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代刑官考
二卷。清沈家本撰。沈家本(1840-1913),字子焜,号寄簃,浙江吴兴(今湖州市)人。光绪进士,官至山西按察使、修订法律大臣等。清末,朝廷内外议论更改官制之风颇为强烈,沈家本就是为了适应这种形势而著《历代刑官考》的。全书的断限为:起自太昊,止于明末,书后附有清末的警、巡等官制。书前有沈家本自序,其中说:国家设官为民,有一官必有一官的职责,如果每个官吏均能忠于职守,各尽其职,那么国家就非同虚设了。他还列举了许多设官之弊。这虽与本书内容相悖,但确实反映了作者要求变革的思想,具有进步意义。本书对历代刑官的职责进行了考辨,并附有作者按语,按语中对司法权与行政权在历史上的混合与分离,给予很大程度的重视。但仍有缺失。如汉代,不仅守相有法权,即都尉也有法权,然而作者对此却未予指出。沈家本曾修订《大清现行刑律》,并制订《大清新刑律》,著有《沈寄簃先生遗书》,编有《沈碧楼丛书》。《历代刑官考》即收入《沈寄簃先生遗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