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丹旦丕仲美
即“罗藏贝丹旦丕仲美”(1426页)。
即“罗藏贝丹旦丕仲美”(1426页)。
古地名。①唐征高丽攻克的重镇之一。史载其在辽水东,安市北,卑沙城东北,约为今辽宁盖县东北15里青石关古城。唐亡高丽国后,安东都护府所辖有建安州都督府,乃以其地置。后废。②东晋隆安二年(398),后燕慕
古城名。又作洪和城。故址在今甘肃临潭县东新城。秦汉时为羌人居地。北魏置郡。太和十四年(490),吐谷浑王伏连筹拒魏孝文帝诏,称疾不入朝,且修洮阳、泥和2城置戍。其地遂为吐谷浑所据。次年,二戍为枹罕镇将
又称堆噶本公署或阿里噶本。“堆”藏语意“上部”,指后藏之阿里地区;“噶本”藏语意为“营官”。原西藏地方政府所辖专区级行政机构之一。设四品俗官2人、管家2人,驻噶尔宗。商务总管,分管该宗事务,并兼任边境
伊斯兰教内的一种赋税。阿拉伯语意译,音译“扎卡特”。为穆斯林“五功”之一。中国穆斯林称为“功课”。是伊斯兰教法定的施舍,即奉“真主”命令征收的宗教赋税。又称“济贫税”,是为了“隆施济以防聚敛”。伊斯兰
即“脱必赤颜”(2082页)。
亦称义役。指元代地方民户量资产多寡,各出一定数量田土或钱钞,以田土所产或钱钞利息津贴杂泛差役应役者,使其不致因繁重役务负担,倾家荡产。初由民间自行措置,后由官方加以规定。延祐五年(1318),规定浙西
后赵汇编的律令。又称“辛亥制”。晋太兴二年(319),上党武乡(治今山西榆社县西北社城)羯人石勒自称赵王,建赵国,史称后赵,为十六国之一。建国后,以乱世律令滋烦,不适应用,遂删简律令,命法曹令史贯志选
见“失话”(590页)。
1832—1911清爱国将领和壮族著名诗人。字尧文,号其章。广西宁明州人。壮族。出身清贫,自幼勤奋好学,精通诗文、韬略,为人“品质纯正”,乐于助人,颇受乡里尊崇。青年时曾参加地方团练,后在家乡创办思齐
苗族的一支。名称始见于清代。以服装尚青而得名。操苗语之川黔滇方言。主要分布在黔中、黔西、川南、云南等地。居平远(今贵州织金)者又称箐苗。详见“苗族”(133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