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政院
元代中央官署名。执掌全国佛教事务以及吐蕃地区军政。初名总制院,始置于至元元年(公元1264年),由国师八思巴兼领。至元二十五年,因其所掌吐蕃之地军民财赋事关重要,遂据唐代于宣政殿接见吐蕃使臣之例,改总制院为宣政院,秩从一品。设院使、同知、副使、参议等官。所辖吐蕃之地,下设吐蕃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亦称朵思麻宣慰司)、吐蕃等路宣慰司都元帅府(亦称朵甘思宣慰司)、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三路宣慰司都元帅府(亦称乌思藏宣慰司)。宣慰司之下又设安抚司、招讨司、宣抚司、元帅府、万户府等地方机构。其官属自选,僧俗并用。吐蕃发生变乱,则设行宣政院前往镇戍。遇有重大军事行动,则与枢密院共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