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哈沁部
准噶尔分支名。清代准噶尔部扎哈沁宰桑玛木特族裔专称。乾隆十九年(1754),玛木特以准噶尔封建主内江,达瓦齐不足事,率属附清。诏授内大臣、扎哈沁总管,仍驻牧阿尔泰。翌年,阿睦尔撒纳作乱,玛木特被杀,孙扎木禅受命继袭。二十六年(1761),建旗1,设9佐领,归科布多参赞大臣管辖。嘉庆五年(1800),因扎木禅孙托克托巴图属众已足150丁,复增置1旗,1佐领。牧地在科布多城南。东界喀尔喀,南接巴尔库勒(巴里坤),西至阿尔泰乌梁海,北邻喀尔喀屯田兵营地。
准噶尔分支名。清代准噶尔部扎哈沁宰桑玛木特族裔专称。乾隆十九年(1754),玛木特以准噶尔封建主内江,达瓦齐不足事,率属附清。诏授内大臣、扎哈沁总管,仍驻牧阿尔泰。翌年,阿睦尔撒纳作乱,玛木特被杀,孙扎木禅受命继袭。二十六年(1761),建旗1,设9佐领,归科布多参赞大臣管辖。嘉庆五年(1800),因扎木禅孙托克托巴图属众已足150丁,复增置1旗,1佐领。牧地在科布多城南。东界喀尔喀,南接巴尔库勒(巴里坤),西至阿尔泰乌梁海,北邻喀尔喀屯田兵营地。
清代西藏门隅地区所置宗之一。相当于县。亦作江卡宗,绛喀溪。宗衙门驻降喀村,故名。藏语音译,意为“远舍”、“远处的房子”。19世纪中叶设置。位于西藏山南地区东南部、门隅中部的章玛河沿岸。1853年,清朝
孙中山领导的壮族武装起义。亦称“丁未防城之役”。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岁次丁未)初,钦州(今广西钦州)那黎、那彭、那思等地壮族农民万余人,公推刘恩裕为首,召开大会,反对清政府的苛捐杂税(主要是糖捐
见“蒲里衍”(2319页)。
怒语音译。解放前云南省碧江县怒族对氏族公有土地的称谓(福贡县怒族称“阿木拉麻”,贡山县怒族称“马大木娃”)。凡本氏族成员均可开垦耕种,但只有使用权利,不能进行买卖,一经丢荒,他人便可开垦耕种。到20世
回族族谱名。初辑于明万历四十七年(1619),由蒲氏之八世孙蒲携南与其子孙共同编修。清道光二十八年(1848)、咸丰五年(1855)、光绪七年(1881)、三十三年(1907)五次重修。1913年付印
渤海王国大臣。官至公卿。宣王大仁秀时被遣入唐京师学习古今制度,三年业成,唐大和七年(833)正月,随渤海朝唐使高宝英归国。入仕。唐咸通元年(日本贞观二年,860)冬,奉大虔晃遣,率105人聘日,并吊日
元世祖忽必烈命国师八思巴创制的拼音文字。忽必烈于至元六年(1269)颁发专门诏书推行。诏中称“蒙古新字”。时隔不久,于八年(1271)皇帝又下令改称“蒙古字”。史书称“蒙古国书(字)”或“元国书(字)
?—1913清末民初内蒙古昭乌达盟杭锦旗※“独贵龙”运动的组织者。蒙古族。为反抗军阀官僚、大地主、大旅蒙商号掠夺蒙古人民的土地牧场和牲畜财物,于1912年与札萨克旗“独贵龙”运动的首领旺丹尼玛共同领导
即“独逻”(1707页)。
吐蕃赞普。《唐书》作鹘提悉勃野。传说为吐蕃第一位赞普(王)。《德乌佛教史》文称其为“突显王”(即突然显现之王)。据敦煌吐蕃藏文文书载,系天神墀端茨之子,从天而降,被雅隆部落奉为“六牦牛部”之王。说其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