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药田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其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作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交纳粮赋,但需替土官制作火药,故名。一旦不服此项劳役,土官即将田地收回。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其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作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交纳粮赋,但需替土官制作火药,故名。一旦不服此项劳役,土官即将田地收回。
西域地区特产的一种棉织品。以龟兹所产尤佳,常以之代钱货。大中祥符三年(1010),龟兹王曾遣使贡于宋。
清代满族医学家。满洲正白旗人。字梦香。由侍卫累官福建总兵。擅长医学,著有《百一三方解》。
?—1756卫拉特蒙古杜尔伯特部台吉。绰罗斯氏。※车凌乌巴什从子。乾隆十九年(1754),率部偕姊夫阿睦尔撒纳内附,封郡王。二十年,随清军征达瓦齐,隶西路。以阿睦尔撒纳为北路副将军,隶清军北路,获允。
蒙古传统靴的一种。与※不里阿耳靴(皮质蒙古靴)不同,一般选用结实耐磨的布料制作。心灵手巧的蒙古妇女以精细的刺绣技艺在靴面的不同部位绣上各种蒙古族风格的花纹图案,层次分明。男靴质朴大方,衬托蒙古族男子豪
见“儋耳国”(2516页)。
位于内蒙古东部,松辽平原西侧,北起黑龙江右岸之漠河,南止西拉沐伦河上游,从东北向西南绵延,全长1400余公里,宽约150—300公里。以洮儿河为界,为分南北两段,北段长约670公里,山林低而宽,海拔1
蒙古语音译,又作“得秦”,意为“四十”。蒙古社会以户数为单位的基层组织。据《卫拉特法典》规定,是构成鄂拓克基层组织的民政单位,管理贡赋及婚姻等事务。通常为40户,但也有少者,仅10余户、20余户,多至
金大臣。字希明。懿州路(治今辽宁阜新县东北)胡土虎猛安人。契丹族。石抹氏。幼孤。初补枢密院、尚书省译史,历同知恩州军州事、监察御史、同知淄州军州事。善理案,平冤狱。改大兴府判官、沂王府司马、沁南军节度
即“弘慈寺”(645页)。
①清代八旗各内外大小机构等所形成的文书档案的总称谓。 ②※旗籍亦称“旗档”,指八旗二十四都统衙门所保存的《比丁册》、《佐领户口册》,是※旗人的丁籍、户籍,属原始档案。由于“丁册”亦言“丁档”,故※开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