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雄区
唐吐蕃军政建制。始建于七世纪赞普松赞干布之时,不在“五如”之内,属一直辖区,分上下两部,上香雄辖沃久帕等5个千户所,辖区在吐蕃与突厥的交界处;下香雄亦辖有古格等5个千户所,辖区在吐蕃与苏毗的交界处。香雄总辖区相当今阿里、拉达克及藏北地区。
唐吐蕃军政建制。始建于七世纪赞普松赞干布之时,不在“五如”之内,属一直辖区,分上下两部,上香雄辖沃久帕等5个千户所,辖区在吐蕃与突厥的交界处;下香雄亦辖有古格等5个千户所,辖区在吐蕃与苏毗的交界处。香雄总辖区相当今阿里、拉达克及藏北地区。
即“瓯”,见“西瓯”(690页)。
契丹王朝对治理汉人、渤海人民事制度的称呼。契丹建国后,对契丹人和汉人(包括渤海人)采取不同的管理制度。《辽史·百官志》称:“至于太宗,兼制中国,官分南、北,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沿袭汉官官名,
778—809唐代南诏第七世王。又作寻梦凑、寻觉劝、新觉劝、苴蒙阁劝。乌蛮,姓蒙氏。异牟寻子。贞元十年(794),奉父命卒清平官等高级官员与唐使崔佐时会盟于点苍山神祠,以示弃蕃归唐。元和三年(808)
明宣德二年(1427)二月,雄摩等十五寨布朗族因不堪官府和土官的欺压和征索,聚众起义,杀顺宁(今云南凤庆)十夫长阿茂等并土兵80人。清廷发云南官军、大侯等4长官司及顺宁、鹤庆2府土兵,委都督同知沐昂等
①蒙古“林木中百姓”(蒙古语称“槐因亦儿坚”,即森林诸部)之一部分。成吉思汗二年(1207),为术赤招降。 ②(1212—1239)蒙古国将领。又名查剌温,或译查老温。札剌儿氏。※木华黎国王孙,※孛鲁
见“屈列”(1545页)。
见“清水院”(2107页)。
1215—1294元朝的创建者。又译呼必赉。蒙古孛儿只斤氏。※成吉思汗第四子※拖雷之子,※蒙哥汗弟。蒙古语尊称薛禅(贤者)皇帝。即位前,便“思大有为於天下”(《元史》卷4),召藩府臣僚问以治道。宪宗元
喀尔喀蒙古四部之一。以汗号得名。成吉思汗十九世孙赉瑚尔为喀尔喀左翼长,称汗,明末传子素巴第,始称札萨克图汗,与土谢图汗衮布、车臣汗硕垒并称三汗。清崇德三年(1638),其部谋掠归化城(今呼和浩特),因
又作路引、信票、马牌、乌拉票等,均藏语“朗木依”的意译。旧时西藏过往僧俗官员、士兵、商旅、僧迦所持在沿途征派※外差徭役的凭证,上写持证人姓名、身份、事由、起止地点、所需乘畜、驮畜、人役数等。旧时经清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