瑶老千长
简称“瑶长”。清在粤北瑶族地区委任的头人。道光十二年(1832),钦差户部尚书禧恩征服八排瑶人后,为了加强对当地瑶人的统治,令各排(村)瑶人举老成知事者立。赏给顶戴和俸银,可世袭。职责是掌管排内各项公共事务,协助官府缉捕和征收钱粮。办事仍沿用原有的习惯法,处理重大问题得和排内老人一起商量,不脱离生产劳动。延至民国三十一年(1942),国民党在当地推行保甲制时废。
简称“瑶长”。清在粤北瑶族地区委任的头人。道光十二年(1832),钦差户部尚书禧恩征服八排瑶人后,为了加强对当地瑶人的统治,令各排(村)瑶人举老成知事者立。赏给顶戴和俸银,可世袭。职责是掌管排内各项公共事务,协助官府缉捕和征收钱粮。办事仍沿用原有的习惯法,处理重大问题得和排内老人一起商量,不脱离生产劳动。延至民国三十一年(1942),国民党在当地推行保甲制时废。
满语音译。“恩赐”的意思。涉及此词的清事记载,有的因词中有“食”字样,误解作食品,如说“赐克食几次”,实属叠用汉、满文的“赐赐”两字。若表达原语意,应作:蒙克食(恩赐)御膳若干品。
※《俄蒙协约》的附约。1912年11月3日沙俄政府诱迫外蒙古封建主与《俄蒙协约》同时签订。共17条。公开规定沙俄在外蒙古享有各种特权,即可以在外蒙古境内任意居住和往来、租借和购买土地、自由经营各种商业
唐代设置于西域地区的羁縻机构。高宗显庆三年(658,一作四年,659),以石国瞰羯城(约在今塔什干地区)置。以其王为都督,职位世袭。隶安西都护府管辖。
?—1727清代西藏地方政府官员。本名康济鼐·索南杰布,又名岱青巴图尔。后藏南木林人。藏族。曾任拉藏汗之“仲意”(秘书),为阿里地区总管。康熙五十六年(1717),闻准噶尔部策妄阿拉布坦侵扰西藏,从叶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俗称小什克贝勒旗。雍正元年(1723),准噶尔部多罗贝勒色布腾札勒拒附罗卜藏丹津叛,并以其谋告清,以功晋封多罗郡王。三年(1725),授札萨克,建旗。下设4佐领。归西宁办事大臣管辖
见“巴斯奇斯部”(418页)。
清官署名。理藩院下属机构。顺治十八年(1661)设。康熙三十八年(1699),分为前、后二司。乾隆二十二年(1757),改前司为柔远司。职掌外札萨克汗爵、俸银、俸缎、王公俸银、西藏噶布伦口粮银、驻京喇
民国时期在云南贡山独龙族、怒族地区设置的地方行政机构。1933年改菖蒲桶行政委员公署置。下设民政科、财政科、建设科、教育科。治所在今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政府所在地,辖5个区:一区从空克空炯到鼻鼻力;二
亦称要粮。解放前云南地区一些少数民族保留的一种原始互助习俗。缺粮者携带一只小鸡或一小捆烟叶、一点酒等小礼物到有粮食的亲友家去,就可取回粮食,日后不需偿还。如云南金平县的苦聪人,只要有人来讨粮,即使自己
见“皮山国”(67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