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玛
见“奥里米”(2252页)。
见“奥里米”(2252页)。
契丹行刑时所用器物。《辽史·刑法志》称:“木剑大棒者,太宗(927—947)时制。木剑面平背隆,大臣犯重罪,欲宽宥则击之。”依制,“木剑大棒之数三,自十五至三十。”会同二年(939),“乙室大王坐赋调
清代文献对西藏地方僧俗文武官员的统称。 《卫藏通志》有“番目”篇。乾隆五十七年(1792)规定藏内管兵武职官员设代本、如本、甲本、定本及边界营官,按级逐层管束丁兵。噶厦政府文职官员为噶伦、商上仔琫、商
见“真寂寺”(1819页)。
?—1383土族第一代陈土司。一作陈子明。本为汉族。江南山阳(今江苏淮安县)人,其后世逐渐融合于土族。元末为淮安右丞。元至正二十三年(1363),率众归明,受封随征指挥佥事。洪武十六年(1383),阵
县名。藏语称“卓木”,亦作“卓莫”。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地区南部一座重要边境小镇。清光绪十九年(1893),在英国侵略者的压力下,清政府又和英国签订《中英会议藏印续约》,规定开亚东为商埠。是中国西藏与不丹
蒙古语音译“阿尔巴齐”意为“当差人”。“宰桑”为汉语“宰相”之音译。阿尔巴齐宰桑是准噶尔承办鄂拓克、昂吉贡赋和差役的官员,定员4名。下领阿尔巴齐约百员,随其赴各处催差。
1049—1118辽末大臣。一名挞不也。字特免。契丹族,六院部人。魁伟简重,善骑射。道宗清宁(1055—1064)初,由兄萧图独举荐,补祗候郎君,迁近侍敞史,护卫太保。咸雍三年(1067)三月,奉命使
西魏等官制。柱国或上柱国官秩始于战国时期楚国,原为保卫国都的官,后为最高武官。北魏初,太武帝拓跋焘以长孙嵩为柱国大将军。北魏末年,又以此秩授尔朱荣。西魏大统三年(537),文帝授予宇文泰此秩。其后功参
?—292高句骊国第十三世王。亦名若友。中川王※然弗次子。聪慧而仁,国人敬爱,立为太子。晋泰始六年(270)父死,继位。晋咸宁二年(276),遣使通倭(即今日本),是为见于史载的高句骊首次通聘日本。太
珞巴族博嘎尔部落方言音译,意为“有能力”、“有气魄”或“有权威”等。旧时珞巴族社会等级名称,由未沦为低贱等级血统的氏族成员组成。属自由人。可以占有※伍布(较低级的社会等级)和※涅巴(最低级的社会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