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族
中国少数民族之一。自称白子、白尼、白伙(意为白人),旧称民家族,部分被纳西族称为“那马”,傈僳族称为“勒墨”。贵州部分被称为“七姓民”或“罗苴”。1956年正式定名为白族。现主要聚居于云南大理白族自治州,其他杂居于云南丽江、碧江、保山、南华、元江、昆明、安宁以及贵州毕节、四川凉山、湖南桑植等地。人口1594827人(1990年)。操白语,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白语支(一说彝语支)。大多数通晓汉语文。历史上曾使用过白文(亦作僰文),即所谓“汉字白读”。其族源尚无定说,据云南境内发现的多处古人类化石及大理地区的石器文化和青铜文化,一说为云南土著,并不断融入其他民族成分;另据该族的生活习俗、语言、文化、考古发现和文献记载,一般又认为与古代南下的氐羌族支系有密切关系,秦汉以来的文献称之为“僰人”(滇僰)、“西爨白蛮”等,并在历代融入了楚人、汉人、当地土著及其他民族成分。形成于唐宋时期。唐代与“乌蛮”贵族共同建立了南诏奴隶制政权,担任清平官、布燮、演习、大军将、节度使等军政要职,与彝族先民共同缔造了举世瞩目的南诏文化。南诏灭亡后,曾先后建立郑氏※大长和国、赵氏※大天兴国和杨氏※大义宁国3个短暂的政权。后晋天福二年(937),大理白人段思平建※大理国封建领主制政权。南宋理宗宝祐元年(1253),蒙古贵族平定大理。元朝在云南建立行省,在洱海地区设大理路和鹤庆路,封段氏为大理总管。明洪武十五年(1382),被明朝统一,设府、州、县,先后在大理及鹤庆部分地区进行改土归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大部分地区处于封建地主经济阶段,主要从事农业,兼事牧、渔。工商业较发达,出现了大商行、大商帮等资本主义工商业和华侨资本家。在泸水的六库及云龙、兰坪、鹤庆的部分山区还残存着封建领主制。在碧江、福贡的部分地区和洱源的部分高寒山区,尚保留着较多的原始公社或奴隶制残余,氏族成员间“共同耕种,秋收平分”。一夫一妻制的父系小家庭是社会经济的基本单位。旧时亦有一夫多妻的家庭,盛行封建宗法制度,族长管理祖宗牌位、祭祀,并代表本家族处理内外事务;妇女地位低下,无财产继承权,以“守节”为荣。部分地区亦存在“转房”等收继婚。丧葬制度有过变化,古代实行土葬(与乌蛮实行火葬不同),唐代佛教传入后则盛行火葬,自明代起,受汉族文化影响,又改行土葬。高山区居住简陋,以茅屋居多,平坝和城镇则有“三方一照壁”、“四合五天井”、“六合同春”等豪华建筑。崇拜“本主”(村社神),佛教盛行,旧有“佛国”、“妙香古国”之称;道教、巫教等亦活跃于民间。文化发达,受汉族儒家思想文化影响较深,有“文献名邦”之美称。其建筑、医学、文学、史学、戏曲、音乐、舞蹈、绘画、雕刻等独秀南疆。大理崇圣寺三塔、《南诏中兴画卷》、《大理国梵画长卷》等被誉为“天南瑰宝”,闻名中外。其传统节日有三月街、绕三灵、火把节、渔潭会、耍海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