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甸宣抚司
明代傣族土司名。元至元二十六年(1289),置南甸路军民总管府,南甸之名自此始,意即“腾冲府南部之郊”。明洪武十五年(1382),改为南甸府。永乐十一年(1413),降为州。宣德三年(1428),麓川思氏侵夺其地,明廷谕还之。正统三年(1438),麓川复夺其境内罗卜思庄等278村。九年(1444),升为南甸宣抚司,以知州刀落硬为宣抚使,治所在今云南梁河县东北。与干崖、陇川宣抚司合称“三宣”。清沿明制。民国时期,土司刀氏依旧承袭,元年(1912),设八撮县丞。二十年(1931),置准县级的梁河设治局,因境内有小梁河而得名。但南甸宣抚司依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