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潭安抚司
元明清时期湖广土家族土司。始置于元代,初称龙潭安抚司。治所位于今湖北咸丰县西北。后明玉珍将其改为长官司。明洪武八年(1375),改安抚司。二十三年(1390)废。永乐四年(1406)复置,以田应虎充安抚使。嘉靖三十三年(1554),因安抚使黄俊贪暴妄杀抢劫,被捕,死于狱,子黄中被谪戍。清定鼎北京后,因归附早,被获准袭安抚使职。雍正十三年(1735)改土归流后,辖地并入咸丰县。
元明清时期湖广土家族土司。始置于元代,初称龙潭安抚司。治所位于今湖北咸丰县西北。后明玉珍将其改为长官司。明洪武八年(1375),改安抚司。二十三年(1390)废。永乐四年(1406)复置,以田应虎充安抚使。嘉靖三十三年(1554),因安抚使黄俊贪暴妄杀抢劫,被捕,死于狱,子黄中被谪戍。清定鼎北京后,因归附早,被获准袭安抚使职。雍正十三年(1735)改土归流后,辖地并入咸丰县。
清代满族女文人。清宗室嘎公之女,袭封男爵珠亮妻,封一品夫人。嵩山、峒山母。著有《养易斋集》。
见“潢河”(2464页)。
元朝封爵。为诸王第五等级封号之一,授龟纽镀金银印。至元二十七年(1290),太宗第三子阔出之孙合带(又作哈歹)受封。
我国台湾高山族巴则海人使用的语言。属南岛语系印度尼西亚语族台湾语支。居住在苗栗县鲤鱼潭和台中、丰原、大社一带的巴则海人已不会说巴则海语,一部分移居到埔里的爱兰和大湳、牛眠山、守城份、蜈蚣仑四庄的极少数
辽、金时女真诸部族之一。分布于耶悔水及窝谋罕城一带。其地约当今吉林省敦化市以北地区。景祖乌古迺时(1074年前在位),其部长已听命于乌古迺。肃宗颇剌淑时(1092—1094年在位),已被统一到女真共同
春秋时※姜戎首领。鲁襄公十四年(前559),晋悼公会吴国欲伐楚,疑其曾向楚泄密,被晋将范宣子传讯、审问。其义正辞严,历数诸戎对晋之功劳,批驳了谗言。宣子向其道歉,并请参加会盟。
行政区划名。民国二十一年(1932)置。治今云南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瑞丽县。明清时为※勐卯安抚司,傣族聚居区。民国初年曾先后设弹压委员、行政委员。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将该卫与永乐五年(1407)正月设置之朵儿必河卫均作都尔弼卫。
见“嵓母部”(2220页)。
高山族语音译,意为“土地所有者”。旧时台湾高山族排湾人地区村社头人。世袭。可向村民征收农租、猎租、渔租、水租等,及征派各种劳役。自己不参加劳动,靠剥削为生,有些大头人辖数村社至十数村社,且有领主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