悼平皇后
见“裴满氏”(2447页)。
见“裴满氏”(2447页)。
藏语音译,汉称“头人”。解放前四川甘孜藏区德格宣慰司属下贵族等级称谓之一。为贵族中较高的一等,为世袭封建领主。相传为“开国元勋”之后裔。均拥有一定领地,世代传承。除个别权势大者,土司不能驾驭外,均无所
见“夜落隔通顺”(1497页)。
北魏大臣和外戚。柔然人。郁久闾氏。※大檀可汗亲属。北魏太武帝拓跋焘(423—452年在位)时,携弟纥、染及妹等自柔然投北魏,改姓闾氏。妹入选东宫,生文成帝拓跋濬,称恭皇后。太安二年(456),授平北将
见“河中地”(1506页)。
高昌王妃。隋炀帝戚属宇文氏女。大业五年(609),号华容公主,适至长安(今陕西西安)朝见之高昌王※麹伯雅。八年(612),与夫返高昌。武德六年(623,或说二年即619)伯雅卒后,依突厥旧俗,下嫁非生
见“柳条边”(1576页)。
明初云南蒙化州土官。彝族。元末为“火头”。洪武十五年(1382)明军取云南时归附,委以添摩牙等村“火头”。十七年,实授蒙化州(今云南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判官,与千夫长施生共理州事。从明军平定属内“火头
苗族习惯法规。苗语称“勾榔”,“榔”意为“公约”。内容包括:对农业生产的规划,债务纠纷的调解,奸淫盗窃及其他犯罪的处罚等。如正月挖田、挖土;二月犁田;三月施肥、撒秧谷;四月五月插秧;六月薅秧除草等;偷
见“却吉尼玛”(981页)。
①(?—1737)清朝将领。蒙古族。翁牛特部人。博尔济吉特氏。元太祖※成吉思汗弟※铁木哥斡赤斤后裔,札萨克多罗杜棱郡王鄂齐尔次子。初授三等台吉。康熙五十八年(1719),随喀尔喀镇国公策旺诺尔布驻屯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