噶尔弼平定西藏碑记
刻石。清康熙五十九年(1720)定西将军噶尔弼撰文并书。刻于拉萨布达拉东山崖上。碑末由噶尔弼及议政大臣伍格、云南鹤丽镇总兵官赵坤、四川永安协副将岳钟琪共同署名。碑文记述噶尔弼于康熙五十七年(1718)随康熙帝第十四子、抚远大将军允禵西征率兵进藏驱逐准噶尔军,及准噶尔军败遁后之善后措施,对战役经过记载较详,可与《清实录》等有关文献相印证,并补其不足。
刻石。清康熙五十九年(1720)定西将军噶尔弼撰文并书。刻于拉萨布达拉东山崖上。碑末由噶尔弼及议政大臣伍格、云南鹤丽镇总兵官赵坤、四川永安协副将岳钟琪共同署名。碑文记述噶尔弼于康熙五十七年(1718)随康熙帝第十四子、抚远大将军允禵西征率兵进藏驱逐准噶尔军,及准噶尔军败遁后之善后措施,对战役经过记载较详,可与《清实录》等有关文献相印证,并补其不足。
1887—1914武昌起义和反袁斗争中革命党首领之一。原名应贤,俗称十首领。贵州兴义鲁沟(今属安龙)人。苗族。性烈,体魁梧。少年就读于兴义府新建中学,后到贵阳新军营当兵,继进警察学堂。初任巡长。因辱骂
金大臣。本名畏也。隆安路(治今吉林农安县)合懒合兀主猛安人。女真族。蒲察氏。大定二十五年(1185)进士。由文德、漷阴主簿,累迁为大理卿,兼左司谏,同修国史。泰和六年(1206),迁翰林侍讲学士兼左谏
解放前延边朝鲜族地区4种租佃形式(分益制、定租制、并作和打租)之一。亦称“半作”、“耪青”。一般流行于新开发的水田地区。租地者多为朝鲜族最贫苦的农民。主要特点,一是佃农耕种地主土地,在6个月耕种期间,
见“赤峰县”(1013页)。
西域古国名。今新疆英吉沙一带。西汉武帝(前141—前87年在位)时有户125,口670,兵350。居民从事游牧,少谷,寄田疏勒、莎车。宣帝神爵三年(前59)始属西域都护。三国时为疏勒所并。南北朝时属&
见“甫河卫”(1047页)。
明初在东北所设蒙古※兀良哈三卫之一。该部自称兀良哈(明人异译作五两案)。其首领为※成吉思汗名将兀良哈人※者勒篾(折里麦)后裔。者勒篾的后人率兀良哈人的一支入居东部封地朵颜山(大兴安岭南麓)一带,该部即
见“革咂簇”(1603页)。
见“图们江”(1435页)。
藏语音译,意为“整事大相”。吐蕃官名。《新唐书·吐蕃传》谓:“又有整事大相,曰喻寒波掣逋。”职司同唐之“谏议大夫”,即对圣谕提出意见,以便使经修正之旨意和政令下达。一说其职责相当于唐之“监察御史”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