太常博士。是编以唐张镒等六家所撰为底本,相互考稽,
一卷。清郑旭旦辑。郑旭旦之生卒年月、籍贯仕履及主要著述均不详。此集共收辑流行于浙江地区的儿歌四十八首,内容比较健康,句法短俏,节奏明快,通俗流畅、天真活泼,有不少篇幅反映了当时当地的一些民间风俗习惯。
一卷。汉代侯芭撰。清代马国翰辑。据《汉书·杨雄传》和《艺文类聚》,侯芭是河北钜鹿县人,著名词赋家杨雄弟子,杨雄去世后曾为之起坟守孝三年。《隋书·经籍志》称《韩诗翼要》十卷,侯包撰,《诗正义》引作侯苞,
七卷。不著撰人名氏。徐天麟在书前序中言元代往往随事立法,各代各时所颁布之律令条例繁多,官民难以尽知。此书乃留心法律者抄集法律案牍而成,前列“诏敕”,共分官制、吏员、公牍、礼仪、学校、僧道、户役、田产、
十卷。明俞安期(详见《唐类函》)撰。本书分别事类、纂辑故实。每条止撮举二字,而以原文细注其下。观其书体例前后编排颇无伦次,有的门类多缺,疑为未完之本。
四卷。明苏浚(1541-1599)撰。浚字君禹,号紫溪,福建晋江人。万历五年(1577)进士,官至广西布政司参政。该书只解上下经、《系辞》、《说卦》,删《序卦》、《杂卦》。大旨主王弼虚无之说,一切归之
十卷。见《隶法纂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