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卷。清邵远平(约公元1676年前后在世)撰。邵远平,初名吴远,字戒三,一作字吕璜,号戒三,浙江仁和(今杭州)人,生卒年不详。康熙三年(公元1664)进士,官光禄寺少卿,康熙十八年(公元1679)由佟
十卷。《补遗》一卷。明姜采(1607- 1673)撰。姜采,字如农,山东莱阳(今烟台)人。崇祯四年(1631)进士。授江苏仪真(今仪征)县知县,擢授礼科给事中。因建言遭廷杖,谪戍安徽宣州卫。后流寓苏州
十卷。清徐养原(1758-1825)撰。养原字新田,号饴庵,浙江德清(今德清县)人,经学家。精于三礼,宗郑玄之说而多所发明,兼通六书、古音、历算、舆地、氏族之学。阮元任浙江巡抚,延请他校正《仪礼》。亲
二卷。清宋世荦(生卒年不详)。撰。世荦字卣勋,号确山,临海(今浙江省东部)人。乾隆五十年(1786年)举人,知扶风县。著有《周礼故书疏证》、《仪礼古今文疏证》、《台州丛书》、《确山楼骈体文》、《红杏轩
一卷。唐太宗敕勒王羲之法书一卷,取其第一帖中首二字“十七”为名,称《十七帖》。据张彦远《法书要录》载:《十七帖》长一丈二尺,有一百零七行,共九百四十三字。《十七帖》全贴共二十八则,多记蜀事,其中尤以赞
二百四十卷。明茅元仪(1594-约1644)撰。茅元仪,字止生,号石民,归安(今浙江湖州)人。祖茅坤,嘉靖进士,累官广西兵备佥事,好谈兵。父国缙,万历进士。累官监察御史,终南京工部郎中。元仪幼承庭训,
二十五卷,首一卷。清崔允昭修,李培谦纂。崔允昭字又村,河北大名县人,乾隆二十八年(1848)恩科副举,历任潞城、曲沃、河泽等县知县,道光元年(1821)升任霍州直隶州知州。按霍邑旧为县,明洪武二年,始
一卷。清吴雷发(生卒年不详)撰。吴雷发,字起蛟,号夜钟先生。江苏震泽(今苏州市)人。康熙、雍正间人,诸生。他工于诗文,所作清矫拔俗,如水镜空明,不染纤滓。撰杂著不下十余种,以《寒塘诗话》为最钜。其《说
一卷。清李光地(详见《大学古本私记》)撰。光地著有《中庸余论》、《中庸章段》。是书刊于道光五年(1825)。其玄孙李维迪于跋中说,从售书者中检查是书为先公手迹,又书中有两处与先公著书相同,故认定是先公
二十卷。元谭金孙编。谭金孙,字叔金,号存理,自称古云人。不知古云为何地。是编杂选宋人议论之文,分类编辑,以备程试之用。凡后集八卷、续集七卷、别集五卷,而阙其前集。盖不完之本。原本又以陈绎曾《文筌》、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