蚕桑局
清代新疆管理蚕桑业之机构。左宗棠收复南疆后,以南疆气候温和,各地皆植桑树,农民亦乐于发展蚕业,遂招募浙江士民熟习蚕务者带蚕秧、蚕种及蚕具至新疆,教授当地人民栽桑、育蚕、缫丝,并先后在哈密、吐鲁番、库车、阿克苏、喀什噶尔(今喀什)、和田等地设立蚕桑局,为发展新疆蚕桑业起了积极作用。据统计,南疆原来每年产蚕丝30万斤,至清末已达70万斤,成为当地重要收入。
清代新疆管理蚕桑业之机构。左宗棠收复南疆后,以南疆气候温和,各地皆植桑树,农民亦乐于发展蚕业,遂招募浙江士民熟习蚕务者带蚕秧、蚕种及蚕具至新疆,教授当地人民栽桑、育蚕、缫丝,并先后在哈密、吐鲁番、库车、阿克苏、喀什噶尔(今喀什)、和田等地设立蚕桑局,为发展新疆蚕桑业起了积极作用。据统计,南疆原来每年产蚕丝30万斤,至清末已达70万斤,成为当地重要收入。
蒙古语音译,原意为“畜群”。通常指蒙古牧区牧工与牧主间的一种牲畜承放制度。清中叶以前蒙古封建王公贵族、旗府、寺院、上层喇嘛等把畜群托给属民代为放牧,称为“放苏鲁克”。一般是牲畜的乳、毛等归牧民,孳生畜
清代蒙古地区喇嘛佛教寺庙的土地。也称香火地。来源主要是蒙古王公、牧民布施给寺庙的土地,或将旗公有地赠予寺庙。由寺庙札萨克喇嘛支配,交沙比纳尔或寺庙所属民户放牧或耕种,以获取收益。
官名。唐初置于西北边镇。安史之乱时分设于中原军事要地,专掌军事,以刺史兼任。宋代为武将兼衔,非实职。辽南面官中有此职。西夏建国前党项首领李德明嗣定难军留后,于境内夏、银二州亦设此职,李元昊建国初废。至
中国古代北方部落名。札剌儿部分支之一。伊儿汗国大臣阿鲁黑、不花即出自该部。参见“札剌儿”(433页)。
党项人。西夏初期切韵博士。和罗瑞灵长共同编纂以九品音分类的西夏文字典《音同》。后此书多次刊印,流行颇广。
见“萧”(1989页)。
吐蕃※达布聂西赞普(松赞干布之祖父)时大臣。曾创议并制造升、斗及秤,以称粮油。此前吐蕃无交易之信物标准。自是使吐蕃产生衡量之制,对促进吐蕃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故藏史称其为※“吐蕃七良臣”之第三位。
即“兴隆笙”(916页)。
即“睛州”(2357页)。
辽代兀惹部首领。渤海遗裔。一作乌昭度。其先人于渤海国亡后,为反抗契丹贵族统治,保据一隅,自成一部,常称兀惹,也称“乌舍国”。昭庆继为首领,仍对辽时叛时服。辽统和十三年(995)七月,率众与燕颇等攻铁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