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作
解放前延边朝鲜族地区4种租佃形式(分益制、定租制、并作和打租)之一。亦称“半作”、“耪青”。一般流行于新开发的水田地区。租地者多为朝鲜族最贫苦的农民。主要特点,一是佃农耕种地主土地,在6个月耕种期间,地主每月借给每个佃农米2斗3升、食盐5斤、豆油1斤、酱2—3斤、现金1—2元;二是无论年成丰歉,秋后佃农除还清上述欠债外,需将收获物一半作为地租交给地主。此外还需无偿为地主耕地、打场、劈柴、担水、铡草、修建房屋等。1948年土地改革后自行废止。
解放前延边朝鲜族地区4种租佃形式(分益制、定租制、并作和打租)之一。亦称“半作”、“耪青”。一般流行于新开发的水田地区。租地者多为朝鲜族最贫苦的农民。主要特点,一是佃农耕种地主土地,在6个月耕种期间,地主每月借给每个佃农米2斗3升、食盐5斤、豆油1斤、酱2—3斤、现金1—2元;二是无论年成丰歉,秋后佃农除还清上述欠债外,需将收获物一半作为地租交给地主。此外还需无偿为地主耕地、打场、劈柴、担水、铡草、修建房屋等。1948年土地改革后自行废止。
见“努努”(1262页)。
?—1755清朝大臣。满洲正黄旗人。乌雅氏。初任护军校、内务府主事、郎中。雍正八年(1730),擢总管内务府大臣,兼管户部三库。九年(1731),授内大臣。同直隶总督李卫巡视浙江海塘工程,疏言改筑之法
?—1773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札萨克图汗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根敦长子。初授三等台吉。乾隆十七年(1752),驻防喀喇乌苏。十八年,以杜尔伯特台吉车凌投清,以兵护迎之,并擒擅入
?—1650清初将领。满洲正白旗人。他塔剌氏。侍卫阿敦之子。少从征战。天聪五年(1631),以牛录额真随军围大凌河城,以功予骑都尉世职。八年(1634),迁甲喇额真。九年,随多尔衮等招抚察哈尔部众。崇
藏语音译,意为“头人”。解放前四川甘孜麻书藏区地方基层组织之头人。为世袭村长。一般每村1—2人。个别村有4人者。主管全村事务,每年每人需有两个月到保证公署值班,自备伙食,无报酬。领有一定数量的耕地、“
即“阿史那伏念”(1232页)。
即“段正”(1692页)。
明嘉靖年间苗民起义首领之一。参见“龙母叟”(495页)。
?—323十六国时期成汉宗室、大臣。略阳临渭(今甘肃秦安县东南)巴人。西晋末蜀地流民起义首领※李特孙,※李荡次子,成汉君主※李雄侄。初为安北将军,镇晋寿(今四川广元县南)。成汉玉衡十三年(323),仇
地名。藏语音译,意为“下朵”。元代史籍中对藏族聚居地区的译称。又译脱思麻、秃思马等。包括今青海、甘肃等省藏族地区。元于此设吐蕃等处(又称朵思麻)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置驿站13以通乌思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