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长制
明代为保证政府税收而实行的一项措施。洪武四年(公元1371年),明政府规定,每纳粮一万石为一粮区,由地方官选任田多的地主为粮长,正副各一人,负责征收该区税粮,每年七月督运到京。凡按时运粮到南京的粮长,明太祖都亲自召见,并量才录用,授以官职。嘉靖时,每区粮长多至十人以上。他们勾结官吏、里长,敲榨勒索,中产之家多遭破产。粮长制一般推行于税额较多的地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等边远省区,不设粮长。一条鞭法实行后,赋役征收由地方官吏直接办理,粮长制废除。
明代为保证政府税收而实行的一项措施。洪武四年(公元1371年),明政府规定,每纳粮一万石为一粮区,由地方官选任田多的地主为粮长,正副各一人,负责征收该区税粮,每年七月督运到京。凡按时运粮到南京的粮长,明太祖都亲自召见,并量才录用,授以官职。嘉靖时,每区粮长多至十人以上。他们勾结官吏、里长,敲榨勒索,中产之家多遭破产。粮长制一般推行于税额较多的地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等边远省区,不设粮长。一条鞭法实行后,赋役征收由地方官吏直接办理,粮长制废除。
金末山东、河北一带农民起义军。因义军皆身着红袄为标志,故名。参见“杨安儿起义”、“刘二祖起义”、“李全起义”。
蒙古骑兵大举南下,金军望风溃散,城邑不守。北方一些土豪和金之遗民纷纷结堡建寨, 自立名号,守土抗蒙。金朝自身既无力抗御蒙古,又不能制驭这些武装,遂封以公侯以羁糜之,使为藩篱。兴定四年(公元1220年)
传说舜摄政时期对四个敌对氏族所采取的惩罚行为。据《左传》和《史记·五帝本纪》说,这四个氏族是帝鸿氏的不才子浑沌(或称驩兜)、少皞氏的不才子穷奇(或称共工)、颛顼氏的不才子梼机(或称鲧)、缙云氏的不才子
辽代最高军政机构。辽以北枢密院为主管军政的机构。但习惯上又往往以太子、亲王为天下兵马大元帅和副元帅,总领全国军政。置天下兵马大元帅府为其办事机构,其下有大元帅府、都元帅府、大详稳司、诸路兵马统署司等机
鸦片战争中的一次著名战役。1842年7月(道光二十二年六月)英军逼近镇江,清参赞大臣齐慎和湖北提督刘允孝率军防守城外,副都统海龄(满族)率驻防旗兵千人及绿营兵六百人据守城内。7月21日(六月十四日)在
汉武帝以宗室女刘细君至西域和亲乌孙(初在祁连—敦煌间,汉文帝时西迁至今伊犁河和伊塞克湖一带)。以拒匈奴之事。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张骞再次出使西域至乌孙,建议乌孙东迁故地,汉将遣公主为乌孙夫人,
明代在东北设置的地方军政机构。明朝政府为了加强对东北地区的管理,太祖时设辽东都司。永乐七年(公元1409年),在元朝奴儿干东征元帅府的旧址,即黑龙江口附近的特林地方,建立奴儿干都指挥使司,简称奴儿干都
或为官称,或为官署名,历代不同。①东汉以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司;②唐代重要刑狱由刑部、御史台、大理寺官会审,称为三司;③唐末、五代、北宋最高财政机构。合盐铁、户部、度支为一,统筹总掌全国财政。号为三司
元末江淮农民起义。首领朱元璋,幼名重八,又名兴宗,字国瑞,濠州钟离(今安徽凤阳东)人,出身贫苦农民。幼失父母,曾入皇觉寺为僧。至正十二年(公元1352年)二月,郭子兴起义,攻占濠州(今安徽凤阳)。闰三
后赵时戍卒起义。建武十四年(公元348年),石虎杀太子石宣,太子十万名卫士被发配凉州(冶今甘肃武威)戍边。其中一万余名自邺(今河北临漳西南)向西北出发。第二年,这些满怀愤怒的士兵公推梁犊为首领,在雍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