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尔喀赛音诺颜部右翼左末旗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跨翁金河。东至图鲁根山,接本部中前旗界;西至伊克布拉克,接本部右翼中左旗界;南至博尔查克,接土谢图汗部左翼后旗界;北至乌拉克图,接本部右翼中左旗界。有佐领1。会盟于齐齐尔里克盟。始任札萨克素达尼,善巴从弟,初隶善巴旗,任协理台吉。康熙三十六年(1697),随西路清军击敌有功,善巴奏请编所属别为一旗,即本旗,命掌之,授札萨克一等台吉,乾隆四十六年(1781)准其后嗣以一等台吉品级世袭罔替。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跨翁金河。东至图鲁根山,接本部中前旗界;西至伊克布拉克,接本部右翼中左旗界;南至博尔查克,接土谢图汗部左翼后旗界;北至乌拉克图,接本部右翼中左旗界。有佐领1。会盟于齐齐尔里克盟。始任札萨克素达尼,善巴从弟,初隶善巴旗,任协理台吉。康熙三十六年(1697),随西路清军击敌有功,善巴奏请编所属别为一旗,即本旗,命掌之,授札萨克一等台吉,乾隆四十六年(1781)准其后嗣以一等台吉品级世袭罔替。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康熙四十四年(1705)置。以丹济拉为札萨克辅国公。继徙推河。雍正九年(1731),迁居锡喇木伦河(今内蒙古西拉木伦河)。寻又先后移驻喀尔喀河、推河。乾隆二十六年(1761),定牧
亦称“族内婚”。一种只能在一定社会集团内缔结婚姻关系的制度。产生于旧石器时代中期,不断演化残存至现代。族内婚通常指部落内婚。血缘家庭阶段,男女在群体内按一定的血缘和规范婚媾。氏族制时期通行氏族外婚,部
即“玛纳斯”(952页)。
?—1679清朝将领。满洲正黄旗人。觉尔察氏。世居长白山。初事皇太极,任护卫。天命十一年(1626),随努尔哈赤征蒙古巴林部,后屡从征,以功授骑都尉世职。崇德元年(1636),任护军统领,随军征明,克
即“明马约”(1405页)。
见“和硕特南右翼末旗”(1453页)。
见“喜申卫”(2182页)、“喜辰卫”(2182页)。
拉祜语音译,意为“分家”。解放前云南耿马县福荣地区拉祜族的母系大家庭中已婚女儿提出与其丈夫从大家庭中分出独过的一种形式。十分简单,只须已婚女儿的父母同意,女儿与其丈夫便可另建居屋和土灶,带走属于自己的
见“辛古”(1107页)。
见“蒙古勒津”(233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