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沁
蒙古语音译,又作“得秦”,意为“四十”。蒙古社会以户数为单位的基层组织。据《卫拉特法典》规定,是构成鄂拓克基层组织的民政单位,管理贡赋及婚姻等事务。通常为40户,但也有少者,仅10余户、20余户,多至100余户。下领和林(20户)、阿尔班(10户)。隶属德木齐或收楞额管理。清廷征服卫拉特后,将其改编为佐领。
蒙古语音译,又作“得秦”,意为“四十”。蒙古社会以户数为单位的基层组织。据《卫拉特法典》规定,是构成鄂拓克基层组织的民政单位,管理贡赋及婚姻等事务。通常为40户,但也有少者,仅10余户、20余户,多至100余户。下领和林(20户)、阿尔班(10户)。隶属德木齐或收楞额管理。清廷征服卫拉特后,将其改编为佐领。
见“旱金莲”(1079页)。
①见“土土哈” (64页)。 ②见“脱脱哈”(2081页)。
见“夏河”(1848页)。
即“挞林”(1619页)。
西域古地名。见《魏书·西域传》,又作诺色波罗。南北朝和隋时归附康国(今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撒马尔罕)。在史国(今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沙赫里夏勃兹)西200里。《新唐书·西域传》又称小史,役属史国。《元史·
北魏、东魏大臣。太安人。原属敕勒(高车)斛律部,世为部落酋长。北魏龙骧将军、武川镇将斛律谨之子,骁勇有胆力。北魏永安(528—530)中,随尔朱兆入洛阳,有战功。后归顺高欢。东魏天平(534—537)
傣语音译。明代傣族麓川(治今云南瑞丽县)思氏地方政权中的统兵官。《百夷传》:“昭录领万余人”,相当于万夫长。
?—117东汉时先零羌别部首领。※滇零之子。永初元年(107),随父参加西羌起义。次年,父在北地郡自称天子,率诸羌进攻东汉。元年(112),父死,即天子位,居丁奚城(宁夏灵武)。以年幼,族人狼莫为其计
亦称筏子,古称革船。黄河中、上游一带回、东乡、保安、撒拉、汉等民族传统水上运载工具,以兰州一带为最多。由来已久。据《水经注·叶榆水篇》载:汉建武二十三年(公元47年),曾遣兵乘“革船”南下水。《旧唐书
清代画家。字绳斋。江苏丹徒县人。回族。清书画家笪重光裔孙。乾隆五十七年(1792)举人。工画,善山水,承家学而有所创新,论者谓:“其高者,得宋人气骨;其下者,亦不屑与蓝田叔、宋石门(旭)辈为伍,其画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