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蕃宣尉司
元代宣政院所辖地方官署名。元世祖至元二十五年(1288),改总制院为宣政院,以帝师领院事。下辖宣慰使司都元帅府3,即:※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今前藏、后藏、阿里及以西拉达克地区)、※吐蕃等处(今甘肃、青海及四川西北部藏族聚居地区)、※吐蕃等路(今四川、云南及西藏东部藏族聚居地区)。 《元史·世祖纪九》载:至元二十年(1283)七月,“命按察司照刷吐蕃宣慰司文卷。”此指吐蕃全境,对三处宣慰使司之泛称。
元代宣政院所辖地方官署名。元世祖至元二十五年(1288),改总制院为宣政院,以帝师领院事。下辖宣慰使司都元帅府3,即:※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今前藏、后藏、阿里及以西拉达克地区)、※吐蕃等处(今甘肃、青海及四川西北部藏族聚居地区)、※吐蕃等路(今四川、云南及西藏东部藏族聚居地区)。 《元史·世祖纪九》载:至元二十年(1283)七月,“命按察司照刷吐蕃宣慰司文卷。”此指吐蕃全境,对三处宣慰使司之泛称。
满语音译。清代八旗满洲、蒙古、汉军中勋臣封爵之一。后金天命五年(1620),以牛录额真改称备御官。天聪八年(1634),遵满洲旧俗,统改八旗官爵汉名为满名,备御官改称为牛录章京。顺治四年(1647)定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当塔米尔河北岸。东至鄂罗固坦接土谢图汗旗界,西至噶吉图接赛音诺颜汗部左翼左末旗界,南至噶尔噶图接额鲁特旗界,北至库克和硕接赛音诺颜部右翼前旗界。有佐领1。会盟于齐齐尔里克盟。噶尔
见“耶律奴瓜”(1309页)。
参见“栽岩议事”(1843页)。
见“木束河卫”(259页)。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俗称托毛公贝勒旗。雍正三年(1725),封辅国公索诺木达什次子诺尔布朋素克为札萨克,建旗。下设4佐领。归西宁办事大臣管辖。乾隆四十七年(1782),赐世袭。牧地在青海湖东岸。东至贺
见“阿里钦部”(1224页)。
县名。藏语称“卓木”,亦作“卓莫”。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地区南部一座重要边境小镇。清光绪十九年(1893),在英国侵略者的压力下,清政府又和英国签订《中英会议藏印续约》,规定开亚东为商埠。是中国西藏与不丹
清代在八旗内挑选一部分※余丁作为预备兵的称谓。初名教养兵,旋改为本称。饷额较披甲为少。原为扩大满族人丁食饷范围,以解决旗人(主要是满洲)生计的办法之一。雍正二年(1724),初设教养兵4800名,定各
藏语音译。指旧时四川阿坝藏族牧区一些在富裕牧主家当牧工的人。多是自幼无依无靠者,在牧主家终年辛勤劳动,除吃穿以外,无任何报酬,有时还受主人虐待。大多终身在牧主家当牧工,是当地受剥削最深的阶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