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金
见“赫哲族”(2422页)。
见“赫哲族”(2422页)。
?—501北魏大臣。字伯琳。代郡人。鲜卑陆氏(步六孤氏)。建安王陆馛第五子,母匈奴赫连氏。年9岁,立为世子。延兴四年(474),父卒,袭爵。沉毅少言,雅好读书,以功臣子孙为侍御长、给事中,迁黄门侍郎,
吐蕃大将。又称莽布支。赞普赤都松(676—704年在位)时人。出身噶尔氏家族。大相※论钦陵之子。圣历元年(698),父被迫自杀后,于次年统吐浑7千帐归唐,授左玉钤卫将军,封酒泉郡开国公,食邑2千户,赐
见“癿加思兰”(816页)。
哈萨克族婚俗之一。意为“说亲仪式”。男子长到10多岁,便由父母为之物色对象。有的全由父母包办,有的则是自己于社交场合认识后告诉父母。说亲时,男子不去,只由男方父母或亲友携礼物前往。如女方有意,便收下礼
即“钟根”(1666页)。
1770—1838清朝将领。满洲正蓝旗人。蒙古族,博尔济吉特氏。字润泉。嘉庆进士。历任知府、按察使、布政使。道光五年(1825),授陕西巡抚。不久,署陕甘总督。任内,为稳定局势,派兵设卡,以防代守。六
清四川甘孜朱倭土司。藏族。原为安抚司、千户。宣统元年(1909),孔撒女土司央机携印潜逃,拿获革职后,其自愿呈缴印信、号纸及所辖土地、百姓,献纳朝廷。后经川督赵尔丰奏准土司印信、号纸呈缴甘孜委员,将该
见“耶律璟”(1304页)。
蒙古语音译,意为“承担赋役的人”。在蒙古封建领主制度下,作为领主的属民,承担各种赋役。清译作“所属之人”、“所属旗人”。分为两种:向大领主承担赋役的小领主,亦可以此称之。通常主要是指占人口百分之八十以
独龙语音译。云南贡山独龙族过去一种家族公有、集体共耕的土地。后由于广泛使用铁器,逐渐为几户或各个家庭分割占有。但到解放前夕,许多村寨或多或少还保留着这种公有土地,每年春天,由家族长率领所属成员,带着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