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副都统
清朝管理呼伦贝尔地区的最高长官。雍正十二年(1734),在伊敏河西岸(今海拉尔市正阳街地区)筑呼伦贝尔城,设统领管理。乾隆八年(1743),清政府改设副都统衔驻呼伦贝尔城,称呼伦贝尔副都统衔总管,隶黑龙江将军。光绪六年(1880),改为副都统,管理呼伦贝尔地区。三十四年(1908)裁撤,改设兵备道加参领衔。民国后一度设副都统,不久复撤销。
清朝管理呼伦贝尔地区的最高长官。雍正十二年(1734),在伊敏河西岸(今海拉尔市正阳街地区)筑呼伦贝尔城,设统领管理。乾隆八年(1743),清政府改设副都统衔驻呼伦贝尔城,称呼伦贝尔副都统衔总管,隶黑龙江将军。光绪六年(1880),改为副都统,管理呼伦贝尔地区。三十四年(1908)裁撤,改设兵备道加参领衔。民国后一度设副都统,不久复撤销。
东魏大臣。字保年。附化人。族属匈奴,破六韩氏(潘六奚氏)。匈奴右谷蠡王潘六奚后裔,北魏末年六镇起义军将领破六韩孔雀之子。有胆略,善骑射。孝明帝孝昌元年(525),起义失败,父被杀后,归附北魏大臣尔朱荣
①(?—1656)清初蒙古乌喇特部首领。博尔济吉特氏。元太祖※成吉思汗弟哈布图哈萨尔十七世(一作十八世)孙,哈尼泰冰图台吉第五子。号额尔赫台吉。乌喇特部分为三,与额木布、色棱分领之。天聪八年(1634
明末西藏地方政府及宗教上层封授土族地区13个部落首领为土官(藏语称※“昂锁”,意为“内政官”)以进行统治的一种制度。元明时期,青海互助地区属西藏宗教势力范围,土族均已信奉喇嘛教。明万历三十年(1602
书名。原名“囊丝本勐”,意即“地方志”,即车里宣慰使司地方志。用傣文记录云南西双版纳(车里)最高统治者世系及政事的编年史书。汉文译本称《泐史》。分上中下3卷。所记从第一任召片领(意为“广大土地之主”)
南诏军队名。又称“四军罗苴子”。系南诏国常备军中的精锐部队,分骑兵和步卒,由乡兵中遴选的强壮者组成。服装整齐划一,戴朱鞮鍪,“负犀皮铜股排,跣足,历险如飞”。勇敢顽强,每遇战事,冲锋陷阵。每百人设“罗
见于萨囊彻辰《蒙古源流》,即“撒尔塔”(2491页)。
1671—1737清朝大臣。满洲镶黄旗人。佟佳氏。世居佟佳,以地为姓。字渊若。图赖之孙,佟国纲次子。康熙进士,擢侍讲学士。五十五年(1716),擢广东巡抚。任内,疏请沿海官员应轻装简从。由粤东至浙江等
契丹语音译。冠名。《辽史·国语解》谓“祭服之冠,行拜山礼则服之。”辽朝以祭山为大礼,服饰尤盛。祭山时,皇帝服实里薛衮冠,络缝红袍,垂饰犀玉带错,络缝靴,谓之国服衮冕。
南北朝时期氐帅。初据阴平(今甘肃文县西白龙江北岸),自称为后仇池国君主※杨盛苗裔。北魏孝昌(525—527)中,举族归附北魏。后受梁封为雄勇将军、北益州刺史、阴平王。梁大同元年(535)十一月,进号平
西藏东南部察隅地区僜人神判方法之一。在一口大铜锅中将水烧沸,由巫师将两根草杆并在一起放进水中,若草杆仍并拢一处没有分离,表明原告有理、被告无理,反之表明被告理直、原告理曲。解放前僜人常以此法断定事理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