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方
①指北方。 ②汉武帝所置十三刺史部之一,辖境约当今银川至壶口的黄河流域,北括阴山南北,南迄陕西宜川、甘肃宁县一带。 ③县名:一为西汉元朔二年(前127)置,在今内蒙古杭锦旗北,前秦以后废;一为唐贞观二年(628)改岩绿县置,在今陕西靖边县,唐末以后党项族世居其地。元废。④郡名。西汉元朔二年(前127)以河南地(今内蒙古河套西北部及后套地区)置。东汉末年废。 ⑤唐、五代方镇名。又称灵盐、灵武、灵州。唐开元元年(713),为防御突厥,改朔方行军大总管置。九年(721),更名朔方军,为玄宗时边防十节度使之一,吐谷浑王慕容曦光(皓) (709—738年在位)曾任朔方军节度副使。治所在灵州(今宁夏灵武县西南)。初期辖境较广,约有今宁夏灵武以北及内蒙古自治区西南部之地,后逐渐缩小,较长时期领有灵、威2州、定远等军及丰宁等城(约当今宁夏回族自治区直辖县地,盐池县除外)。僖宗光启三年(887)后,为韩遵、韩逊等割据。后唐天成四年(929),为五代后唐所并。北宋时地入西夏国,后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