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尔喀赛音诺颜部右翼中末旗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东至莫霍尔特里,接本部中右旗界;西至哈喇陀罗海,接本部右翼末旗界;南至察罕诺尔,接军台及瀚海界;北至察罕诺尔齐特呼拉,接本部右翼末旗界。有佐领1。会盟于齐齐尔里克盟。始任札萨克多尔济,初附从兄善巴旗,为闲散台吉。康熙五十一年(1712),准编所属丁户自为一旗,即本旗,授札萨克一等台吉。乾隆四十六(1781)诏其后嗣以一等台吉品级世袭罔替。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东至莫霍尔特里,接本部中右旗界;西至哈喇陀罗海,接本部右翼末旗界;南至察罕诺尔,接军台及瀚海界;北至察罕诺尔齐特呼拉,接本部右翼末旗界。有佐领1。会盟于齐齐尔里克盟。始任札萨克多尔济,初附从兄善巴旗,为闲散台吉。康熙五十一年(1712),准编所属丁户自为一旗,即本旗,授札萨克一等台吉。乾隆四十六(1781)诏其后嗣以一等台吉品级世袭罔替。
见“八儿思阔”(26页)。
即“榜什”(2420页)。
馆舍名。党项首领、西平王李德明与宋修好,于宋景德四年(1007)为迎接宋使而在夏州(今属陕西靖边)设馆。见“承恩馆”(1560页)。
见“唆鲁和帖尼”(1865页)。
珞巴族义都部落习俗。流行于西藏自治区察隅地方。旧时收买勇士杀死仇敌是复仇的办法之一。收买的对象,一般为外氏族人,这样对方失去警惕,可以比较容易接近仇敌。收买勇士的价格较昂,一般要20头牛左右。代价讲定
元代管理陇西、四川佛教寺院僧尼之僧官。至元元年(1264),置总制院(后改名宣政院),命八思巴领院事。以管理全国佛教及吐蕃全境事务。元军取陇西、四川各地,置僧官以总摄当地佛教事务,隶总制院或宣政院。至
?—1830清代新疆维吾尔族王公。一译哈第尔。乌什人。清郡王衔贝勒※霍集斯第四子。乾隆四十六年(1781),受命袭父爵,赐乾清门学习行走。五十四年(1789),任镶红旗蒙古都统。嘉庆四年(1799),
见“惕隐”(2104页)。
①见“阿八哈”(1199页)。 ②见“阿巴海”(1201页)。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东至锡伯格图,西接赛音诺颜部中前旗,南临军台,北抵齐克达噶图岭。有佐领1。会盟于汗阿林盟。康熙三十年(1691),土谢图汗察珲多尔济子班第达额尔德尼纳木札勒归清,授札萨克,建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