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随州集
十一卷。唐刘长卿(725?-789?)撰。刘长卿,字文房,河间(今河北)人。少读书嵩山。开元二十一年(723)进士。至德二年(757),历监察御史以检校祠部员外郎,出为转运使判官。上元元年(760)贬潘州南巴尉,因有人为之辩白,酌移州司马。终随州刺史,故世称“刘随州”。著有《刘随州诗》、《刘随州文集》、《唐刘随州诗集》等。此集共十一卷。诗十卷,文一卷。卷首有正德十二年判随州事阳羡汤序,卷末有儒学训导玉山陈清作跋。刘长卿之诗号“五言长城”,大抵研炼深稳,而自有高秀之韵。其文工于造语,亦如其诗。故于盛唐、中唐之间,号为“名手”。但才地稍弱,是其一短。此书宋代有两种刻本,一是十卷本,有诗九卷,文一卷;二是十一卷本。前者已散佚,后者残存。今存明代刻本,均源于十一卷本。有弘治李士修知随州刊本、弘治临洮太守李纪刻本、正德十二年(1517)刻本;《四库全书》据正德二十年(1517)刻本翻刻,后《四部丛刊》据此本影印。此外还有明铜活字本,明刊《十二家诗》本,清人席启寓《唐诗百名家全集》本等,但均为十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