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周刑统
五代时后周修定的法典。唐末以来,法律紊乱,刑罚苛酷,尤以后晋、后汉为甚。广顺元年(公元951年),后周太祖郭威曾命编修《大周续编敕》,仍承袭后晋、后汉之法,弊端很多。显德四年(公元957年),世宗柴荣命侍御史知杂事张湜、太子右庶子剧可久等十人重修,力求简明易懂。编辑成书后,又经御史台、尚书省四品以上官及中书、门下两省五品以上官共同审定,最后由宰相议定进奏。全书(包括目录)共二十一卷,称为《大周刑统》。显德五年七月颁行全国。原文已亡佚。《大周刑统》是继《唐律》之后的又一部重要律书。
五代时后周修定的法典。唐末以来,法律紊乱,刑罚苛酷,尤以后晋、后汉为甚。广顺元年(公元951年),后周太祖郭威曾命编修《大周续编敕》,仍承袭后晋、后汉之法,弊端很多。显德四年(公元957年),世宗柴荣命侍御史知杂事张湜、太子右庶子剧可久等十人重修,力求简明易懂。编辑成书后,又经御史台、尚书省四品以上官及中书、门下两省五品以上官共同审定,最后由宰相议定进奏。全书(包括目录)共二十一卷,称为《大周刑统》。显德五年七月颁行全国。原文已亡佚。《大周刑统》是继《唐律》之后的又一部重要律书。
清末官署名。清政府礼部原来所掌管的学务和部分外交事务,在中央机构变动中陆续划归其他有关衙门管理,礼部职掌只剩下典礼事务,已非国家行政,与各部职掌不相称,遂于1911年(宣统三年)改礼部为典礼院,设掌院
我国古代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维护贵族世袭统治,并且维系不同等级贵族上下级关系的一种制度。宗法制产生于西周,是由古代父家长制结合周代实行的嫡长子继承制而制定的。其表现形式为:周王自称天子,被确定为天下的大宗
古运河名。隋大业元年(公元605年),炀帝杨广征发河南、淮北诸郡民众百余万开凿而成。通济渠是大运河中最重要的一段。它分东西两段:西段起自东都洛阳(今河南洛阳)西苑,引谷、洛水贯洛阳城东出,循阳渠故道至
据《史记·六国年表》记载,周威烈王十八年,即秦简公七年(公元前408年), “初租禾”,即秦国开始按田亩征收租税。
王莽代汉称帝后,起兵反莽者多以汉后刘氏为号。赵国邯郸(今河北邯郸)人王朗(又名王昌)自称是汉成帝子刘子舆,图谋大计。更始元年(公元23年)十二月,西汉宗室刘林、赵国豪强李育等,率车骑数百。晨入邯郸城,
西汉末年,统治阶级日益腐朽堕落。汉哀帝宠幸云阳(今陕西淳化西北)人董贤,任为驸马都尉侍中,出则参乘,入侍左右。旬月之间赏赐累钜万,贵震朝廷。常与皇帝卧起。曾昼寝,偏压汉哀帝衣袖,帝欲起而董贤未醒。为避
汉初对秦法的减省。秦朝刑罚繁重,极为残酷。“诽谤者族,偶语者弃市。”草菅人命,株连无辜,以致“赭衣塞路,囹圄成市。”刘邦入关,与关中父老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西汉建立后,萧何又择取秦法中适
北宋攻灭长江下游李氏割据政权的战役。南唐在南方诸国中原较强盛,至其后期,政治日趋腐败,军事上屡败于后周,国力日衰。周亡,对宋屈节纳贡,以求苟延残喘。其后主李煜善属诗文,工于书画,明于音律,而沉湎于酒色
清末最早的新式冶金企业。1889年(光绪十五年)两广总督张之洞在广州筹建炼铁厂。同年,张调任湖广总督,以督办修筑芦汉铁路需要为由,奏准设立炼铁厂,次年遂将筹建中的铁厂由广州移至汉阳兴建。同时勘察开采大
明神宗时因立太子问题引起的争论。明神宗皇后无子,王恭妃生子常洛,郑贵妃生子常洵,常洛为长。神宗宠爱郑贵妃,意立常洵,乃以“数年后皇后无出,再行册立”为由,迁延不立太子。许多大臣为维护传统的封建继承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