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票
清末及民国年间流通于喀什、和田两地区的货币。①指清末的老龙票(亦称老票)。 ②民国九年(1920)至二十一年(1932)新疆省财政厅印制发行的货币,面额有红钱四百文(合白银一两)、叁两、伍两(以上为主币)及红钱一百文(合白银二钱五分,辅币)4种,主要流通于喀什道属(包括喀什、和田两区)。红钱四百文及红钱一百文票最初由北京财政部印制局印制,后亦改由新疆财政厅制币局印制。③民国二十三年(1934),新疆省财政厅印制发行的伍两(主币)面值的货币。专行喀什、和田两区属。
清末及民国年间流通于喀什、和田两地区的货币。①指清末的老龙票(亦称老票)。 ②民国九年(1920)至二十一年(1932)新疆省财政厅印制发行的货币,面额有红钱四百文(合白银一两)、叁两、伍两(以上为主币)及红钱一百文(合白银二钱五分,辅币)4种,主要流通于喀什道属(包括喀什、和田两区)。红钱四百文及红钱一百文票最初由北京财政部印制局印制,后亦改由新疆财政厅制币局印制。③民国二十三年(1934),新疆省财政厅印制发行的伍两(主币)面值的货币。专行喀什、和田两区属。
阿昌语音译,意为“拉婚”。旧时云南德宏阿昌族地区一种缔婚形式。解放前阿昌族青年男女恋爱自由,通过“串姑娘” (阿昌语称※“作涅勤”)往往物色上心爱的对象,当双方要求结合时,却遭父母反对,姑娘和小伙子约
契丹语,一地方单位名称。为※宫卫制(斡鲁朵)下一※抹里(相当于“乡”,或“乡”下一级单位)名。属辽兴宗※延庆宫。辽道宗※太和宫下一抹里亦是名。
明代四川马湖府土官。彝族。土知府安济侄。继袭马湖府(治今四川屏山县)土知府后,于洪武七年(1374),遣弟阿穆上表贡马,因未亲至,太祖朱元璋以“非奉上之道”为由,拒收贡马。十二年(1379),复进香楠
书名。为研究吐蕃在新疆所留木简文书的专著。英文书名为:《Tibetan Liter-afy Terts and Documcents Concerning ChineseTurkestan》, 英托玛
即“伊陵尸逐就单于”(813页)。
参见“砍戛”(1614页)。
见“耶律昭”(1303页)。
傣语音译,意为“百田级”。旧时云南西双版纳车里宣慰使根据下属官员社会地位高低和职务大小所划分的等级官田之一。详见“探朗召曼纳”(2039页)。
清代青海藏族部落分支名。又称果洛、俄洛、郭罗克等。拉加寺以西积石山一带藏族部落专称。为古代西羌、吐蕃、蒙古等各族在长期相处中融合而成。初俱居住于大、小金川上游及三都昆仑河一带。清中叶后,因惧官军征讨,
见“益喜策丹”(194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