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十
见“耶律吴十”(1312页)。
见“耶律吴十”(1312页)。
见“强白嘉措”(2305页)。
旧时对部分傣族的他称。始见于清代志书,谓其人性柔顺,居临水,普洱府属有之。因西双版纳小勐养及新平、元江等地傣族妇女喜着绣花服饰,故名。近代又他称为“花腰傣”、“花腰摆夷”。
唐置边疆政区名。亦简称黑水都督府、黑水府、黑水州。因设于黑水(今黑龙江)流域而得名。开元十四年(726,《册府元龟》作十三年)置。辖境东临日本海(包括今库页岛);北至鄂霍次克海和外兴安岭;西达精奇里江
内蒙古驸马府邸。喀喇沁右旗第三代郡王噶勒藏为迎取清圣祖玄烨第五女和硕端静公主,于康熙三十一年(1692)修建。位于喀喇沁旗锦山镇西约3华里处,故名。为宫廷式豪华建筑,府门前左、中、右三通红色影壁,影壁
见“对音库尔呼图克图六世”(643页)。
旧时京族地区负责村寨“哈亭”(神庙)烧香之人。由村寨“嘎古”(长老)推选,经神前占卜而定,任者必须人财两旺、儿孙满堂和妻媳俱全,且任职前要为群众抬过棺材和为神庙服过杂役。任期为3年,任职期间可耕种神庙
见“都指挥使”(1817页)。
拉祜语音译,意为“丢伴”。解放前云南耿马县福荣地区拉祜族对离婚的称谓。在当地离婚比较自由,但必须举行一次简单仪式方得社会公认。仪式由村寨头人和本家族长主持,提出离婚的家庭通常只需用鸡煮一锅稀饭,另备一
见“塔克世”(2158页)。
1302—1364元末乌思藏地方统治者,帕木竹巴政权创建者。出身于朗氏家族。幼出家为僧,从师受戒,修习噶举教派教法,14岁,受帕木竹(元代文献作伯木古鲁)巴万户长遣往萨斯迦寺学法,深得座主达尼钦波宠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