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塘安抚司
土司名。明洪武五年(1372)置。隶四川播州宣慰使司。治所在今贵州瓮安县东北。宣德七年(1432),所属谷撒等41寨少数民族举众反明,为总兵陈怀征服。景泰三年(1452),臻、剖、五坌等地苗民与草塘、江渡苗民黄龙、韦保联合起义,后被王来等镇压。万历三十一年(1603)废。其地有苗、布依等族居住。
土司名。明洪武五年(1372)置。隶四川播州宣慰使司。治所在今贵州瓮安县东北。宣德七年(1432),所属谷撒等41寨少数民族举众反明,为总兵陈怀征服。景泰三年(1452),臻、剖、五坌等地苗民与草塘、江渡苗民黄龙、韦保联合起义,后被王来等镇压。万历三十一年(1603)废。其地有苗、布依等族居住。
即“罐鼓”(2591页)。
?—1427明代云南顺宁府土官。布朗族。宣德二年(1427),为十夫长,因苛虐百姓,致使顺宁(治今云南凤庆)雄摩等15寨布朗族人不堪统治者压迫,倚山恃险,举行起义。他与土兵80人被杀。同年秋,起义被都
藏语音译,又译仓储巴、强佐巴。原指掌管大活佛仓库财务者,即管家。黄教掌政后,原为管理达赖喇嘛财物人员,后为西藏地方政府管事官员。清代定为四品衔。多由达赖喇嘛亲属及随员充任。乾隆五十八年(1793),《
元代乌思藏十三万户之一。又作洛万户。世祖至元二年(1265),国师(后升号帝师)八思巴及其弟白兰王恰那多吉返萨迦(今西藏萨迦县),总制院派遣官员阿衮、弥林前往协助在乌思藏设置郡县。约于五年(1268)
见“沙钵罗咥利失可汗”(1133页)。
唐代南诏政区名。为南诏二都督府之一,系地方最高行政区划,治所在今云南通海县。领有通海城以南至贾涌步及步头地区,约当于今玉溪地区东部、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大部及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部分地区。
见“敕勒”(1983页)。
又称哈拉墩。位于今新疆库车县城东。为汉龟兹国都城延城、唐龟兹国都城伊罗卢城遗址,唐安西都护府治所。城周约7公里,城垣近方形,残垣东、南、北三面断续尚存,分别长约1446米、1809米,高2米至7米不等
彝语音译。简称“尔补”,又作“麻衣则”,四川凉山金阳土司、土目占有的安家奴隶。原系※格节等级,因贫穷无力娶妻,由主子配给丫头而下降为这一等级。地位相当于阿加。没有人身自由,不能迁徙,须住在主子周围。能
金代女真族姓氏之一。来源于部名。原居上京路(治今黑龙江阿城县白城)境内。金朝建立后,很多迁出故地,居北京路(治今内蒙古宁城县西大明城)、蓟州(治今天津市蓟县)等地。后改汉姓曰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