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省苗蛮事宜论
有关土司制度之论著。1篇。清蓝鼎元(1680—1733,字玉霖,别字伏庵,号鹿洲,福建漳浦人,汉族)撰。内容首论改土归流之必要,同时披露土司对土民实行“一年四小派、三年一大派”的残酷剥削。为研究西南少数民族土司制度的参考文献。有《鹿洲全集》、《小方壶斋舆地丛钞》本等。
有关土司制度之论著。1篇。清蓝鼎元(1680—1733,字玉霖,别字伏庵,号鹿洲,福建漳浦人,汉族)撰。内容首论改土归流之必要,同时披露土司对土民实行“一年四小派、三年一大派”的残酷剥削。为研究西南少数民族土司制度的参考文献。有《鹿洲全集》、《小方壶斋舆地丛钞》本等。
①藏语音译,意为“五钱”。西藏地方铸造的银币之一。宣统元年(1909)铸造。有藏文“宣统元年”及面值“五钱”等字样和法轮图案。1912年西藏地方成立银行,次年继续铸造该币。正面铸狮子图案,背面铸面值和
原始社会由若干氏族或二个以上胞族组成的社会组织。有的由几个具有血缘关系的新老氏族结合而成,有的是几个保持通婚关系之毗邻氏族的联合。血缘系谱已不是组成部落的必要条件。对其形成有3种不同看法:出现于氏族之
1944年初中共琼崖特委在白沙黎族地区成立的抗日工作机构。1933年以黎族首领王国兴等领导的反抗国民党迫害的黎族大起义失败后,派代表找到中共琼崖特委领导的革命队伍,要求在共产党领导下进行抗日和反抗国民
即“花翎”(997页)。
见“恩克那力纠哈汗”(1871页)。
?—1856清朝大臣。满洲镶红旗人。姓费莫氏。大学士温福曾孙,两广总督永保孙。道光二年(1822)进士。改翰林院庶吉士。历任国子监祭酒、通政使、礼部右侍郎。十三年(1833),官正蓝旗满洲副都统,奉命
1889—1960近代武术家。字风有。辽宁沈阳人。回族。祖籍山东济阳白家。幼入私熟习文。后改习武,拜回族拳师“铁臂王三爷”王殿清学查拳、弹腿,又拜河北胡奉山习棍棒。广交武林豪士,融各家之长于一身,成“
即“嘎山”(2448页)。
?—1770中亚霍罕城首领。又称伊尔达纳比、额得讷比。乌兹别克族。十八世纪中期,统一费尔干纳地区,势力渐长。乾隆二十四年(1759),率属附清,屡遣使纳贡,并派人至喀什噶尔(今喀什)等地贸易。自二十五
即“阔恩布如昂库”(227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