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
中国少数民族之一。又称回回族,旧称“回回”。8602978人(1990年)。散居在全国各省的绝大多数县、市,以宁夏回族自治区、甘肃、青海、新疆、陕西及河南、河北、山东、云南、安徽、北京等省市人数较多,并有大小不等的聚居区,主要与汉族杂居。成“大分散、小集中”的格局。使用汉语文,日常用语中残留阿伯语、波斯语词,还保留用阿拉伯文拼写汉文字的“小儿锦”。形成于元代(一说于明代)。族源可上溯到唐朝初期,阿拉伯人、波斯人、中亚及南亚、东南亚、东非、北非等信仰伊斯兰教国家和地区的商人、使者,来中国朝贡、贸易,留居广州、泉州、杭州、扬州、长安(今西安)、开封、洛阳等地安家落户者,当时被称为“蕃客”。元代称为“回回蕃客”或“南蕃回回”,成为回回来源的一个重要部分。主要来源是在13世纪初叶,由于蒙古人的西征被签发或自愿东迁的信仰伊斯兰教的波斯人、阿拉伯人和中亚、西亚各族人民,以及一部分唐时迁居葱岭东西、后改信伊斯兰教的回纥(或回鹘)人等,他们被称为“回回人”,成为元代色目人中的重要部分。他们也以“回回”自称。在长期历史过程中,不断吸收了汉、维吾尔、蒙古等民族。由于共同宗教信仰的维系,加上政治上的相同遭遇,逐步形成。以农业为主、兼牧业,或经营制香、制药、制革、造炮及矿产的采冶等业,尤擅于经商,从事珠宝玉石业、运输业到牛羊屠宰等传统行业。历史上涌现了不少政治家、思想家、航海家、科学家、工艺家、文学艺术家和伊斯兰教经学家等。元末明初以来,反封建斗争从未间断。以明末马守应起义和清咸同年间云南和西北等地的回民起义最著名。近代,积极参加反帝反封建斗争,从辛亥革命到五四运动,回族人民曾为推翻清王朝的封建统治和为中国共产党的初期建设及新民主主义革命作出贡献,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在河北、山东和陕甘宁边区曾建立大小数十支回民武装,为反抗日本帝国主义侵略和国民党反动统治作出贡献。与汉族关系密切,受汉族文化影响较多。但在心理状态、经济生活、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等方面仍表现出自己的特点。信仰伊斯兰教,属逊尼派。饮食、婚姻、丧葬、节日等受宗教影响很深,并成为民族习惯。经济以农业为主,部分地区兼营畜牧业等,在城镇多从事工商业及饮食服务性行业。解放后建立了1个自治区、2个自治州、6个自治县,并与彝、苗等族共建3个联合自治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