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斯木汗国名鉴
见“哈斯木汗法典”(1644页)。
见“哈斯木汗法典”(1644页)。
为蒙古王公守陵墓者。例由阿拉特(平民)中指派专人负责陵墓的管理、祭祀、承担祭祀费用,终生从事此役。按墓主生前品级定服役者的数目。《(嘉庆)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751:顺治九年(1652)规定:蒙古亲王
?—1218金大臣。本名讹出。西南路(治今内蒙古呼和浩特东)猛安人。女真族。完颜氏。大定二十八年(1188)进士。累调河东北路提刑司知事,历同知辽州军州事、国史院编修官、应奉翰林文学、南京路转运副使。
?—1865清朝大臣。蒙古正兰旗人。萨尔图拉氏。咸丰六年(1856),翻译进士,改翰林院庶吉士。九年(1859),授散馆编修。十年,赴钦差大臣僧格林沁营听调。十一年(1861),以直隶、山东、河南捻军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将该卫与永乐十五年(1417)设置之亦东河卫均称作伊屯河卫。
?—1860清朝将领。蒙古正白旗人。伊勒忒氏。道光二十年(1840),由拜唐阿补銮仪卫整仪尉。二十四年(1844),迁治仪正。二十七年(1847),升云麾使。三十年(1850),调发陕甘以参将用。咸丰
?—1758清朝大臣。蒙古正白旗人。图伯特氏。都统拉锡子。初授蓝翎侍卫。乾隆十年(1745),授正白旗副都统、镶蓝旗满洲副都统。乾隆十五年(1750)、任工部侍郎,历任内务府大臣、户部侍郎。西藏珠尔默
藏语音译。旧时四川甘孜藏族牧区地方基层组织头人,即村长。一般每一大村均有一人,由大头人委任,任期三年,忠于大头人者可连任。总揽本村寨一切大权,负责召开全村牧民会议,向各村寨传达大头人命令,替大头人催乌
①见“耶律刘哥”(1311页)。 ②见“耶律留哥”(1318页)。
以血缘亲属为基础结成的非性关系集团。亦称氏族公社。为原始社会基本的社会组织之一。萌芽于旧石器时代中期,形成于晚期。当时自然条件恶劣,人类为获取生活资料,须组成更稳定强大的社会集体。在自然选择和谋生需要
清内蒙古诸旗之一。在今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盟境。牧地在河套北岸,噶札尔山之南。东界茂明安及归化城土默特,西及南接鄂尔多斯,北邻喀尔喀后翼旗。元属大同路,明入蒙古。天聪七年(1633),成吉思汗弟哈撒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