匹敌
见“萧匹敌”(1992页)。
见“萧匹敌”(1992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将永乐十二年(1414)九月设置之五屯河卫亦称作乌屯河卫。
突厥语qoshbegi~qushbigi音译。阔什(qosh ~ qowush),意为“大本营”,别吉(begi)意为“首领”、“官人”,两者组合成词,意为“大本营长官”。※叶尔羌汗国时期担任这一官职
南诏时期在大理修筑的大型水利工程。公元841年南诏统治者劝丰佑遣人所筑,“自磨用江至于鹤柘(在大理城郊)”,使附近大面积农田得到灌溉,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
旧时云南碧江怒族地区裁决案件的一种习惯法。俗称“神判”。通常用以处理较大而又没有足够证据的案件。由头人主持裁判,当事人双方筹集相等数目的牛只或其他财物,届时亲友邻居到场。裁决方法是,把一条长约60—7
蒙古语音译。又作“札尔扈齐”,意为“掌管诉讼之人”。准噶尔兀鲁思负责司法的官员,辅佐图什墨尔治理政事,兼办一切刑名贼盗案件。定员6名。后清廷授六札尔固齐为散秩大臣。
见“品达鲁虢部”(1651页)。
辽代统治所俘人口的一种特殊的行政建置。亦称投下军州。辽代诸王、外戚、大臣及诸部首领随皇帝征讨外族时,允许私自掳掠,所俘人口,集中一起,建州县以居之,称为头下,成为俘掠者(即头下主)的私有剥削对象。朝廷
?—1767清朝将领。满洲镶黄旗人。姓富察氏。察哈尔总管李荣保孙。大学士※傅恒长子。封多罗额驸。乾隆二十一年(1756),授三等侍卫,在乾清门行走,后应父所请赴军前效力。二十四年(1759),从定边将
金官员。本名和尚。上京(治今黑龙江阿城县白城)曷速河人。女真族。蒲察氏。金章宗钦怀皇后父。通契丹、汉字,长于吏事。尚金熙宗女郑国公主为妻。海陵王时,累官器物局使。大定二年(1162),加驸马都尉。后历
1910—1966马克思主义哲学家。原名李生萱。蒙古族。云南省腾冲县人。祖籍蒙古,元末徙居云南,遂落籍。青少年时在云南读书,1928年留学日本,参加中共东京支部组织的“社会主义学习小组”。“九一八”事