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孜伯克
①叶尔羌汗国官名。阿拉伯语qazi音译,意为根据伊斯兰教法进行审判的法官,由伊斯兰教人士专任。 ②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哈滋伯克、哈子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办理一切刑名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五至七品不等。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①叶尔羌汗国官名。阿拉伯语qazi音译,意为根据伊斯兰教法进行审判的法官,由伊斯兰教人士专任。 ②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哈滋伯克、哈子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办理一切刑名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五至七品不等。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所设。《满洲源流考》将此卫与永乐六年(1408)三月所设牙鲁卫同作雅鲁河卫。
?—1446明代云南麓川傣族首领。又作思任发。麓川平缅军民宣慰使※思伦法子。永乐十一年(1413),代兄※思行法任麓川平缅军民宣慰使。初,与明保持密切关系,屡遣使入贡示好。同时不断扩张辖地,兼并周邻孟
官名。清乾隆时(1736—1795),在四川省松潘、杂谷脑等藏族地区所置世袭武职小土官,以当地头目充任。又称土弁,秩正七品。归屯守备统领,平时掌管本支系事务,战时,随上司助官军作战。其承袭、革除、升降
?—1123契丹族。耶律奴妻。国舅驸马都尉※萧陶苏斡女。年20出嫁,事亲睦族,以孝闻。崇尚礼法,自持:“修己以洁,奉长以敬,事夫以柔,抚下以宽。”(《辽史》卷107)因其夫与权臣耶律乙辛不合,被诬夺爵
?—1202金朝大臣。本名特末阿不,字子迁。中都路(治今北京西南)胡鲁土猛安人。契丹族。移刺氏。以荫补国史院书写,历徐州录事、枢密院知法,三迁翰林修撰,兼监察御史,改户部员外郎。章宗明昌三年(1192
大成国农民革命领袖之一黄鼎凤(贵县壮族)的称号。参见“黄鼎凤”(2020页)、“大成国农民革命”(101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改作珠伦河卫,并说清代珠伦河在宁古塔城(今黑龙江省宁安县)东南630里。
约1484—1519明代东蒙古右翼济农(亲王)。一译伯尔色博罗特,明人称之为阿着或阿著,号赛音阿拉克,汉文简译作赛那剌、諰阿郎等。孛儿只斤氏。※达延汗第三子,※满都海哈屯生。早年在蒙古右翼满官嗔部,由
1875—1933变法维新的积极推行者。字鉴心。纳西族。云南丽江石鼓人。自幼受父周兰坪振兴实业思想的影响。光绪二十七年(1901)举人。后被选送赴日留学,读师范科,为纳西族第一个留学生,留学期间,积极
?—1856清朝大臣。满洲镶黄旗人。奇他拉氏。字雨山。由监生捐笔帖式。道光间,升主事、员外郎、郎中,充坐粮厅监督。咸丰四年(1854),由江苏布政使升巡抚。在上海出卖海关主权和租界行政权,并勾结英、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