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捕清吏司
清官署名。初设督捕前、后二司及督捕厅,隶兵部,康熙三十八年(1699),改隶刑部。雍正十二年(1734),废督捕前司和督捕厅,改督捕后司为督捕清吏司,简称“督捕司”。掌理八旗及各省驻防逃人事务。各旗凡有逃匿旗人,以“逃牌”向该衙署投递,一则咨刑部,同时报所署地方衙门查拿、审讯、定罪;各省缉捕“逃旗”之人,亦册报刑部,由该司核办。设满、汉郎中各1人,满洲员外郎1人,满、汉主事各1人,另有经承、笔帖式等职。
清官署名。初设督捕前、后二司及督捕厅,隶兵部,康熙三十八年(1699),改隶刑部。雍正十二年(1734),废督捕前司和督捕厅,改督捕后司为督捕清吏司,简称“督捕司”。掌理八旗及各省驻防逃人事务。各旗凡有逃匿旗人,以“逃牌”向该衙署投递,一则咨刑部,同时报所署地方衙门查拿、审讯、定罪;各省缉捕“逃旗”之人,亦册报刑部,由该司核办。设满、汉郎中各1人,满洲员外郎1人,满、汉主事各1人,另有经承、笔帖式等职。
渤海国宗王。天成元年(926)正月(一作四月),奉命率百余人朝后唐,贡人参、昆布(海带一类水藻)、白附子及虎皮等方物,还进女口。旋闻国亡,遂奔王氏高丽国。
见“奇里克部”(1352页)。
? —1641清初将领。蒙古族。博尔济吉特氏。原系察哈尔蒙古,后率众投后金,授三等副将世职。天聪三年(1629),从军征明,击松山步兵,率先冲入敌阵,大败其众。崇德三年(1638),复征明,至北京,同
一种以母亲确认血统、传承世系和财产的氏族制度。简称母系制,泛称母权制。萌芽于旧石器时代中期,新石器时代中晚期向父系氏族制过渡。每个氏族由共认出自一个女始祖的后裔组成,有一定居住地域,生产资料归氏族公有
①见“耶律术者”(1308页)。 ②见“萧仲恭”(1993页)。
蒙古部名。本厄鲁特蒙古辉特部,姓伊克明安。乾隆二十年(1755),清军征准噶尔,兵败伊犁,该部首领巴桑台吉因与辉特部虽同姓,而非其族,率300户附清,封辅国公。后拒从辉特部叛清,被清廷迁至黑龙江富裕河
北魏在都城洛阳专门接待西方诸族归附者之所。为四馆之一。馆因地而名,崦嵫山,在甘肃天水西境。古代常用来指日没的地方,《山海经·西山经》谓“鸟鼠同穴山西南三百六十里崦嵫之山”。泛指日所入之西方,故以此为馆
蒙古地区佛教寺庙的僧职名。专管活佛衣食住行诸事。是※商卓特巴的助手,在其支配下履行职责,下属有※尼尔巴。为活佛府邸的主要办事人员。
1687—1709清公主。满族。爱新觉罗氏。圣祖※玄烨第十三女。敬敏皇贵妃章佳氏生。康熙四十五年(1706)七月,下嫁蒙古翁牛特右旗杜棱郡王仓津。康熙帝亲赐手书的“淑慎尔仪”匾牌和“三星共照驸马府,五
见“必里迟离”(63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