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
古县名。隋初改临湘县置,治所在今湖南长沙市。昔※长沙蛮居地,多为※廪君蛮或※槃瓠蛮后裔。今其地已少见少数民族居住。
古县名。隋初改临湘县置,治所在今湖南长沙市。昔※长沙蛮居地,多为※廪君蛮或※槃瓠蛮后裔。今其地已少见少数民族居住。
清代东部蒙古地区驿道之一。雍正十年(1732),设置10站,乾隆元年(1736),调整各站之间距离并延长,设17站,长898里。咸丰七年(1857),又增加3站,延长360里,最后成21站,即:从卜奎
旧时云南德昂族的婚姻习俗。德昂族原存在有舅父的女儿要同姑母的儿子结婚的习惯,为古老血缘婚的遗迹。随着个体家庭的发展,舅父之女常常拒绝同姑父之子结婚。这时,如外嫁,按例应将收入身价的1/3送给姑母,表示
元明清时期湖广土家族土司。始置于元代,初称龙潭安抚司。治所位于今湖北咸丰县西北。后明玉珍将其改为长官司。明洪武八年(1375),改安抚司。二十三年(1390)废。永乐四年(1406)复置,以田应虎充安
见“东乡族”(510页)。
西夏惠宗、崇宗两朝大臣。党项羌族。大安八年(1082)任西南都统时,投书宋泾源路经略司请和。于永乐之战西夏大胜后,仍礼事宋朝,致书宋泾源总管刘昌祚,望两国欢好。十一年(1085)出使宋朝。宋哲宗赐以奉
参见“赛特里伯克”。(2470页)。
古族名。即“戎蛮”。参见“蛮氏之戎”(2273页)。
书名。辽室昉、邢抱朴撰。20卷。记辽太祖、太宗、世宗、穆宗、景宗五朝史事,因在统和九年(991)正月修成上进,故名《统和实录》。已佚。其内容由今本《辽史》有关诸帝纪、后妃传、表、志略可考见。
明代乌思藏地名。在今西藏拉萨市东北郊。永乐七年(1409),其寨官三夺儿三竹朵尔只与必力工瓦国师端竹监藏等,遣使入朝贡马及方物等,获赐钞、币、袭衣等。
官名。满语音译,“法一丹”,亦作“法一旦”,意为“仪仗”或“队列”。加汉满语“衙门”,为“法一丹尼衙门”,即清代“銮仪卫”。加满语“尼雅尔玛”(原义为“人”),为“法一丹尼雅尔玛”,即銮仪卫中“校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