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则
一卷 野志 一卷。明徐三重(详见《牖景录》条)撰。此书均为贻训子孙之语。家则为其所立规条,每条之后间引古人嘉言善行以证明之。其言酌乎古今之间,如丧礼不得用僧道,而得用纸钱、纸锭之类等。《野志》分十六篇,即端习、祛惑、营业、稽籍、本教、抡交、范内、居身、人道、节用、使令、狎慝、庖馔、服饰、燕乐、戏具,其词多用骈偶,与其所作《家则》相为发明,均属自述家事之类。有旧写本。
一卷 野志 一卷。明徐三重(详见《牖景录》条)撰。此书均为贻训子孙之语。家则为其所立规条,每条之后间引古人嘉言善行以证明之。其言酌乎古今之间,如丧礼不得用僧道,而得用纸钱、纸锭之类等。《野志》分十六篇,即端习、祛惑、营业、稽籍、本教、抡交、范内、居身、人道、节用、使令、狎慝、庖馔、服饰、燕乐、戏具,其词多用骈偶,与其所作《家则》相为发明,均属自述家事之类。有旧写本。
见《神农本草经》。
四卷。清杨懋建撰。杨懋建字掌生,号尔园。生卒年不详,道光辛卯(1831)举人。该书为笔记体,记京城戏曲艺人之事,与《教坊记》、《青楼集》内容相类。卷一为“长安看花记”,记著名艺人秀兰等二十一人事。卷二
六卷。明胡侍(详见《真珠船》条)撰。胡侍博览古籍,手不释卷。每于读书之时,偶或发现可疑之处,辄书以记之,并加以考辨,征引颇为丰富,考证亦多有可据,有一定的史料价值。在考辨古籍的同时,间论时事,对了解明
十六卷。清宋世犖(约1800年前后在世)撰。宋世犖,字卣勋,号确山,浙江临海人。生卒年均不详,翰隆五十三年(1788)举人。官至教习、陕西扶风知县。著有《红杏轩诗钞》、《确山骈体文》、《周礼故书疏证》
二十四卷。明郑岳(1468-1539)撰。郑岳字汝华,福建莆田人。弘治六年(1493)进士,授户部主事,累官至江西按察使、布政使,以勘事被诬,夺职为民。后起为右副御史,累官至兵部侍郎。郑岳有《莆阳文献
清江有诰撰。江有诰(?-1851)字晋三,号古愚,安徽歙县人。年二十二为学官弟子,无意举业,遂专志古学,杜门著述。尚著《说文六书录》、《说文分韵谱》、《古韵总论》、《音学辨讹》、《江氏字学叙录》、《唐
四十三卷首一卷,清周克堃纂修。周克堃,字幼安,邑人,同治优贡,初为县令,累擢至道员。其关心桑梓文献,所适以稿自随,而志成于归田之后。于金石古迹,尤逐处经心。此篇原名《广安新志》,为周幼安私家著述,其费
三十卷。清代吴台硕撰。吴台硕字位三,嘉定(今属上海市)人,此书成于康熙壬申年(1722)。全书用“学术治功之要”分立篇目,计有三十四类目,每类目下又各有子目,还有注释。全书广泛征引程朱理学著述中有关内
十六卷。清叶酉(详见《诗经拾遗》)撰。此书多宗其师方苞《春秋通论》,但稍有以违。韩愈赠卢全诗有“《春秋》三传束高阁,独抱遗经究终始”之句,即此书名“究遗”之所出,故此书以芟除胡安国《春秋传》苛刻之说,
六卷。清陆锡璞撰。陆锡璞为广东龙川人,生卒年不详。卷首有陆锡璞的自序,接着是总论。其所辑录多从钦定的本子中录出,先是《书集传》,其次是《尚书集说》。其所诠释《集传》者,标有“释传”二字,附于《集传》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