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湖广木册土官。土家族。父祖世为安抚使。洪武(1368—1398)初,明军平蜀,民溃散,治所废。永乐四年(1406),招集属民300余户,请袭职,获准,任木册长官司(今湖北宣恩县西南)长官。九年(1
北魏前期专理鲜卑族人刑政之最高主官。简称为“三都”,为外都坐大官、内都坐大官、中都坐大官的总称。每一种约有2人。“都坐”,即意为“朝堂”,“都坐大官”犹如“朝堂上的大官”或“坐朝堂的大官”,带有汉晋尚
僜语音译,意为“当家人”、“头头”。解放前僜人社会中的蓄奴主。占有较多的土地、铁质工具等生产资料,普遍多妻。除少数外,一般都参加少量劳动,与家庭其他成员和奴隶共住一个长屋,吃穿无甚大差别。对妻子和奴隶
藏语音译。亦作赤本。意为万户。元代宣政院所辖乌思藏地方官职名。元世祖郡县吐蕃之地,于至元元年(1264)置总制院(亦称释教总制院,后改称宣政院),命乌思藏高僧八思巴为国师(后升号帝师、大宝法王)领院事
藏族军民反抗英侵略军的战斗。清光绪三十年(1904)六月下旬,英军侵入江孜后,力图攻取交通线上的重要据点乃宁寺。前线代本米林巴和民兵首领顿热娃指挥昌都、塔布和工布僧俗民兵800名,据寺抗击侵略军,在寺
元朝颁发的乘驿玺书。又称“御宝圣旨”。《元史·兵志四·站赤》:“驿传玺书,谓之铺马圣旨。”一般公事差遣皆凭之乘驿。以蒙古文字书写,上分别注明起马数目,从1匹至10几匹不等。通常由中书省奏准,颁发给诸王
蒙元时期蒙古官名。又译“额兀迭臣”。《元朝秘史》释为“把门的”、“管门的”,意为“守门者”,汉译“户郎”。《元史·舆服志》:“户郎,国语曰玉典赤。”早在蒙古建国前,铁木真(成吉思汗)于宋嘉泰四年(12
鄂温克、鄂伦春语音译。亦译作“着”、“朱”等。含义有二:(1)家、家庭或同一个※撮罗子里的人,是对父系小家庭的称呼。一般以父母和子女两代人组成,少数包括三代人,最多的为四代人。男子中的长辈是家庭中的主
见“温迪痕部”(2283页)。
见“宇文泰”(89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