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本义补说
五卷。清蔡绍江撰。蔡绍江字伯澄。蕲水人。嘉庆二十四年(1819)进士。历官刑部郎中。此书是蔡绍江奉父之命对朱熹《周易本义》所作的补注。因此其书体例为经文之下先列本义之注,蔡氏补说则低一格附于朱注之后。此书有许多精彩之论,如“剥床以足”未注不言足象,而蔡氏则增补说“剥自下始,故日床足”,从而使文义顿明,而有些补注则补朱注所未备,如“虎视眈眈”中解释虎象“艮为虎”等。但也有错误的地方,不合传旨,与传义有违、违背象意之处屡有出现。有道光年间刻本。
五卷。清蔡绍江撰。蔡绍江字伯澄。蕲水人。嘉庆二十四年(1819)进士。历官刑部郎中。此书是蔡绍江奉父之命对朱熹《周易本义》所作的补注。因此其书体例为经文之下先列本义之注,蔡氏补说则低一格附于朱注之后。此书有许多精彩之论,如“剥床以足”未注不言足象,而蔡氏则增补说“剥自下始,故日床足”,从而使文义顿明,而有些补注则补朱注所未备,如“虎视眈眈”中解释虎象“艮为虎”等。但也有错误的地方,不合传旨,与传义有违、违背象意之处屡有出现。有道光年间刻本。
三百六十卷。雍正十年(1732)奉敕校刊,乾隆三年(1738)告成。前冠以“世宗宪皇帝谕旨”,后面有乾隆皇帝亲为此书写的后记,其中主要收录大臣的奏折共有二百三十三人之多,多者以一人分数册,少者以数人合
一卷。原题赵士桢纂,南汇吴省兰辑、德清车宸英校。据此书赵氏原《跋》,是书为备倭之作。其时此类书甚多,尤以郑若曾《筹海图编》为详。但郑氏书成于明世宗嘉靖末年,于东北朝鲜之路,似乎阙略,故特表而出之,撰成
二十四卷。清李灼、黄晟合撰。李灼字松亭,嘉定(今属上海)人;黄晟字晓峰,歙县(今属安徽)人。宋元以来,历代多有编纂孔子年谱者,然大多简略。李、黄乃广搜众家之说,于乾隆十六年(1751)撰成此书。一卷至
七十六卷。宋张耒(1054-1112)撰。张耒,字文潜,号柯山,楚州淮阴(今江苏清江县)人。北宋诗人。熙宁六年(1073)进士,历临淮主簿、寿安尉、咸平县丞,迁著作郎、史馆检讨。绍兴初,知润州,以坐党
见《丁野鹤先生诗词稿》。
十卷。旧本题宋苏过(1072-1123)撰。苏过,苏轼之季子。眉州眉山(今属四川)人。字叔党,自号斜川居士,事迹附载于《宋史·苏轼传》。其集,《文献通考》作十卷,但世无传本。王士贞《香祖笔记》称:“康
三卷。清易顺豫(生卒年不详)撰。顺豫字叔田,湖南龙阳(今湖南汉寿)人。光绪进士。易顺鼎之弟。是书认为《大学》为教太子之学。孔子的七十弟子,以为《大学》将废,惧后世天子不再知以《大学》教其太子,以致太子
十二卷。明无名氏撰。此书原为曾冕士家抄本,不著撰人。清道光间伍崇曜氏据书中有“国初两淮郡县多为张士诚所据,高皇帝欲取之”云云,遂定撰者“殆胜国人矣”(《草庐经略·跋》)。考定其明人作,诚为有据。书名曰
六卷。清黄本骥辑。黄本骥,字仲良,号虎痴,湖南宁乡人。道光举人,选黔阳县教谕。著有《皇朝经籍志》。乾隆年间,有官修《历代职官表》七十二卷。作者以该书藏于内府,民间不得见,遂录其原表六十七篇,成为本书。
见《武王伐纣平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