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桑哇
明代西藏地方官员。又称诺布桑布。后藏人。据藏文史书《新红史》载,系仁蚌巴南喀杰波之子。承袭祖、父辈宗本及万户长职。明宣德十年(1435),依恃帕竹政权势力,出任娘麦桑珠孜之宗本,并建容地强钦寺,成为帕竹属下主要掌事大臣。任内,虽崇奉萨迦及噶举派,但对当时之格鲁(即格丹)诸教派亦一视同仁。反对强迫其他教派改宗,加强了教派间的团结,有利于社会安定。
明代西藏地方官员。又称诺布桑布。后藏人。据藏文史书《新红史》载,系仁蚌巴南喀杰波之子。承袭祖、父辈宗本及万户长职。明宣德十年(1435),依恃帕竹政权势力,出任娘麦桑珠孜之宗本,并建容地强钦寺,成为帕竹属下主要掌事大臣。任内,虽崇奉萨迦及噶举派,但对当时之格鲁(即格丹)诸教派亦一视同仁。反对强迫其他教派改宗,加强了教派间的团结,有利于社会安定。
见“夷离毕”(760页)。
见“回霸”(780页)。
托忒语,音译意,为“冬牧场”,又称“冬窝”。流行于青海、新疆等卫拉特蒙古游牧地区。多设于背风向阳水源充足之山谷。牧民多于每年九月进入冬牧场,以个体或阿寅勒方式放牧。次年三月离开。
元代土司名。隶陕西等处行中书省。元初置。司治汶州县(今四川汶川县)。佚正三品。设达鲁花赤、安抚使、同知、佥事、经历、知事、照磨、镇抚各1员。辖威州保宁县、茂州汶山县、汶川县,以及静州茶上必里溪安乡等2
1171—1233金大臣。又作石盏尉忻。字大用。上京(治今黑龙江阿城县白城)人。女真族。赤盏氏。当袭父谋克,不愿就。明昌五年(1194)策论进士。后历任尚书省令史、吏部主事、监察御史。谏请禁止诸王驸马
一作赵尕尔。土族第一代赵土司。甘肃岷州(治今甘肃岷县)人。族别待定。元招藏万户。明洪武三年(1370),归附明朝,以功授百户。曾辖有“土舍”、“土民”300余户、男女1000余人。居地在今乐都县胜番沟
官府强行征购粮草的措施。源于北魏,辽、金、元沿之。《元史·食货志》:“元和籴之名有二:曰市籴粮,曰盐折草”。所籴粮草由官府支付钞币或盐引,供边庭军需、京师日用,或贮于常平仓以备荒。每年籴粮数万石,多达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改作逊河卫,并注说逊河在黑龙江南180里。
即“上契丹事”(116页)。
见“锡伯族”(236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