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娘头
苗族婚俗。属姑舅表婚。源于原始社会母系氏族的两合外婚制。当母系氏族的男子必须与其他氏族女子结合,所生子女,须留在女方氏族内,若两个氏族结成婚姻联盟,则形成兄弟之子女与母亲氏族内姊妹之子女间的世代联姻。父系社会确立后,妻从夫居,所生的女儿必须回到母家,嫁给兄弟之子。苗族遵守此俗。若女儿不嫁舅父之子,必经外祖母家族同意,交纳一定的“外甥钱”方能嫁于他人。此俗西南不少民族盛行。
苗族婚俗。属姑舅表婚。源于原始社会母系氏族的两合外婚制。当母系氏族的男子必须与其他氏族女子结合,所生子女,须留在女方氏族内,若两个氏族结成婚姻联盟,则形成兄弟之子女与母亲氏族内姊妹之子女间的世代联姻。父系社会确立后,妻从夫居,所生的女儿必须回到母家,嫁给兄弟之子。苗族遵守此俗。若女儿不嫁舅父之子,必经外祖母家族同意,交纳一定的“外甥钱”方能嫁于他人。此俗西南不少民族盛行。
见“裴满达”(2448页)。
495—528北魏宗室。字子和。鲜卑元氏(拓跋氏)。任城王※元澄庶长子。少好学,从师乐安陈丰。淡于荣利,善诗赋,解鼓琴。宣武帝时,曾上《魏道颂》。初任给事中,历太常少卿。神龟二年(519),以父忧去职
即“爱马克”(1897页)。
即“乌斯多”(337页)。
五代十国时期云南大天兴国君主。白蛮(白族先民),剑川节度宁北城佉逸塝(在今云南洱源县邓川北)人。白蛮大姓之一,世代为南诏显贵。明代杨慎《滇载记》谓其在南诏王隆舜(877—897年在位)时即为清平官。唐
吐蕃王朝传说中的第三位赞普。姓勃窣野。※木赤赞普与萨丁丁王妃之子。藏史称以其祖父※聂赤赞普为首的七位赞普为“天墀七王”,其为之一。卒,子索赤赞普嗣。
见“应昌路”(1115页)。
清代蒙古地区由蒙古地方盟旗、苏木敷设的台站。又称苏木台站,以别于政府拨款和掌管的※中央台站。其经费、设备、站户由主办的盟旗、苏木自行负责。其设置是对中央台站的补充。主要是盟、旗、苏木内部的交通运输线。
壮族地区古行政建制。①宋置,治所在横山寨(今广西田东),属邕州(治所在今南宁市),统辖右江诸羁縻州县峒,计有思恩州(今平果北)、鹣州(上林)、思诚州(大新)、勘州(田阳)、归乐州(百色)、武峨州(今属
渤海王国大臣。文王大钦茂时为青授大夫。唐大历六年(日本宝龟二年,771),被遣为聘日使,率200余人乘船17艘访日。六月,抵出羽登陆。十二月,率40余人入日京城(今日本奈良)。次年正月,日廷以国书“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